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管理制度及动土证

发布 2022-08-26 23:45:28 阅读 6462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破损地下隐蔽设施影响生产、生活正常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在项目部管辖区域(含生活区域)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等各项动土作业。

第二节管理职责。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监督。

第四条工程部是项目施工时期的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辖区域的动土安全和地下设施安全管理,并根据作业工地意见进行审核。

第五条辅助部门负责本单位管理项目的动土安全管理,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动土作业安全监督和作业票审核会签。

第六条施工作业单位负责作业区内地下水管线、地下电缆、地下通讯设施及占道行人、车辆的安全;负责作业风险识别和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动土作业票的审批;组织动土作业的安全监护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节作业票管理。

第七条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批准制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票》(见附件)。

一) 承担项目动土作业的单位须持经审批的作业施工方案,到动土作业票签发部门申请动土作业票。

二) 由动土票签发部门和动土作业单位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明确措施落实人。

三) 工程部对地下设施和作业风险进行审核,对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会签作业票。

四) 施工和辅助单位及动土作业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对作业进行审核,在作业票上签字。

五) 作业管理单位负责人对动土作业票及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后,批准签发动土作业票。

第四节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第八条施工动土单位是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动土过程中地下设施进行安全防护,对人身安全和周边的人员、车辆采取防范措施,作业风险较大时应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并制定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和原有的面貌。

第一十条特殊情况下的施工动土,如需进行高危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生活设施的作业,承担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到相应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动土手续。

第一十一条在铁路路基2米内的施工动土,施工单位须经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到相应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动土手续。

第一十二条施工动土单位作业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施工方法(人工、机械)动土作业,特别是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施工时,除对地下设施情况十分清楚,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外,否则不得采用机械挖掘,对地下敷设电缆的部位,禁止使用镐头和铁棒,严禁采用机械挖掘。

第一十三条挖掘土方应该自上而下垂直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在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时,要视土壤性质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及材料至少要距离坑、槽、井、沟的边沿0.

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第一十四条施工动土作业中,挖出的石方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影响正常生产操作、安全通行或阻碍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一十五条对涉及在防爆区域内的爆破动土作业,要制定方案,向动土区域所属单位申请,并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一十六条对涉及到主干道动土作业,影响交通畅通时,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票”的同时,要到有关部门办理封路申请,批准后方可动土,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和断路警示标识。

第一十七条当动土作业挖掘过程中遇到地下管网泄漏、下水井、阀门井相连时,坑槽内应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向作业人员交底。

第一十八条在动土施工作业中,遇不明管线、电缆或有物料管线裸露时,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动土作业票中没有注明的设施和物体,动土作业单位要立即停止施工动土,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待有关人员到现场确定,实行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第一十九条在动土作业附近存在设备和框架基础情况时,若动土作业的深度可能达到或者超过设备和框架的基础深度,由有关部门确定可行性并和基础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若不能保证间距,必须在挖开时对基础采用可靠的加固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在项目部管辖区域内,在架空线路、管线、地下电缆、通讯电缆等动力设施安全间距内进行绿化时,必须经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应禁止进行绿化。

第二十一条在环境敏感区动土,应将地表土分置放置,因施工动土作业对绿色植被或农田破坏,作业结束后应对破坏状态进行恢复,恢复到作业之前状态。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动土机械设施安全,作业前应对机械的站位、作业方式、运输路线进行风险识别,限制机械使用的空间。

第五节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动土工作票。

动土作业票。

注:1、措施提出或确认项画〇,未提出或未确认项画×。

2、第一联由作业人持有,第二联由签发单位存留,。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在生产现场动土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动土安全作业证 以下简称 作业证 适用于本公司整个生产厂区。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动土作业挖土 打桩 钻探 坑探 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 使用推土机 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单位。部门。日期 年 月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在生产现场动土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动土安全作业证 以下简称 作业证 适用于本公司整个生产厂区。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动土作业挖土 打桩 钻探 坑探 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 使用推土机 压路机...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在生产现场动土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动土安全作业证 以下简称 作业证 适用于本公司整个生产厂区。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动土作业挖土 打桩 钻探 坑探 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 使用推土机 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