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信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的模式和方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及职责分工。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机制。
1、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基本情况调查,选择基础较好的县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组织在其它县推广。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完成食安委下达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应任务。
3、各行业协会对其会员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
4、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单位内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5、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监督。
落实食品安全征集制度。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主要于**、行业和社会三个方面。信息征集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完整、高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信息内容包括: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记录的监管对象基础监管信息、其他有关部门记录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行业协会记录和收集的会员单位信息、行业评价等、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委托要求征集的信息、新闻****监督信息、信用调查机构的调查情况、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各单位职责如下:
1、市经贸委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省经贸委,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市工商局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信息、监管等级及消费者投诉等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省工商局,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市质监局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备案、监管等级、检验、监督检查及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等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省质监局,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市卫生局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证情况、量化分级管理分级情况、监督检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省卫生厅,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市农业局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农业厅,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市建设局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市政供水、 厂二次供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省建设厅,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市水利局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乡、村以及部分县集中供水、二次供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省水利厅,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收集本辖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龙岩车务段负责收集境内各车站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福州铁路办事处,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各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会员单位的信用信息和行业评价,报送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中介机构按照委托征集的信息,新闻****监管信息,信用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通报与发布。
1、各监管机关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有关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各监管机关应相互及时做好本部门监管信息的沟通、协调和通报工作。
3、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
4、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渔药残留等检测信息,定期发布农产品产地质量状况信息。
5、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6、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发布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信息。
7、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由四部门联合发布;其中一个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独立开展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发布前应通报其他三个部门,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可以发布。
8、对涉及多部门交叉管理、重复或内容矛盾的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一致后,由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对于发布内容难以协调一致的信息,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有关部门应暂不发布。
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工作。
1、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数据和本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对所主管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基础工作。
2、市、县经贸委、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利局、质监局、工商局、出入检验检疫局及铁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对应部门制定的本部门对监管对象实行信用分类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对本部门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价的基础工作,根据省里的评价结果,采取不同的监管力度,实施分类监管。
3、市、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生产规范认证的基础工作,市、县农业局负责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基础工作。
4、市质监局、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开展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的基础性工作。
5、市经贸委负责培育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服务。
实施食品安全信用奖惩机制。
1、市、县经贸委、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利局、质监局、工商局、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对应部门制定的对本部门监管对象的信用激励和惩戒办法,落实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给予扶持措施和对失信单位依法进行信用提示、警示、公示、降低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省级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行业内从业单位信用奖惩制度,根据行业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三、工作步骤。
试点阶段。1、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的要求,本着积极稳妥的态度,选择龙岩中心城区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市、区食安办应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实施提供借鉴。
2、制定工作方案。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应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的调查了解,摸清食品安全和信用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状况、品牌特点、履约能力以及资质是否合法,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同时还要了解消费者对食品品牌的知晓度,食品安全的满意度等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结合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监管和指导,抓好方案的落实。
3、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围绕食品安全信用基础知识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工作原则等组织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
全面实施阶段。
1、全面动员部署。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精心指导,狠抓落实,分步推进,确保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抓好企业信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结合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体系的建设,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及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重视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加强生产经营行为自律,把维护自身形象和提升企业价值有机联合起来,筑牢信用基础,树立食品企业良好形象。
3、加强行业管理。各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有关制度,通过发倡议、签公约、向社会承诺等有效形式,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自觉保证食品安全。
4、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督查,定期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信用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总结阶段。1、各县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
2、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里的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对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价。
3、推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里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福建省人民 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闽政办 201x 237号 和 福建省人民 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 201x 115号 精神,为加快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以 理论和 重要思想为指...
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福建省人民 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闽政办 xx 237号 和 福建省人民 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 xx 115号 精神,为加快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以 理论和 重要思想为指导,树...
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方案
table 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自xx年4月正式启动以来,在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市委 市 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 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和试点单位的密切配合,顺利地完成了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为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信用意识,努力营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