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各位老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岗位设置和调整职务、工资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芙蓉区全员绩效考核与管理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3年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时间和考核范围。
考核时间:局属各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与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一并进行,统一安排在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元月下旬进行。具体考核日程安排参见《2023年屯东小学教师工年度考核日程安排表》。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校长。
成员:z监督**:z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要在原有基础上,参照教育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原有考核办法进行优化和完善,实行全员量化考核。
考核的具体内容是: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括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包括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出勤率等。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包括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是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为基本依据,根据不同岗位以及不同工作性质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制定的具体要求和量化标准。
其中:民主互评占40%,考核小组评分占40%,检验组评分占20%
(一)考核等次基本标准。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教职工年度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在单位全员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一等。
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单位全员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二等。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存在不足,廉洁自律方面有差距,仅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单位全员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三等。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在单位全员绩效考核中被评为四等。
(二)合格等次以下的细化标准。
1、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核等次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以上的;
(3)经常请病、事假,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4)工作责任感欠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经常出现差错或失误的;
(5)生活作风或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又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2、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2)不坚守工作岗位,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常迟到早退,上班干私事,屡教不改的,态度粗暴恶劣,在干群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4)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经查实在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7)违反中发[1997]9号文件精神,参与经商的;
(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发现危害社会治安和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袖手旁观,不举报、不制止的;
(10)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
(11)政治信仰动摇,****上访、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邪教组织的;
(12)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
(1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14)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应予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因单位进行撤并、分流或缩减编制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经教育无效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经教育无效的;
4、严重违反师德规定或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经教育无效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经教育无效的;
6、**、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
7、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经教育无效的;
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经教育无效的。
五、关于优秀人员评定的问题。
按照我校年终评定的等第确定名额,一二三四等分别为15%,10%,5%,0。
六、关于几类人员考核的问题。
(一)几种特殊情况的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1、经组织派遣参加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的人员,由其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参考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的表现情况确定等次。
2、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借调的人员以及参加支教的人员,由现借调的或受援的工作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
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间(即20xx年以毕业生身份公开招聘录用的教师),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其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任职的依据。
4、本年度调任、交流的教职工,在其现工作单位参加考核,其中6月30日以后异动的需听取原工作单位的意见。
5、女职工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乳期内,应参加年度考核,凡未违反省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也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6、经区教育局、人社局共同批准的提前离岗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如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参与**功等非法组织,一般可定为合格等次。
7、本年度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二)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病假(因工伤残、癌症、精神病除外)、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因私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说明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存入个人档案。
2、今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按政策提前离岗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注明情况。
(三)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行政处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定为基本合格;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定为不合格。
2、受党纪处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定为基本合格;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期间,定为不合格。
七、考核方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一并进行,坚持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各单位应在本意见原则的指导下,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创新考核方法,加大考核力度,收到更好的效果。
八、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自己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主要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20xx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2、量化考核。根据各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方案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3、综合评价。根据考核人述职和量化考核情况,由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绩效考核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确定等次。
5、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书面通知本人,并由本人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6、审核备案。各单位将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总结和《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未经审核备案的,不能按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九、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区教育局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并以本年度12月份的工资额为标准,计发一定的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定等次(因工作原因)、基本合格以及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规定影响其工资的正常晋升,且均不得计发以本年度12月份的工资额为标准的绩效工资,并影响下一年绩效工资的发放。
4、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如不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应无条件地服从岗位调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降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原部门;此两类人员应统一组织培训。
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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