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发布 2020-05-09 21:19:28 阅读 5137

1.设置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消灭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减少轻伤事故,有效地预防各种职业病的发生,促进工厂科研、生产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各单位。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劳人劳〔1983〕2号)

4.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提出奖惩批准。

技术部门负责提出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人事总务部门负责奖惩呈现。

5.内容与要求

5.1奖励。

5.1.1 工厂将拿出一定的资金,建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门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5.1.2每年组织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班组、先进个人。

5.1.3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工厂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实行承包,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承包合同的,工厂按合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2惩罚

5.2.1 凡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惩罚如下:

a). 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10000元人民币;

b). 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人民币;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c). 扣罚单位所有领导一个月岗位工资;

d).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600---1000元人民币,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 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取消单位当年各类评选先进的资格;

f). 扣罚工厂技安部门领导一个月岗位工资,扣罚技安人员每人200元人民币;

g). 工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各主管厂领导的处罚,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

5.1.2 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惩罚如下:

a). 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3000元人民币;

b). 扣罚单位所有领导50%岗位工资;

c).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300---500元人民币,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d). 取消单位当年各类评选先进资格。

5.2.3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对单位惩罚如下:

a). 伤者休工21天以上者,扣罚单位100元人民币;

b). 伤者休工20天以下者,扣罚单位50元人民币;

c). 一月内发生二人以上轻伤者将加倍处罚。

5.2.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从重从严处罚。

a). 忽视安全生产,单位无安全机构,缺安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排除,不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c).工人未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或不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私自批准上岗的;

d).各种机器设备超过使用期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动用的;

e).未执行主体工程与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规定的。

f).违章指挥的;

g).存在事故隐患、生产条件恶劣,接到厂安全主管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拖延不整改的;

h).发生重伤事故受到行政处分的;

i).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现场未予保留的。

5.2.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造成**事故的,应追究事故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第九条进行处罚;

a).违章作业的;

b).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

c).发现**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的;

d).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

f).因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的。

5.2.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将对单位或个人予以经济处罚。

a).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市劳动局培训考核,未取得合格证而擅自操作特种设备,罚款100元;

b). 无证操作机械设备(指设备主管部门规定应凭操作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元;

c). 不准在生产现场起哄打闹,违者罚款20元;

d). 不准用汽油洗涤衣物、擦拭地板,违者罚款50元;

e). 不准私自接用临时电气线路和电气插头、插座,违者罚款20-30元;

f). 操作旋转的机械设备不准戴手套、穿背心、裤头、拖鞋,违者罚款50元。一年内发现2次(含)以上将加倍处罚;

g). 上班不准饮酒,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操作机动设备及登高作业,罚款100元;

h). 禁止各种机动辆在厂区内违章行驶,违者罚款200元;

i). 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者罚款50元;

j). 超期使用电动工具、电气仪表、压力表、安全阀等仪器者,罚款50元;

k). 未经批准严禁使用非生产性电炉、电水壶、电热垫、电取暖器、电饭煲等电热器具,除没收电热器具外,另扣罚使用者、单位第一责任人各200元人民币。

6 罚款管理及用途

6.1 凡对发生事故和有违章现象得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管理部统一开出《工伤事故罚款通知单》(见附件3)和《违章违纪罚款通知单》(见附件4),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凭罚款通知单从单位奖金中扣除。独立法人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后30日内将罚金交工厂财务部门。

独立法人单位的个人罚款由其所在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后30日内,先从个人的收入中扣除,再由该单位交工厂财务部。

6.2 工厂所收罚款全部作为安全生产奖励**。

7.附则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录a:违章与安全奖惩记录。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编制 宋春香 2009年 11 月 1 日。审核 党晶 2009年 11 月 1 日。批准 孙国林 2009 年 11 月 1 日。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发放编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目的 通过对各部门的月度安全评比及年度考核,强化各部门的内部安全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绩效,从而真正达到预防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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