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发布 2022-08-21 22:26:28 阅读 4995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档案。

单位。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不断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术,提高专业技能,特制定本计划。

一、从业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新入厂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厂、公司级;车间、部门、工段、区、队级;班组、工段级),教育培训按本档案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中“入厂**安全教育”的内容、培训责任部门和时间进行,初次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个学时。

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每年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可分四次进行:春节后复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教育培训;夏季“四防”的安全教育培训;冬季“四防”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按本档案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中“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由从业人员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三、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对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转岗、干部顶岗及脱岗六个月以上的员工,在转岗、复工及顶岗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成绩记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方可上岗作业。转岗、复工及顶岗安全教育培训由从业人员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教育培训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中“转岗、复工及顶岗安全教育”的内容、责任部门、时间进行。

四、班组长(工段长)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企业安全“双基”管理的要求,对班组长(工段长)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教育培训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中“班组长(工段长)及班组安全员教育”的内容进行,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青岛市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每年培训一次,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加培训。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的时间根据各专业的规定进行,由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加培训。

七、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除了以上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季节、时间等因素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如:节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的专项培训;事故案例教育培训等。这些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外来人员(包括外来施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进入企业进行施工、参观、实习等应进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进入生产作业岗位由其所在部门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及应急救援知识和控制措施等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九、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各自职责,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为日常工作议事日程。

十、各职能部门要在自己的工作所辖的职能范围内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性对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监督指导,及时提供相应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培训材料。

2023年)

单位: 年月日。

一、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科)级、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

1、厂(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第一级),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内容应当包括: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安全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员工的安全职责;

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安全色、安全线和安全标志;

事故应急救援知识;

“三违”的识别和预防;

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

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有关事故案例。

经厂(公司)级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分配到车间(工段、区、队)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的第二级的教育培训。

2、车间(部门、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第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内容应当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及强制性标准、规定;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经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的第**教育培训。

3、班组(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第**),由班组(工段)长负责,内容应当包括:

班组(工段)工作环境、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岗位操作安全技能及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经班组(工段)级岗前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安排到岗位进行实习。

二、从业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从业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后,每年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岗位操作安全技能及安全操作规程;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作业规程;事故案例;其他需教育培训的内容等。

教育培训的内容、成绩、出勤、学时、讲师等记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三、转岗、复工及顶岗安全教育培训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转岗及脱岗一年以上的员工,在转岗、复工及各干部顶岗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按“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二级或第**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进行,经考试合格的,成绩记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四、班组长(工段长)及班组安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安全生产“双基”管理的需要,对企业的班组长(工段长)每年进行“班组安全管理”的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安全管理知识、“三违”的表现形式及检查纠正、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教育培训的内容、成绩、出勤、学时、讲师等记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的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任职、上岗作业。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由安全主管部门确定,企业由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按时间要求组织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操作资格证书后记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六、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除了以上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季节、时间等因素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如:节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的专项培训;事故案例教育培训等。培训的内容根据不同的教育培训情况而定,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学时、成绩、讲师等记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岗位(工种组织实施部门培训日期:

组织实施部门培训日期: 年月日。

填报人: 负责人:

注:经培训考试需进行补考的人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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