1.休假制度(1)年休假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
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
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人。
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
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
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
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
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
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
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
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
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
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
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
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
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2.请假制度(1)病假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
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或口头请假)。
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
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
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
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服务中心请假制度2017-09-21 17:46 | #2楼为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保障工作秩序和全体同志的合法权益,结合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请假一天以内,由处(室)批准;两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中心主要领导;三天以上必须由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条请假应在事前履行,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当面请假的,要及时通过**、短信和微信请假。
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凡有车辆限号的当天,司机人员要到单位上班,如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需要请假,不请假又不上班,按旷工算。
第四条各处(室)处长(主任)因事因病向中心分管领导请假;病事假三天以上的须向中心主要领导请假。
出京要向中心办公室报备。
中心副主任因**事向中心主任请假并由其报告分管副主席;中心主任因事因病向分管副主席请假。
出京要向办公厅报备。
第五条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
病假3天以上的,要有侨联同志看病定点医院或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证1明。
否则,不上班者按事假计算。
第六条评优。
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45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底不能参加评优。
绩效奖。病假累计10天(含10天),事假累计5天(含5天),按全额发给;超过规定的病事假天数,每天按年实际工作日平均数扣除300%绩效奖。
旷工。旷工一天,不管绩效奖发多少,每天扣除5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第七条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第八条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年休假请假条
请假条尊敬的领导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13年 10月8日至2013年 批准为盼!特此申请 月12日休假5 天。请给予申请人 2013年9月22日 10篇二 公务员年休假请假条 公务员年休假请假条 敬爱的所领导 根据 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 按规定本人参加工作的年限已满一年,...
带薪年休假制度
5 自2008年1月1日起因未签定劳动合同或已辞职的员工,一律不享受年休假待遇。6 因享受带薪年休假而因故需要离职未享受年休假的职工,或公司通知其安排享受年休假而因本人原因不愿意享受的职工,按其正常出勤日予以计算薪资。7 职工请病假 含工伤假等有薪病假的 累计计算时段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
带薪年休假制度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补充规定。1.0目的。根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贯彻集团公司相关要求,规范员工年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的享受带薪休假待遇。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0职责。3.1规范员工带薪年休假时间 申请程序 审批流程。3.2明确年休假制度。4.0年休假管理。4.1带薪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