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23年4月1日,88岁的杨某将60岁的儿子告上了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洪某每月支付母亲900元生活费,每周探视母亲5次,每次陪护4小时以上。同时,若母亲卧床不起,儿子应亲自陪护,让母亲安享晚年。
2023年6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杨某有退休金,其日常基本生活足以得到保障,故对杨某要求被告支付生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但判定被告每周不少于两次探望原告杨某,每次看护时间不少于1小时。
你对此案诉讼请求及判决怎么看?
答:随着社会的发展,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现象已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法律只是在物质方面做出了规定,而未对老人的心理需求作出规定。
法律也没有规定子女探望父母的义务。因此,单单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的判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样的判决虽然保障了杨某的利益需求,但是必然会影响到被告的日常生活,而且被告人也已经60岁了,这个年纪在中国应该算是老年人了,他同样也需要子女的关怀,那么他是否可以要求他的子女每周都去探望他呢,如果他的子女探望他的时间与他探望原告而时间冲突的话,被告人该如何做呢?
如果被告要探望原告,那么被告的权利又该如何行使呢?法院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另外如果被告的身体状况不是很好,自己躺在病床上不能动,那么法院的判决是否还应继续执行呢,如果被告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那么他就违法了履行判决的义务,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如果要强制执行那不是强人所难吗?
从社会道德上讲,父母给了我们生命,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给予我们关爱与呵护,那么在父母年老时我们也应该关心、照顾父母,这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的责任。照顾父母,不仅仅是给父母生活费,维持父母的生存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让父母获得精神上的支撑,安详的度过晚年。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法院的判决是合乎情理的。
让我们跳出这个案件,空巢老人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应该考虑社会效应,如果法院以后再遇到这种案件,法官又该如何处理呢,由于审理这类案件的法官不停,作出的判决也有可能大相径庭,如何才能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呢?我想只有立法者采取积极措施,抓紧立法,弥补这反面的法律空白,才能让法官审理这类案件时于法有据,也更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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