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暂行

发布 2022-04-10 00:53:28 阅读 8379

混凝土工程分公司。

第一条为不断加强和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管理人员努力工作,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强化合作精神,并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工作业绩,规范绩效考核工作,明确考核内容与程序,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为:客观、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条只对员工在考核期和工作范围内的表现进行考核,不对此以外的事实和行为作出评价。

第四条绩效考核采用由上至下的考核制,按季进行绩效考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权限: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实施考评;

2.经理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实施考评;

3.经理负责审定特别贡献的加分奖励。

第六条绩效考核成绩的确定:

1.各部门的考核成绩,以考评小组的考评为准;

2.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成绩,根据上述权限考评后,以经理最终审定为准;

3.其他人员的考核成绩,根据上述权限考评后,以分管领导的审定为准;

第七条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以四个季度的平均值计算。

第八条绩效考核主要依据:

1.公司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主要依据为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特别贡献加分奖励等。

2.绩效考核依据,主要包括所在部门的工作及自身所承担的工作完成情况(原则上占60%的权重)、及所在部门的组织管理(原则上占10%的权重)、协作与配合(原则上占10%的权重)、劳动纪律与工作表现(原则上占10%的权重)、团结协作(原则上占10%的权重),以及特别贡献加分奖励等;

3.特别贡献加分奖励的考核依据,原则上为本职工作以外的特别贡献和重大业绩。

第九条绩效考核评分要素:

1.“工作完成情况”的评分要素主要包括:工作完成的质量、进度和效果,并兼顾工作强度和数量;

2.“组织管理”的评分要素主要包括:团队建设与管理、员工培养、内部沟通合作等情况;

3.“协作与配合”的评分要素主要包括:与关联部门及人员工作配合和协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协作效果,以及部门工作是否顾全大局等情况;

4.“劳动纪律与工作表现”的评分要素主要包括:遵守公司规章、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作态度和表现等情况;

5.“团结协作”的评分要素主要包括:与同事之间工作配合和协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协作效果,以及个人工作是否顾全大局等情况。

6.“特别贡献加分奖励”主要作为特别加分的评定,不占用基本分值。其评分要素主要是特别贡献和成绩所产生的正面影响,以及为公司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

第十条 “工作完成情况”评分原则(满分60分):

1.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不扣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该项工作总分的10-20%:

工作质量未达要求,但对后续、关联工作未造成不利影响的;

工作进度有延迟,但对后续、关联工作未造成不利影响的;

工作任务未全面完成,但对后续、关联工作未造成不利影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该项工作总分的30-50%:

工作质量未达要求,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

工作进度有延迟,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

工作任务未全面完成,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

受其他因素影响,但未及时通报领导,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该项工作总分的60-80%:

因工作质量较差,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因工作进度延迟,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因工作任务未全面完成,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受其他因素影响,但未及时通报领导,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该项工作总分的90-100%:

因工作质量、进度、数量差距很大,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受其他因素影响,但未及时通报领导,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第十一条 “组织管理”评分原则(满分10分):

1.团队建设与管理良好,部署培育效果明显,与关联部门及人员的协作和配合良好,员工培育工作成绩明显,整体工作成效显著的,不扣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扣该项考核总分的10-20%:

有所欠缺,但无明显不良后果的;

员工培养效果不佳,但无明显不良后果的;

所属员工有个别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学习培训,员工有不遵守公司规章现象,未及时进行督导的;

内部沟通欠缺,员工协作不佳,有扯皮现象和明显矛盾,但未对工作产生明显影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0-50%:

团队建设与管理有所欠缺,对整体工作效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

组织领导有所欠缺,影响内部工作积极性的;

对员工管理有失公允,所属员工有公开顶撞、不服领导的;

所属员工有多人次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学习培训,未进行督导的,不注重部属培养;

内部沟通不佳,员工矛盾明显,常有扯皮现象,对工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0-80%:

团队建设与管理不力,对整体工作效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组织领导不力,内部管理职责不明、程序不清,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低下的,工作品质不符合要求的;

对部属管理有严重偏差,有偏袒或打击现象,员工反映强烈的;

忽视学习培训,所属员工经常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学习培训,不遵守公司规章,经多次提醒改善不够明显的;

基本无内部沟通,员工矛盾突出,对工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90-100%:

不履行管理职责和权限,内部管理混乱,工作效率和品质低下,对整体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员工屡屡违犯公司纪律,放任自流,员工培育工作严重不足;

故意制造不团结局面,内部矛盾激化,公开争执并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影响恶劣的。

第十二条 “协作与配合”评分原则(满分10分):

1.与关联部门及人员沟通协调顺畅,对接口工作和交叉工作与关联部门及人员协作主动、密切、有效,不扣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20%:

与关联部门及人员沟通协调欠缺,协作不畅,但对后续、关联工作未造成不利影响的;

对接口工作和交叉工作与关联部门配合欠缺,但对后续、关联工作未造成不利影响的;

与工作关联人员协调不充分,配合有欠缺,但对后续、关联工作未造成不利影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0-50%:

与关联部门及人员沟通协调不到位,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

对接口工作和交叉工作与关联部门配合不到位,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

与工作关联人员协调态度不好,影响团结的;

工作协作失误不主动承担应负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0-80%:

与关联部门及人员沟通协调不畅造成工作明显遗漏或失误,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对接口工作和交叉工作与关联部门不配合,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与工作关联人员协调态度较差,造成较坏影响的;

扯皮推委,推卸应负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90-100%:

与关联部门及人员沟通协调不畅造成重大失误,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接口工作和交叉工作与关联部门不协调沟通,擅做主张,毫无协作和配合精神,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与工作关联人员协调沟通时态度恶劣,在同事中造成极坏影响的;

拒不承担责任并诬告、栽赃他人的。

第十三条 “劳动纪律与工作表现”评分原则(满分10分):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当季度累计事假3天及以下,工作积极努力,认真负责的,不扣分;

2.迟到或早退,每1次扣0.5分;

3.员工事假季度累计30天以下,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事假季度累计15天以下的,以5天为限每超过1天扣1分,扣完为止;

4.上级检查工作环境、工作笔记、着装等其中之一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

5.上级检查发现上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1次扣1分;

6.无故缺席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培训学习的,每1次扣1分;

7.上班时不请假外出超过1小时的,每1次扣1分;

8.影响公司形象,遭客户投诉的,每1次扣3-5分;

9.旷工半天的,每1次扣3分;旷工1天的,扣5分;旷工2天以上(含2天),该项考核不得分;

10.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欠缺的,由考核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1.当季事假累计30天(含)(部门负责人15天)以上的,在考核时不作扣分处理,在计算其个人绩效工资时,根据其缺勤天数,按比例扣除并由公司提留;

12.员工病假在考核期内累计不超过7天的,考核时不予扣分;累计超过7天不满60天的,以7天为限每超过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13、员工休年休假、婚、丧、探亲假等,考核评分时不予扣分。

第十四条 “团结协作”的评分原则(满分10分):

1.与同事工作配合和协作积极主动,关系融洽,个人工作能顾全大局的,不扣分;

2.与同事协调沟通不主动,配合不佳或协调沟通时态度差引起关联方投诉的,每1次扣1-2分;

3.全局观念淡漠,与同事协调沟通态度不友好,影响团结,每1次扣3-5分;

4.不顾全大局,无理顶撞领导或与同事发生争吵,影响团结的,每1次扣5-8分;

5.与领导、同事发生打架或造谣中伤他人,影响恶劣的,每1次扣8-10分。严重情况的扣罚可超出本项总分;

第十五条 “特别贡献加分奖励”的评分原则(满分10分)

1.在本职工作以外,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奖励加分1-5分;

2.在本职工作以内,为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产生较大正面影响的,可奖励加分1-5分;

3.可行性建议被公司采纳,为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奖励加分1-5分。

第十六条员工因年休假时间超过30天的,按所在部门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第十七条对于已考核过的工作项或工作内容,若在以后的考核期内发现有重大失误,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考核审定者可视情进行追溯,并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追加扣罚。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表》由绩效考核领导组统一制发,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的绩效考核情况,在考评结束后,交由绩效考核领导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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