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8-31 01:50:28 阅读 5668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设施安全,避免施工对地下构筑物造成损伤,有效地配合新、改、扩建和维(检)修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规划、更新改造、维修工程、检修外协、科研、生活设施大修、地质勘查及地基处理等项目施工中的动土挖掘作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装备工程部:

装备装备工程部是公司土方开挖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土方开挖管理制度的制定,并对各单位地下管线的管理进行监督与考核。

第四条项目所属单位:

公司改造、维修工程、检修外协、生活设施大修及新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所属单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土方开挖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动土方案,并联系相关单位组织动土前的确认和办理动土作业证,负责按照核准要求进行监护;提出明确的动土要求负责动土的核准,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监护。

第三章事故抢修。

第五条发生损坏地下管线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向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报告,接报单位应立即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汇报;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并在不会危及人身安全和导致事故扩大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六条由受损管线的分管单位负责组织抢修和验收,其它有关单位配合;未经验收方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覆土回填。

第四章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动土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作业前,动土单位应向作业人员做好安全交底,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第十条管线周围应采用人工开挖,避免机械损伤和挤坏管线;回填土时应将原有管线复原,经管线管理单位确认,并采取措施防止回填土时压坏管线。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发现不明地下管线,应暂停施工,及时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查明情况后,方可对其处理;严禁私自破坏和野蛮施工;接报单位确认人,必须及时提出明确的确认意见,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五章动土作业证的管理。

第十四条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动土安全作业证》上的要求,填写、办理动土确认手续,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负责人,按照《动土安全作业证》上的要求,确认联系相关单位提出地下管线分布的确认意见及开挖保护意见。符合动土条件,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审查并核准动土。《动土安全作业证》见附表。

第十五条 《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项目所属单位留存,一份施工单位留存,一份归口管理部门留存。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六条未经确认,施工单位私自动土;或已经确认,但施工单位不按核准方案执行。

一)未酿成事故的属一般违规,对施工单位单位考核500元/处。次;

二)酿成事故,对施工和生产、生活没有造成影响,属一般事故,对施工单位单位考核1000元/处。次;

三)酿成事故,对施工造成影响,属严重事故,按对生产造成的损失程度对施工单位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公司相关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不确认或者确认不准确,对施工动土单位监管不到位酿成事故。

一)属一般事故,考核公司有关单位500-1000元;

二)属严重事故,考核公司有关单位1000-2000元以下;

三)属重大事故,考核公司有关单位2000-5000元以下。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装备工程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动土安全作业证。

动土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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