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三.亲属概念:泛指一切由血缘和婚姻联接起来的人际关系,而在法律。
意义上则仅指发生一定亲属权利义务的人际关系。四.现代亲属的分类:配偶、血亲、姻亲。
五.亲属关系的发生:(1)出生(2)结婚(3)亲属拟制行为的成立亲属关系的终止:(1)亲属关系中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依法宣告死亡(2)解除身份关系的行为(3)解除法律拟制亲属关系。
六.亲系:(1)可以从不同角度将它划分为直系亲与旁系亲、父系亲与母系亲、男系亲与女系亲(2)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指的是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直系姻亲指的是配偶的直系血亲。
亲等:亲等就是亲属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国现行的代次实体计算法。
七.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婚姻家庭法所规定或者体现的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基本精神、从事婚姻家庭法律行为和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根本准则。(一)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6、扶起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二)特别原则:指收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平等自愿;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三)辅助性规范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3、禁止重婚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5、禁止家庭暴力6、禁止家庭车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结婚法。一、结婚:指一男一女依法结为配偶的行为。结婚的法定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婚龄3、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①禁止结婚的亲属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②禁止结婚的疾病,一类是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另一类是重大不治且具有传染性的身体方面的疾病,患者结婚会严重危害他方和后代的健康。
.形式要件:1.
婚约: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的特点:
(1)订婚不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法律既不禁止订立婚约,也不予以提倡(2)如果订立婚约,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3)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二、结婚登记的意义:(1)结婚登记具有法定性(2)结婚登记具有唯一性(3)结婚登记具有亲为性。
二、婚姻登记机关我国婚姻《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大陆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
三、结婚登记程序①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影响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主要是两种:一是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二是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②审查程序③即时登记。
四、事实婚: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结合。这种结合包括两种不同情况:
①当事人以及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仅仅是缺乏形式要件;②不但缺乏形式要件,在实质要件上也存在瑕疵。
事实婚姻具有与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滏阳河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五、ⅰ.婚姻的无效。
婚姻的无效:指婚姻关系存在违背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宣告,将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
婚姻无效的原因:①重婚的②未达到法定婚龄的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④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的婚姻无效的宣告宣告婚姻无效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不许撤诉感和上诉”
.婚姻的撤销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如果有撤销请求权人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项婚姻应予撤销;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该项婚姻则为有效。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理由只有一项,即“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可撤销”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撤销程序主管机关: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人及时效:
①请求权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②时效:“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③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我国《婚姻法》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关系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双方当事人仅仅属于一种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彼此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关系方面,由于双方没有扶起身份,因此就没有相互抚养的权利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也不存在《婚姻法》规定的因结婚而产生的一方对生活困难的。
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问题。
六。夫妻人身关系。
当事双方互为配偶的这种特殊身份性是夫妻关系的基本属性。夫妻人身关系表现为配偶双方在家庭中是身份、人格、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姓名权、自由权、同居义务、忠实义务以及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我国的夫妻姓名权立法我国法律确认男女平等原则和充分保护公民姓名权的精神。《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民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双方都可以保持姓名的独立性,当事人对姓名权的享有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
夫妻的人身自由权:指已婚夫妇参加社会活动、进行社会交往、从事社会职业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
同居和忠实义务夫妻同居义务:指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夫妻的忠实义务:
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㈤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七.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
和: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物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法律方面制度。
法定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①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取得的财产②必须是未被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者约定无效的婚后所得③必须是法定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双方婚后所得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非特定性的继承或受赠财产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夫妻对财产的公布有是典型的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②基于亲属共同生活的特点,常常会因日常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③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的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④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㈣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赠获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㈤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的条件:①约定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②约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必须经过双方平等协商,排除任何强制因素③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按照有关条文,约定的标的,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可以是全部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第一种是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各自所有”第二种是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均归双方“共同所有“第三种是约定实行混合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⑶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是要式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约定的时间和效力约定的时间:双方作出财产约定的时间可以在结婚之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必须明确,婚前作出约定的,在婚姻关系正式成立之后始发生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八、夫妻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附债务,包括因维持日常生活需要、购置动产和不动产、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医治疾病、从事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在这些债权债务中,合同中明确夫妻为共同债务人的,自然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即使合同中的债务人只是夫妻一方,也应视为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二)》做了两项专门规定:
①“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法。婚姻的终止:男女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消灭,夫妻身份不复存在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②夫妻双方离婚。
离婚: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具有以下特征:①离婚主体具有限定性②离婚条件具有法定性③离婚行为具有要式性④离婚后果具有多样性。
离婚的分类:①单意离婚与合意离婚②诉讼离婚与非讼离婚③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
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达成解除人身关系以及处理其他相关问题的合意,并按特定程序予以认可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分为行政协议离婚和诉讼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条件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结婚证”
诉讼调解离婚条件诉讼调解离婚再本质上是以当事人的离婚合意为条件的,因此它应当属于协议离婚的一种。
行政登记离婚的程序行政登记离婚的管辖:行政登记离婚的管辖机关和结婚登记的管辖机关是一样的,都是民政机关。离婚登记机关按地域行使管辖权。
当事人双方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裁判离婚裁判离婚又称判决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决定准许的离婚方式。
我国裁判离婚的法定条件⒈概括性条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⒉列举性条款:一方有严重过错及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罗列了在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它们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一方有严重过错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第二类:因分居和其他原因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⒊补充性条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
我国裁判离婚的程序对男方离婚起诉权的限制现行《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的法律后果人身关系。
.离婚的后果发生于婚姻终止之时。婚姻终止的时间,登记结婚的,从取。
得离婚证开始;调解离婚的,从当事人双方签收离婚调解书开始;判决离婚的,从判决书生效时开始。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终止夫妻的人身关系,当事人不再具有配偶身份。具体来说:
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①离婚双方获得再婚的权利②共同生活义务的消灭和继承人资格的丧失③抚养权利义务和监护权、**权的消灭。
.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子女直接抚养人的变更在下列情况下,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
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收的权利”
婚姻法重点
名词解释1 家庭 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基于婚姻关系 血缘关系 收养关系而发生,其性质和范围也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2 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 残害 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 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3 所谓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
婚姻法重点
婚姻家庭法。1 婚姻,指一男一女形成或者解除配偶关系的行为。2 家庭,指以婚姻 血缘和收养为纽带,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连结起来的亲属团体。3 亲属,指一切由血缘和婚姻联结起来的人际关系,而在法律意义上则仅指发生一定亲属权利义务的人际关系。4 亲属 古代分类,宗亲 外亲 妻亲。现代分类,配偶 血亲 姻亲。...
婚姻法考试重点
考试重点 1 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 所谓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2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生活为目的的,以夫妻的权力 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力 互享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3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1 群婚制 2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