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劳动法课程作业2(共 4 次作业)
学习层次:专科涉及章节:第4章 ——第7章。
一、名词解释。
1、集体协商。
2、就业。二。简答题。
1、简述目前我国解决劳动就业的途径。
2、简述劳动就业服务的内涵。
3、简述劳动合同的内容。
4、简述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
5、简述劳动法的特征。
三、论述题。
1、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参***。一、名词解释。
1、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2、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职业。
二、简答题。
1、①发展生产,节制生育;②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③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④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⑤采取多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2、劳动就业服务的内涵:①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②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意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③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3、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1)合法原则合法:是指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平等合作原则。
3)实事求是原则。
5、(1)公法与私法的统一。
2)劳动者保**与劳动管理法的统一。
3)劳动关系协调法和劳动标准法的统一。
4)劳动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三、论述题。
1、劳动法基本原则有:
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根据《宪法》的上述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说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劳动权是指法律保证的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能够参加社会劳动并因劳动而产生或与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各项权利,包括平等的劳动就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等。劳动权决不是仅仅包括工作权一项权利,而是包括与劳动相关的一组权利束,劳动权亦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平等的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该项权利对于公民来说,不分性别、民族、政治信仰、财产状况,均有权实现就业,有权依法自由地选择职业,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种就业促进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和职业歧视;对于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为提高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创造出满足劳动者生存与发展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
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我国《宪法》的序言中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关于经济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里,强调民主管理。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规定,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同样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的具体内容分别是:第一,劳动者有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有通过工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第二,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有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产经营事务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
第三,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劳动条件不能由劳动关系当事人单方决定,一般劳动条件的决定,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形式决定。第四,**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应当贯彻“三方原则”,即**、工会和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共同参与决定或听取工会和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的意见。
第五,用人单位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利益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重大处罚等事项应当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工会意见。第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应当贯彻“三方原则”。第七,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方面,工会享有广泛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咨询。
3)物质帮助权原则。我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依据宪法的上述规定和其他规定,物质帮助权原则是劳动法的第三条基本原则。
物质帮助权是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就业机会时有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市场经济对于劳动者的风险表现在劳动力市场的系统风险之中,具体为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劳动者及其家庭通过劳动获得其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劳动力市场的系统风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不能依赖劳动者及其家庭来抵御,只能依靠社会力量加以解决。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强行性规范,决定了社会保险的当事人不得自行确定是否参加保险以及选择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和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承担缴费义务,而且不能自行选择缴费标准。社会保险的基本属性就是它的强制性。
通过物质帮助权的实现,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2、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2)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3)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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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平时作业答案
作业1一 1 b 2 b3 d 4 b5 c 6 b7 d 8 d9 d 10 b二 1 acd 2 bd3 bc 4 acde 5 bc6 abcd 7 abcde 8 bcde 9 acd10 abcde 七 案例分析题。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按照 劳动法 第31条规定,劳动者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