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8-31 01:53:28 阅读 7084

1、目的。为确保动土作业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破土作业。

3、职责。3.1生产车间负责辖区内动土作业的现场监督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初审。

3.2生产技术部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和存档管理;

3.3总工办负责动土作业的专业监督和技术支持;

3.4安环部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督和作业审批程序审查。

4、控制程序。

4.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4.1.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生产技术部审批。

4.1.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1.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1.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1.6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4.1.7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1.8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1.9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生产技术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1.10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规范要求的相关规定。

4.1.11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

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

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4.1.12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13涉及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时,应符合有关要求。

4.1.1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2《作业证》的管理。

4.2.1《作业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管理。

动土申请车间在生产技术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车间;

动土申请车间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生产技术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4.2.2《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第二联交作业区域所在车间留存,第三联交生产技术部存档。《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4.2.3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相关记录。

动土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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