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8-31 01:47:28 阅读 853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描述了公司内动土作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土作业。

2.目标和原则。

通过实施本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地下电缆、管道和隐蔽工程等设施的完整性。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3.职责。3.1公司分管副总负责督促、协调动土作业的管理,监督、检查动土作业制度的执**况。

3.2机动处、供水分厂、电气工段负责动土地下的设备、电缆、管道、隐蔽工程的审查工作。

3.3安全消防处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审查工作,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3.4动土所属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动土许可证的办理和动土作业的具体工作,并严格按本制度的要求实施动土作业。

4.管理内容。

4.1动土工作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及隐蔽工程等)调查工作,按规定办好动土许可证,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指派专人监护,方可施工。

4.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体时,应停止作业,报告机动处等有关部门处理后,才能继续工作。

4.3雨后在坑内工作,要详细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有裂纹或不断落土时,要采取加固支撑措施。当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4.4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方挖土方时,应按挖掘的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挖土机与墙柱、台阶等建筑物应相距1米以上,防止碰撞。

4.5.挖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许采取掏空底脚的办法。所有人员不许在地坑、地沟、地槽内休息。

4.6.当无加固支撑时,不应在地坑、地槽边土壤自然坡角所包括的水平距离内堆放土方及其它材料,在任何情况下,土方堆放距离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米,地槽边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4.7拆除槽内的支撑时,必须按回填土的顺序由下而上进行。在垂直面上每次同时拆下的木板不应超过三块,如为松散土或不稳固土壤,则每次不超过一块。

4.8在湿陷性大的土内开挖,如发现较厚的腐植土、淤泥、松土、砂夹层、砂砾夹层等情况,应暂停开挖,必须架设撑板或从上扩大边坡后,方可继续工作。

4.9地下有管道、电缆和隐蔽工程时,严禁采用机械挖土。

4.10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等,必须装设支撑,开挖前设法排除地面水,当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时,要采取排水措施。如使用潜水泵,要确保绝缘良好。

4.11举重臂、吊斗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和通过,在机器工作活动范围内不得干其它工作,以防止挖掘机器伤人。

4.12在有毒气体地方作业时,应配备一定的防护器材,如遇毒气时,应停止工作,撤离现场,防止中毒。

4.13动土工作开始时,施工场所应根据需要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施工结束后,路面要及时恢复。

5、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动处,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机动处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动土许可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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