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与探寻:合适的作文评价标准。
作者:茹红忠。
**:《中学语文·教师版》2023年第10期。
学生作文的优劣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评价,无论站在哪个角度,只要评价标准不同,争议便可能产生。诚然,对作文的评价,是定性的、主观的,或许永远不会有能准确定量、绝对客观的评价标准,但是作文评价不能没有不同评价者都必须依照的共同标准。缺乏或不能把握和运用这些共同标准,而不恰当地运用一些过时的标准,或执着于自己心中的标准,即为“失度”。
一、作文评价失度的情形。
对学生作文的失度评价并非评价中的个别现象,而是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对内容的评价,滥用旧标准,致使习作失诚。诚即说真话,说实话;写内心,抒真情。
当教师滥用一些评价标准时,就迫使学生走向诚的反面,不仅文章失去了感人的力量,也不利于学生人格的养成。具体表现在:
一)滥用“立意高”标准,导致套话连篇。
从稻浪边走过,一定要感受到百姓的幸福生活;在高楼间徜徉,一定要想到国家建设的欣欣向荣;流连美景,应该称颂河山的无比壮丽;揭露丑恶,不能有损于党的伟大。如此这般,便能得到“立意高远”的嘉许,即使内容空洞,语言干瘪,也能一俊遮百丑,分数便高人一等;反之,备受责备,成绩就等而下之。影响所及,学生的习作穿鞋戴帽,充斥了不着边际的空话、套话,而不见了坦诚的实话、源于内心的私话、表达独特体验的有个性的话。
二)滥用“有意义”的标准,导致胡编乱造。
教师认定选材好与坏,依据何在?究其实,无非是在他的心目中赫然有着写作取材要“有意义”的标准。要写“有意义”的事已然是教师们根深蒂固的观念,早就渗入血液,成为惯性思维。
现在,尽管一些教师也已明白“有意义”不应是学生写作必需的要求,但长期以来的思维定势,让教师们顽固地、下意识地认为写入作品中的事是像模像样、拿得出手的,对那些平淡、琐碎、鸡毛蒜皮的真事、实事采取抵触、抗拒的态度。故而,胡编滥造的通病,还在谬种流传,祸患无穷。
作文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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