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确保动土作业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破土作业。
3、职责。3.1生产车间负责辖区内动土作业的现场监督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初审。
3.2生产技术部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和存档管理;
3.3总工办负责动土作业的专业监督和技术支持;
3.4安环部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督和作业审批程序审查。
4、控制程序。
4.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4.1.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生产技术部审批。
4.1.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1.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1.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1.6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4.1.7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1.8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1.9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生产技术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1.10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规范要求的相关规定。
4.1.11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
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
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4.1.12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13涉及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时,应符合有关要求。
4.1.1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2《作业证》的管理。
4.2.1《作业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管理。
动土申请车间在生产技术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车间;
动土申请车间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生产技术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4.2.2《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第二联交作业区域所在车间留存,第三联交生产技术部存档。《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4.2.3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相关记录。
动土安全作业证》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本公司已建成投用区域内进行自然地面以下动土作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已建厂区建设项目施工 地下工程检修维修中的动土管理。2 职责 2.1 工程建设部负责动土作业的管理。2.2 生产技术部 机电仪中心 项目所在部门等单位负责在动土作业时对本部门所管辖的地下设施进行管...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描述了公司内动土作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土作业。2 目标和原则。通过实施本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地下电缆 管道和隐蔽工程等设施的完整性。坚持 安全第一 的原则。3 职责。3 1公司分管副总负责督促 协调动土作业的管理,监督 检查动土作业制...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
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 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风险,规范作业行为,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动土作业定义,严格按照要求管理,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破土作业。第三条术语本标准采用动土作业定义如下 挖土 打桩 地锚入土深度在0.5 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 m2以上,使用推土机 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