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与b(女)于2023年结婚,生有一女,2023年a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双方离婚,孩子由母方抚养,2023年a被宣告无罪,恢复公职,补发工资1万元,全部由a存入银行,a平反时,a与b登记复婚,2023年双方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问:(1)1万元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什么?
2)这笔财产在2023年离婚时,如何分割?为什么?
3)对于a在1980-2023年所得工资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男与乙女于2023年5月1日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亲朋、邻里纷纷前来祝贺。当时甲男为23周岁,乙女为19周岁。
自2023年1月起,乙女与邻居丙男多次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被甲男发觉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2023年2月,甲男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女离婚。乙女在答辩中坚决不同意离婚,后来又改变了态度,声称离婚也可以,并要求与甲男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万元,房产5间。
问:对甲男的要求和乙女的要求如何处理?
3.张某,男,39岁,干部。梁某,女,37岁,工人。
双方于2023年通过自由恋爱而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11岁。2023年夏天起,男方与同事沙某通奸,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梁某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此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张某擅自变卖家中电视机、电风扇等物(系他在2023年底购置),为此双方关系更趋恶化。2023年1月起,男方住到单位,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贴补家用。
女方靠自己少量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家申尚有家具一套,原为婚前男方所买。2023年2月,张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离婚。
而梁某提出,夫妻纠纷系第三者介入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可能和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各执己见。另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夫妻分居期间,男方向他人借债300元,女方借债800元。
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双方离婚,所生之女由何方抚养为宜?抚养费、教育费应如何负担?
3)家具应如何分割?
4)男方所变卖之物应如何处理?
5)男女各方所借债务如何清偿?
6)除上述问题外,你认为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
4.王某和刘某二人自由恋爱结婚,操办婚事时两人共借款800元,婚后不久,王某在台湾的叔叔给他们寄来8000美元。二人研究决定存入银行,所欠借款用工资或存款利息偿还。
后王某染上赌博恶习,一次输人民币1500元。刘某得知后非常生气,于是私自向人借1600元买了一身高档时装。王某知道后争吵不休,以致后来二人感情破裂而离婚。
问:他们的财产如何分割?所欠债务由谁归还?
5.某甲(男)与某乙(女)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划分。离婚之后,甲乙二人的心情都很苦闷,与甲乙二人都有友谊的某丙夫妇劝甲乙复婚,甲乙二人都答应可以考虑,但是并未办理复婚登记,也未同居。
正在此时,甲突因车祸而死。他生前无子女,其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早亡,仅有一同父异母兄弟某丁。某丁正在清理某甲的遗产时,某乙赶来,以某甲的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某甲的遗产。
某丁不同意,因而引起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6.(96年下半年全国考卷)王西与宋梅于2023年元月结婚。2023年6月,王西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宋梅同意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
主要问题是:(1)王西有祖传房屋四间,两人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宋梅要求分割产权。王西以全部房屋都是婚前个人所有为由坚决反对,并出示了所有权证。
(2)宋梅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置于王西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宋梅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王西也予反对。(3)在两人分居期间,王西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1万元;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款2000元,要求由共同财产偿还,宋梅表示自己不负偿还义务。(4)王西的一部著作已交付出版社但尚未出版,宋梅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王西认为尚未取得经济利益,不属分割范围。
问:对以上四个争执点,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如何判决?
7.(95年下半年全国卷)女甲与男乙恋爱,并书面订婚,但女甲之母丙以男乙经常赌博为由表示反对,并介绍本单位青工丁与甲相识。后在甲、丁恋爱期间,丁曾送给丙编织机一台。
甲也口头通知乙解除婚约。当甲、丁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时,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与甲订婚在先,甲单方终止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订婚时,甲曾接受过乙金项链一条、时装两套和 1000元现金,应予返还;丙有干涉婚姻自由及包办买卖婚姻行为,须加惩处。
请就下列问题作出回答:
1)丙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强迫婚姻?为什么?
2)丙收受丁一台编织机属什么性质?应如何处理?
3)甲、乙的婚约是否应予以保护?为什么?甲接受乙。
金项链等财物是否应予返还?
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否应为甲、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8.某甲(男)与某乙(女)于一九九五年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长期共同生活,但未举行婚礼。在此期间某甲出版一本专著,获稿酬四万元。
后某甲于一九九七年十月突因车祸而死。他们生前无子女,只有母亲仍在世。其母以某乙未与某甲举行结婚仪式为由,不承认某乙与某甲的夫妻关系,主张她应继承某甲的全部遗产。
某乙不同意,因而引起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9.女a是橡胶厂工人。男b是农民。
双方于2023年10月结婚,生一女孩,现年8岁。b重男轻女的封建宗法思想严重,坚持要生第二胎,但女方不同意。为此,b常借生活琐事殴打a。
a不堪忍受,于2023年1月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事后,b向a作了不再殴打她及不生第二胎的保证,双方于2023年8月复婚。
但此后,b仍坚持要生第二胎,并为此多次殴打女方。女方坚持执行计划生育,怀孕后做了人工流产。为此,b对她的打骂更加严重。
a因此住厂不归,于2023年4月再次起诉离婚。b答辩“a做人工流产,不经我同意,故将其殴打。她提出离婚没有正当理由,我不同意离婚。
”法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b仍不改**度。后b虽同意与a离婚。
但又声称:“我与a所生的女儿不算我们家的人,反正她以后要出嫁,所以离婚后孩子我不要,由a带,我跟a离了婚,女儿跟我也没了关系,我以后也不管。”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10.邢某(丧夫无子)之女邢甲与黎某结婚。因未生育子女,2023年收养黎乙为养女。
因邢甲与黎某先后去世,黎乙顶替参加了工作。2023年黎乙结婚随夫生活。邢某在其女儿病死后,依靠拾废品维持生活,极为困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养外孙女履行赡养义务。
问:黎乙有无赡养邢某的义务?为什么?
11.乙是矿务局机电厂工人,她与甲于 2023年5月结婚。已生一女孩,现年6岁。
2023年5月,甲犯**罪被判处15年徒刑。同年5月18日,乙向法院起诉,以甲犯**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离婚。离婚后,孩子由她自行抚养。
甲答辩:不同意离婚。如离婚,要求孩子由他抚养;在他服刑期间孩子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
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乙抚养。2023年10月,乙未与甲商量,便自主决定将其女儿送给丙收养,并收取抚养费5000元,丙领养女孩后,为她改了姓名,迁移了户口,甲的父母得知后,将此事告诉了正在服刑的甲,甲捎信让其父母领回女儿,但丙坚决不同意。
于是甲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将女儿领回抚养。
问:(1)法院同意甲和乙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2)法院判决孩子由乙抚养的理由是什么?
3)丙收养甲和乙的女儿,其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12.原告严xx的生母许甲与被告姚甲的生母许乙是同胞姊妹。2023年,原告生父病故,家庭经济困难,兄弟姐妹又多,而许乙仅有一个儿子,想领养一个女儿,便托胞弟说合,要求姐姐许甲将四岁的小女儿严xx送给她作女儿。
但许乙的丈夫姚xx明确表示不赞同。可当许乙将严xx领至家中后,姚xx也未公开反对,但他在替严xx申报户口将严与他的关系填为姨甥女,且仍沿用严xx旧名,以示保留。以后,姚xx在单位填写履历表时,虽将严xx填写在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栏内,但称谓仍是姨甥女。
严xx进入姚家后,由姚xx夫妇共同抚养,称许乙为“妈妈”,称姚xx为“寄爹”(干爹之意),称生母为“大姨妈”。2023年,姚xx病逝,严xx由许乙继续抚养。“文革”初,许乙家被查抄。
2023年严xx参加工作后,在填写职工登记表时,为表示与姚家划清界线,以生父成份作为家庭成份,并在家庭成员栏中将许乙填写为姨母,但实际上始终与许乙共同生活在一起,对许乙尽了赡养扶助的义务,并仍称呼许乙为“妈妈”。2023年,许乙病故,严又以女儿身份与被告一起料理了丧葬。而许甲自将女儿严xx送给妹妹抚养后,再未把她视为自己的女儿,在填写**时,从未把严xx列为家庭成员,双方既无经济上的联系,也无生活上的照顾,实际上消除了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3年,有关部门落实政策,发还姚xx名下的抄家财物款近9万元。均为被告姚甲领取。为此,严xx以自己是被继承人养女,要求与姚甲共同继承遗产。
而姚甲则否认原告是其父母养女,认为她无权继承,为此,双方诉至人民法院。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13.张某于2023年患精神**症, 2023年住精神病医院**,2023年又转入另一个精神病医院诊治。2023年1月,张某病情尚未痊愈,即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后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李某即发现张某有病,经治不愈,于2023年向法院起诉称:“结婚时,介绍人没告诉我他有病,婚后才发现他有精神病,现在病情严重,要求离婚。"被告的法定**人其父张成承认被告患精神**症,但说婚前已将被告的病情告知李某,现在原告在被告发病的情况下提出离婚是不道德的,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以来患有精神**症,目前仍在**中,原告要求离婚,应予准许,于是于2023年4月判决准予李某与张某离婚。
问:法院判决李某与张某离婚是否正确?为什么?
14.王原的丈夫(已故)与李明的父亲是兄弟。王原夫。
妇没有儿子,李明12岁时,过继给王原夫妇为子。并与王原夫妇共同生活,由王原夫妇抚养长大。李明结婚后,仍与王原夫妇一起生活。
2023年,因王原夫妇与李明夫妻闹矛盾,双方协议析产分家,在分家单上写明,分家后,李明对王原夫妻的生活不再负担。2023年,王原丈夫病故,靠女儿赡养。2023年,王原生活不能自理,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明给付赡养费。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5.周某,男,26岁,2023年6月经人介绍与某地女青年杨某(24岁)自愿结婚。已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登记手续。
2023年10月生一女孩。2023年4月,女方将户口迁移周处。2023年11月杨回原籍探亲,在此期间,杨受人挑拨,思想发生变化,周某几次接她回家,她坚持不回。
问:这种情况,按法律应如何处理?
16.王归夫妇准备将独生女儿许配给男青年刘某,并将刘招进王家成亲,于是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以200元钱对村委会主任张某行贿,取得了王女与刘某的结婚证明,又通过托人情和请客送礼等手段,打通了乡**分管婚姻登记的干部马某的关系,在只有男方刘某到场而女方王某未到场的情况下,由马某给办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书。女方王某知道后,不同意这门婚事,大哭大闹,遭到父母打骂,她跑到乡**找到马某要求收回结婚证,遭到马某的训斥,万般无奈,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解除她与刘某的包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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