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

发布 2022-04-13 17:26:28 阅读 1416

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将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2023年12月1日前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

二)2023年7月1日(含当日)以后岗位异动人员参加原岗位考核。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本年度调出学校的人员。

2、外出进修时间在半年(含半年)以上的人员。

3. 本年度办理停薪留职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年7月1日(含当日)以后报到的人员。

2、在学校实际工作不足半年(含半年)的人员。

3、本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二、考核等级及奖金。

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占30%,合格比例占60%。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比例和有关办法,将各单位教职工优秀等级对应奖金总额拨发各单位,按年拨付结清。

三)年度拨付奖金按各单位自主制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的分配细则执行。

三、考核方式及人员分类。

一)考核方式:各单位自主决定,一般应采取质与量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类考核量化打分、评定等级。

二)人员分类。

1、教师系列:指专职专任教师、实验室教师及辅导员。

2、服务保障系列:除教师系列外的其它工作人员。

四、考核的程序。

一)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见附件1)组织被考核人在本单位述职及民主评议。

二)个人撰写总结并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三)各单位组织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评分,确定考核等级及奖金分配具体标准并公示后,各单位填写《各单位考核等级汇总表》(见附件3)及奖金分配明细,交人力资源部报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四)人力资源部反馈各单位的最终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存入员工本人档案。

五、组织领导。

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考核工作,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及汇总工作。

六、考核时间。

2023年12月3日—12月29日。

七、其它事项。

一)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处协助,各学院组织实施。

二)教师岗位的考核(含教学副院长)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各系(课部)组织实施。

三)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织实施。

四)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正副处级、学院院长、书记参加中层干部考核,由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附件:1.《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3.《各单位考核等级汇总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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