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莲苏中心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修改

发布 2022-04-05 23:44:28 阅读 2984

依据《奈曼旗教育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指导意见》,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学区实际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以促进学区教育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作用,使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学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以“职业道德为重点,突出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事实求是的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按教体局要求,学区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区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四、考核对象:学区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五、考核内容:

一)、教师考核。

1、职业道德考核。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主要从教师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教育思想等方面进行考核。

2、教师专业素质考核。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师的业务学习、教育科研和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3、教师的工作过程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所承担的工作量、出勤、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教学行为的工作过程,即平时工作完成情况。

4、教师教学实绩的考核。主要对教师的教学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按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班主任工作职责》从日常管理,班级工作开展情况,教育教学效果等进行考核。

三)、教学管理人员、职员、工勤人员考核。

根据岗位职责,主要从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素质、岗位责任、出勤情况、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六、考核办法。

一)、职业道德考核按照苇莲苏学区中心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教师自评、互评、学区领导小组考核的方法进行。考核得分作为定性评价依据,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教师能力及工作考核。

1、专业素质考核。每年暑假或寒假由学区统一组织教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考试或按《苇莲苏学区中心校年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考评表》进行考核。内容是文化、业务、教育教学理论、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并将教师是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列入考核,业务学习的考核情况按比例计入考核之中。

2、教学过程考核。按《苇莲苏区中心校年度工作考核细则》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工作过程,从时限要求、过程质量等采取随机、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3、教学实绩考核。学区考核领导小组按《苇莲苏学区中心校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细则》组织考核。

三)班主任考核。

按《苇莲苏区中心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由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四)、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核。

学区校长、村小校长、按《校长考核》进行。教师对副校长、教导主任、职员按职务职责进行考核。

七、考核计分。

整体考核采取量化加分的办法实行百分制。体现通过教师教学行为考核。

一)、教师考核计分。出勤考核占10%,专业素质10%,工作量占20%,教学(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过程考核占20%,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小学校长职务的得分是60%,所任学科教育教学成绩占40%)实绩考核40%,单项考核均按百分制计算,在按规定的分值比例进行换算后得出考核总分。

二)、任课无成绩教师考核。出勤考核占10%,专业素质10%,工作量占20%,工作过程占30%,领导小组考核占30%。

三)、学前教师考核。出勤考核占10%,专业素质10%,工作量占20%,工作过程占30%,领导小组考核占30%。

四)工勤人员考核。出勤考核占10%,专业素质10%,工作过程占50%,领导小组考核占30%。

五)、管理人员考核。出勤考核占10%,工作量20%,工作过程占50%,领导小组考核占20%。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

2)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八、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70%):按月记入个人工资账户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30%):由学校按以下考核内容分学期统计、按年度发放。

1.津贴部分。

1)班主任津贴(分基础性津贴和班级定员津贴):基础性班主任津贴,班主任基础性津贴每学期600元;班级定员津贴以所任班级学生人数按每生每学期5元的标准计发。两项合计为班主任津贴总额,并按学期统计,其中基础性津贴依据《班主任考核细则》分三个等级发放。

学前幼儿参照此标准执行。

2)各校点负责人津贴:以班主任基础性津贴乘以学校管理过程考核分值得出负责人津贴。

3)超课(工)时津贴:以所承担工作量进行计算。教师工作量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办公厅**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教师任教学科及班额情况进行核定,并按一定的额度发放津贴;学校管理人员、未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外,超出工作量部分适当予以补贴。

2.教学及工作成果奖。

1)教育科研成果奖:在省级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教学**,每篇奖励300元;经学校和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研究,给予课题负责人奖励500元,参与教师奖励300元;

2)教学成果奖:在全旗抽考,统考获总成绩前七名,奖励学科任课教师5000元;如果总成绩未取得前七名但某一学科却获得前七名的,按500元的标准奖励单科任课教师。如本学年无抽考或统考取消教学成果奖。

以上津贴及奖金均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

3、考核奖励。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即学区绩效奖励工资剩余扣除各类人员津贴,按系列除以考核得分得出绩效分值,绩效分值乘以个人考核分值得出绩效个人工资。

九、说明:1、本方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报旗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自本方案实施后,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附:苇莲苏学区中心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资领导小组。

组长:田爱辉。

副组长:齐品双崔明徐振祥。

成员:赵宏伟李向晨吕嗣森李学。

张亮崔呈良陈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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