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学校各级校园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堂各岗位管理责任人均需遵守本制度。
二、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发生以下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逐层逐级追究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实行食堂服务外包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
6.对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7.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8.未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三、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岗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发生以下行为,产生重大隐患的,追究岗位管理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采购变质、劣质食品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采购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等商家的食品的;
2.操作间管理不严,操作流程违反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食品加工不符合标准的;
3.操作人员穿戴不合格,未经培训、取证、晨检上岗的;
4.未做到菜肉分区、生熟分开的,烹饪时饭菜中心温度不合格、无记录或无试吃的;
5.餐饮具使用前后未消毒洗净,各操作区域未日清日洁,无工作记录的;
6.食品未按规定留样的;
7.未做好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管理与清运工作的;
8.未做好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的;
9.未建立并执行食品库房、冷库管理及盘点制度,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并作相应记录的;
10.校园配餐未按时间要求进行烹饪、分餐的,未按规定时间、温度储存运输的;
11.未做好防虫防鼠防蝇措施的;
12.未做到定期自查与整改,对于上级的相关检查,不能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四、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的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 具体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的工作人员,每周至少超市查一次食品卫生安全,并做好记录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 谎报 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谎报 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措施的 4 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5 ...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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