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预案

发布 2023-06-02 23:44:28 阅读 7840

本疾控字[2011]001号。

关于下发溪湖区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溪湖区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工作,提高疾控机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溪湖区疾控中心制订了《溪湖区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溪湖区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0一一年四月一十一日。

主题词:疾病控制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通知。

抄送:市疾控中心、区卫生局。

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溪湖区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1 目的和依据。

2 适用范围。

3 工作原则。

4 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与分级响应原则。

5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6 预防与准备。

7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8 响应终止。

9 附则。1 目的和依据。

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本溪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本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为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4 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与分级响应原则。

4.1 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

4.1.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1.1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4.1.1.2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1.1.3 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1.1.4 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1.1.5 需要由省**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确认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1.2.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4.1.2.2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1.2.3 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

4.1.2.4 市级**认定的其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确认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1.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1.3.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4.1.3.2 造成伤害人数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1.3.3 区**认定的其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确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2 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响应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2.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市、县(区)**疾控中心共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2.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县(区)二级疾控中心共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2.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区级疾控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5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5.1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区疾控中心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我区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疾控中心主任任组长,区疾控中心分管相关职能科室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组员包括检验科、疾控科、监督科和行政办公室主任组成。相关人员的手机号码要公开并24小时开机。

区疾控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区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物资保证和必要的经费支持。

5.2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调和卫生学调查组及职责。

区级疾控中心分别成立本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调和卫生学调查组,组长检验科、疾控科、监督科科长,组员由上述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职责是: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可疑食物及相关样品;现场卫生处理及配合临床抢救等。

5.3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测组及职责。

区疾控中心分别成立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测组。组长为理化检验科和微生物检验科科长,组员由理化检验科和微生物检验科检验人员组成。职责是:

配合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调和卫生学调查组完成现场可疑样品的采集,对采集或收到的样品及时处理,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检测,利用快速检测技术作出初步诊断,不能现场快速检测的,要保护好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5.4 食品安全事故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区疾控中心分别成立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后勤保障组。组长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职责是:负责现场防护用品、调查取证物品及实验用品的提供与运送,保障调查用车等。

6 预防与准备。

6.1 日常工作准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区疾控中心应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2 预案准备。

区疾控中心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修订与完善。

6.3 技术准备。

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改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处理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演练。

6.4 物资准备。

区疾控中心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各类物资储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常用的设备和物品见附件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应急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

7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7.1 责任报告单位。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2 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公民。

7.3 接报告制度。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各级疾控中心责任部门人员或值班人员为责任汇报人,责任汇报人要详细记录报告内容,填写《食品安全事故接报记录》(见附件2),并问清相关事项:

7.3.1 报告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联系**、传真、联系地址、报告日期和时间。

7.3.2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

事故发生的类型、性质、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经过,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病和死亡的性别、年龄、职业分布,主要受累人群、病人临床表现,波及人数、波及范围,初步诊断结果、采取措施及效果,可能发生的原因。

7.3.3 询问是否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如没有报告,应要求其报告。

7.3.4 提出尽快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及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和意见。

7.3.5 记录人姓名、接报告时间及处理情况。

7.4 接报告后处理。

7.4.1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各级疾控中心责任汇报人,要立即将记录送有关专业科室,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7.4.2 专业科室应迅速向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或当地卫生机构核查详情,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区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级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经核实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疾控中心报告。

7.4.3 根据需要派出由疾控中心主管领导、疾控、监督、消毒、检验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调和卫生学调查组赴现场开展调查。

按分级响应原则,区疾控中心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后应当在2小时内赶赴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7.5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7.5.1 首次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5.2 进程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7.5.3 结案报告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7.6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要求按时进行网络直报。

8 响应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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