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工程管理奖罚办法2023年版

发布 2020-01-31 10:46:28 阅读 5198

青城集[2011]9号。

关于印发《工程管理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确保城建集团的稳步发展和正常经营,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质量管理奖惩标准,保证城建集团各项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管理的要求,现制定《工程管理奖惩办法》,并印发给你们,望组织广大员工进行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工程管理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城建集团内部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城建集团工程管理奖惩办法》,本办法作为城建集团年度业绩考核办法的补充细化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城建集团工程施工管理考核细则》共同实施。主要针对城建集团各基层单位工程管理工作进行奖优罚劣,目的在于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各基层单位年度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奖励。

一、对按合同约定完工并在半年内竣工验收、交接及甲方审定结算的工程,在质量管理方面未出现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及****等情况,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的确认,根据施工产值完成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1、结算值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工程,奖励:项目部1万元,项目经理5000元,项目总工4000元,单位负责人3000元,单位分管质量负责人2000元。

2、结算值5000~1亿元(含1亿元)的工程,奖励:项目部2万元,项目经理1万元,项目总工8000元,单位负责人6000元,单位分管质量负责人4000元。

3、结算值1亿元以上的工程,奖励:项目部3万元,项目经理15000元,项目总工12000元,单位负责人12000元,单位分管质量负责人8000元。

二、施工过程中,业主及上级管理部门指定奖励:按100%比例发放给相关单位,各单位自行分配报公司备案。

三、获得青岛杯、省市政金杯、泰山杯、全国市政金杯、鲁班奖工程,分别按工程造价奖励相关单位(不重复累加,奖最高值)。

1、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奖励额度为:青岛杯(市级奖项)3万元;省市政金杯、泰山杯(省级奖项)5万元;全国市政金杯10万元;鲁班奖20万元。

2、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奖励额度为:青岛杯5万元;省市政金杯(泰山杯)10万元;全国市政金杯20万元;鲁班奖30~50万元。

四、工法开发、qc小组活动。

1、获得qc小组优秀奖奖励:企业级3000元,省级2万元,国家级5万元。

2、获得企业工法奖励: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获得省级工法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工法奖励10万元。

3、对于每年制订的工法编写计划和质量要求,每少1篇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薪酬5万元,每多1篇奖单位2000元;qc小组活动计划,每少1组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薪酬5万元,每多1组奖单位2000元。

五、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优化设计方案,须经业主同意并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条款予以提奖。奖励部分40%归项目部使用,30%归分公司使用,30%上交集团公司作为研发**。

六、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效的各种竞赛活动,对优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专项奖励。

第三章处罚。

一、业主或上级管理部门罚款:除由被处罚单位缴纳业主或上级管理部门罚款外,集团公司按罚款数额的3倍处罚责任单位,罚款从相关单位年底利润中扣除。

二、因工程质量问题,被新闻****的处罚单位20万元,扣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薪酬2~10万元,扣罚项目经理5000元,扣罚项目总工5000元,罚款从考核兑现中扣除。

三、工期管理方面。

1、因项目部主观原因未完成合同工期的项目,每拖延1天按工程造价万分之三扣罚单位考核利润。

2、因项目部主观原因施工进度连续两个月考核未完成计划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考核兑现2万元。

3、工程管理处核定下发的节点工期及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的节点工期未完成的,扣罚单位10万元,扣罚单位负责人3000元。

4、不按时完成上级及集团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和未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资料,每项次扣罚单位5000元。

5、工程管理处下达竣工令后1个月内,工程竣工资料未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扣罚单位5万元,扣罚项目部10万元。

6、工程管理处下达竣工令后2个月内,工程结算书未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扣罚单位5万元,扣罚项目部10万元。

7、工程竣工验收未能按集团公司要求按时完成的(以工程管理处下达的竣工令为准),扣罚单位5万元,扣罚项目部10万元。

四、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1、工程一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或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按工程总造价的1‰分别扣罚单位领导班子及项目部班子考核薪酬,因此而发生的返修费用,双倍冲减利润,并对单位罚款5万元。

2、出现特别重大事故的,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以上或导致企业经营活动受限的,按其所造成经济损失的10%扣罚领导班子考核薪酬,并对单位罚款50万元。同时给予单位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撤职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项目经理解除劳动合同。

3、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或导致招投标活动受影响的,按其所造成经济损失的10%扣罚领导班子考核薪酬,并对单位罚款10~50万元。给予主管及分管领导行政处分,对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给予降薪、降职、解除聘任、解除劳动合同。

4、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对单位罚款5~10万元,给予主管及分管领导罚款各1000元,同时对项目经理按造成损失的10%进行罚款。

5、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的,对单位罚款1~5万元,同时对项目经理按造成损失的10%进行罚款。

6、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经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通知,未能有效整改的,对项目经理罚款200~2000元。

7、当出现质量问题,第一次业主来函,对单位罚款0~5万元;第二次业主来函,对单位罚款10万元;第三次业主来函,对单位罚款15万元以上;当出现业主单位约见集团公司领导的情况,对单位罚款20万元以上。

8、针对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加强集团公司质量抽样检测的暂行办法》,如抽检结果出现个别不合格项,被检工地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整改不符合要求,对单位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成继续整改至符合要求;如抽检结果出现多数不合格项,被检工地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整改不符合要求,处以5~10万元罚款并责成继续整改至符合要求,同时套用质量事故类别进行处罚;对于拒不整改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五、分包合同管理。

各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上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备案,每拖延1天罚款2000元。

六、日常工程管理。

每月的施工检查考核,对排名第一位的奖励单位5万元,对排名末位的扣罚单位5万元,年终考核计入考核利润。

七、施工质量检查中重点整治项目的特别处罚。

1、排水工程。

未做闭水试验的罚款5万元。出现以下现象,每发现一处罚款1万元:

1)管道施工完毕后,管道存在积水现象超过验收标准的。

2)检查井与路面不接顺,有跳车现象,检查井塌陷、井盖座不严密,检查井四周回填不密实,砌筑砂浆不饱满,流水底不顺畅,收水井内壁抹面不平整,`有起壳、裂缝现象,井内有垃圾杂物,井圈及支管回填不满足要求,框盖不完整有损坏,安装不平稳、位置不正确。

3)现场拌合的混凝土、砂浆不进行计量的。

2、道路工程。

出现以下现象,每发现一处罚款1万元:

1)沥青摊铺碾压不及时,碾压次数不够,造成路面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有缺陷的,接茬不紧密、不平顺、烫缝枯焦的,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不顺接,有积水现象。

2)水泥混凝土面层出现大于0.3mm裂缝,发生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伸缩缝不垂直,缝内有杂物,伸缩缝不贯通;切缝线不直,弯不顺,有夹缝,有漏灌缝现象。

3)侧石、缘石不稳固,线不直弯不顺,有折角,顶面不平整有错牙,侧石勾缝不严密,缘石有阻水现象。侧石背后填土不密实。

4)人行道铺砌不平整稳固,灌缝不饱满,有翘动现象。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不接顺,有积水现象。

3、桥梁工程。

出现以下现象,每发现一处罚款1万元:

1)下部构造混凝土有缺边、掉角、裂缝、露筋、蜂窝、孔洞,线性不顺直,有凹凸,不美观,接茬不平顺;沉降缝不贯通、不垂直,位置不准确,边角不整齐;支座位置不准确,不平稳,接触不严密。

2)上部构造梁板拱杆件不直顺,混凝土施工缝不平顺,有蜂窝、漏筋、缺边掉角、允许范围外的裂缝,接缝不平顺,各部位不平行、垂直、对应关系不准确有异常;安装不准确,梁、拱肋底高程不一致,间距有异常;地道有渗漏,装修有空鼓、脱落、裂缝、掉渣,颜色不一致,不美观,台阶步距不一致,有缺边掉角;钢结构焊缝不饱满直顺,有变形,颜色不一致,防腐有遗漏;构件有变形。

3)桥面系铺装不坚实、平整,有裂缝、离析,无足够粗糙度,沥青混凝土有松散,油包现象;伸缩缝安装不牢固、直顺,有扭曲,缝宽不符合要求,伸缩无效。

4)地袱防撞墩栏杆人行道安装不牢固、线条不直顺,有歪斜扭曲;各部位接缝不平直,有错台,灌缝砂浆不饱满,伸缩缝处未断开;构件有破损,蜂麻,颜色不一致,安装不直顺,钢构件防腐有遗漏,不美观。

5)锥坡台阶侧墙护坡线型不直顺、平整,外形不正确;砌筑表面不平顺,有凹凸、下沉,缝不均匀、饱满、美观;台阶步距不均匀,有缺边掉角。

4、各类结构工程(桥梁除外)

出现以下现象,每发现一处罚款1万元:

1)砼浇筑出现较大蜂窝、麻面、鼓模现象,线型不直顺的。(2)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规范施工。

(3)细部处理不及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

八、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1、总师办下达项目规划任务单后,相应单位20天内完善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计划管理部分全部内容,每项每拖延一天对单位罚款1000元,录入不符合要求每项次对单位罚款2000元。

2、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运行管理中的内容要及时录入,不及时录入每项每拖延一天对单位罚款500元,录入不符合要求每项次对单位罚款2000元。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要随外在因素变化随时进行调整,未及时调整每项次对单位罚款5000元。

九、集团公司领导检查工地发现问题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罚款,整改不及时可加倍处罚。凡是涉及行政处分的,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城建集团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可参照此办法对协作单位进行奖罚。

二、工程管理处作为工程管理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处罚。

三、被处罚的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接到罚单三日内向城建集团办公室进行申诉,在二日内给予明确意见答复。相关单位在接受处罚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对相关人员或协作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将协作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处罚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对相关责任施工协作单位按照分包合同中履约保证金使用办法由各单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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