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发布 2022-04-11 08:36:28 阅读 2752

沈阳工程学校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做好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岗位考核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全校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在岗在职)。

二、考核形式与考核记分。

年度考核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生测评、院(系)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考核权重与专职辅导员有所区别。

一)学生测评:占20%。各院(系)岗位考核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

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参加测评学生不能低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90%。学生测评满意率达95%为18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4分,加满20分为止;每低一个百分点减0.

4分。二)院(系)考核:占40%。专职辅导员占40%,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占20%。

院(系)考核小组根据对本部门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详细记录,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院(系)给每位辅导员基础分值为80分(百分制),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加减分。

符合下列条件加分:

1、平均每月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干部例会累计次数多于4次,每多一次加0.1分(一学年以10个月为准),加满3分为止;

2、经常与所带学生谈心,平均每月与学生谈心次数高于要求次数;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加满3分为止;

3、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宿舍和宿舍办公次数多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多一次加0.1分,加满3分为止;

4、辅导员所带班级学风好,综合奖学金获得率高于本院(系)的平均率或受到学业处理的学生低于本系院的平均率,每多一个百分点加1分或每少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4分为止;

5、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寝室文明寝室率达20%或优秀文明寝室率达5%(以学校检查通报、评审结果为准)以上,每多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2分为止;

6、能够积极主动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或到所带班级听课,及时了解班级同学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每学期与任课教师至少沟通5人次以上(以工作手册记录为准)或深入班级听课10次以上,每多一人次加0.4分,加满2分为止。

符合下列条件扣分:

1、平均每月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干部例会累计次数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1分(一学年以10个月为年准),扣满3分为止;

2、平均每月与学生谈心次数低于所要求次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满3分为止;

3、平均每周值班次数少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少一次扣0.1分,扣满3分为止;

4、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宿舍次数少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少一次扣0.1分,扣满3分为止;

5、学生因违纪受到处理,违纪率高于本系部的平均率,每多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学校检查为准),扣满4分为止;

6、辅导员所带班级文明寝室率低于20%或优秀文明寝室率低5%(以学校检查通报、评审结果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满2分为止;

7、不能积极主动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或到班级听课,每学期与任课教师沟通少于5人次或听课次数少于10次,每少一人次或一次扣0.4分,扣满2分为止。

三)学校考核:占40%。专职辅导员占40%,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占60%。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年度工作述职,从德、能、勤、绩方面进行考核。

四)分值计算方法:

年度考核总分=基本分+附加分。

基本分=学生测评分数+院(系)考核分数+学校考核小组分数。

附加奖励分(满分10分)

根据部门荣誉、个人荣誉、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岗位学术业绩的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此项考核为附加奖励分,不记入基本分。

1、部门荣誉加分。

为了引导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积极参与部门的整体建设,对于部门获得的各种荣誉(经学校认定),对应表1记分。部门荣誉所获奖励分由部门进行分配(经人事处备案),同一奖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同奖项可以累加。

表1 部门荣誉记分表。

2、个人荣誉加分。

在岗位上获得个人荣誉是爱岗敬业的充分体现,学校给予鼓励。年度内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荣誉,对应表2记分。同一奖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同奖项可以累加。

表2 个人荣誉记分表。

3、教学工作加分。

对于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兼课教师,鼓励其完成一定额度的教学工作并参与所归属院(系)的教学建设,每承担15学时教学工作量记1分。

4、学生工作加分。

由于学生工作的需要,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超出带8个班以上部分,每多带1个班给予3分奖励。

5、岗位学术业绩加分。

突出爱岗敬业,鼓励辅导员积极进行所学专业或所带学生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经学校审核后,对应《沈阳工程学校岗位业绩积分细则》表1记分,给予一定量奖励加分。

三、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3、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6、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8、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基本分低于60分。

二)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

1、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情节轻微。

2、基本分低于80分。

三)确定优秀与良好等级。

优秀与良好比例分别占整个系列的12%和58%,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考核总分对辅导员排序,结合优秀、良好指标数,依次确定优秀、良好等级。

四、考核程序。

1、在学生中开展辅导员测评工作,计算学生测评分数;

2、各院(系)学生工作副主任根据学生处提供和平时掌握的基础数据及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开展院(系)考核,给出考核分数,并对给出的分值进行具体说明(加减分的理由);根据附加奖励分的相关规定,给出附加分;

3、各院(系)将计算学生测评分数、院(系)考核分数、附加奖励分数上报学校辅导员岗位考核小组,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考核小组对相关分值和材料进行审核;

4、辅导员在规定范围内述职;学校辅导员岗位考核小组根据述职进行考核评分;

5、学校岗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综合考核结果等级,报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与岗位年度绩效津贴挂钩。

2、年度考核结果与聘期岗位业绩积分挂钩。

六、具体考核项目(详见下表)

表一:辅导员工作学生评议表。

表二:学校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表一: 沈阳工程学校辅导员工作学生评议表。

院(系班级辅导员姓名:

表二学校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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