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星级教师评审 复评考核方案

发布 2022-04-08 23:47:28 阅读 4764

江东中心幼儿园星级教师评审、复评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江东区星级教师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创新队伍建设新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推进幼儿园整体优质发展,特进行星级教师评审以及复评考核工作。

一、评审、复评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在我园工作满一年的教师或符合高一星级评审条件的教师都可以申报。

2、复评对象:15年度认定的星级教师。

3、申报、复评条件:

不满工作量,或除法定节假日外,全年病、事假(不包括产假、婚假)累计达1个月及以上者,不得申报或复评。

二、评审、复评步骤及要求。

1、教师对照相关星级有关条件填写申报表或复评表,并根据相关星级填写《星级教师评选、考核评价表》,教师自评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项,在“自评依据及资料提供”栏写清楚自己自评的依据,有资料的需要注明,并提供相关资料的证明、获奖复印件等。

2、幼儿园组织考核组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相应资格的教师进行师德、班级工作、教育教学、实绩考核。

3、确定星级、园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评审、复评说明。

1、星级教师的评选采取自主申报、分级考核、统一评定。

2、星级教师的评选,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材料公开、程序公开、名单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新评定教师,有关材料起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23年11月。复评以及申报高一星级教师,有关材料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23年11月。有关材料请于11月17日之前上交。

4、星级教师评定两年一次,去年新评定的教师若未有申报高一星级的不用参加复评。

5、考核、认定等第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

所有基础指标合格---合格。

基础指标有1项基本合格---基本合格。

基础指标有2项及以上基本合格或有1项不合格---不合格。

以上考核为基本合格者,给予一年观察期,若第二年考核仍为基本合格,则降级处理;考核不合格者,直接降级处理。直接认定的星级教师若经原荣誉称号任期考核后不能连任的,直接降级处理。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按照《江东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有“师德一票否决”现象的;

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有挑拨关系、散布谣言、发生争吵等不利于教师团队建设言行的;

四、考核小组成员。

领导班子成员、分园教师代表。

2023年11月。

幼儿园教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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