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李宁,男,2023年9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2023年9月11日因犯抢劫罪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23年3月13日减刑11个月,同年4月28日刑满释放。
2023年5月14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被告人王昌兵,男,2023年6月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2023年7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宁、王昌兵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阎世平之妻童爱云向法院受理该案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人赔偿抚养费、交通费、安葬费、及死亡补偿费共计67268.50元。
2023年3月26日晚被告人李宁、王昌兵与张亮(在逃)在南昌市一歌舞厅饮酒时,被害人阎世平进行李、王的包厢与之攀谈,其间阎提出与李、王合伙挣钱,李宁等人再三追问如何挣钱,阎称准备绑架一市长的儿子。后被告人李宁、王昌兵乘坐张亮驾驶的白色奥拓车将阎拉至南昌市团结路一茶园处,李、王等人追问绑架何人,阎世平不说,李宁、王昌兵等遂对阎拳打脚踢。期间,与被害人阎世平相识的一出租车司机上前劝阻,李、王等人停止了殴打并乘车离开,阎世平乘机躲入该茶园地下室通道处。
后被告人李宁、王昌兵又返回茶园处,找到阎世平,并将其强行拉上车带至西湖后湖堤处。李宁、王昌兵等人将阎拉下车,拳打脚踢逼问其欲绑架的对象,并以此敲诈其钱财。后被害人阎世平为摆脱李宁、王昌兵等人的殴打,趁其不注意跳入西湖中。
李宁、王昌兵等劝其上岸,并调转车头用车灯照射水面,见阎仍趟水前行不肯返回,被告人王昌兵让李宁下水拉阎一把,李称其水性不好,三人为消除阎之顾虑促其上岸,遂开车离开湖堤。后阎世平的尸体在西湖后堤附近被发现。法医尸体检验报告证实,阎世平肺气肿、肺水肿,全身体表无明显损伤。
结论为溺水死亡,排除暴力致死。
刑法 全册 课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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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课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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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期中案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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