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考核及分配办法

发布 2022-04-03 12:50:28 阅读 9108

4、定额单价通知书由定额员根据鉴定的作业条件计算填制。经工资科长和矿主管领导审核,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工资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工作面条件变化需要修改定额时,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批准。

5、本年度为加强效率考核,根据公司要求,采掘进队组执行吨(米)/人效率台阶加奖的政策。

掘进队人米效率台阶加奖标准。

单位:元。有关规定:

1)台阶效率加奖计算基数,以鸡矿劳发[2008]24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折算系数进行折算,折算后做为效率加奖基数,但折算米数不做为加奖工资米数,以实际完成效率工作量做为加价米数。但队组月份完不成公司单进水平的不执行效率台阶加奖办法。加奖工资进掘进报表特殊政策栏目。

完不成月份产量、进尺计划的队组,队长、书记不得倍数工资,只得段队平均工资。完不成月份产量、进尺计划的队组不执行此奖励标准。月份计划保年计划,当月计划低于年计划时,以年计划为准;月份计划高于年计划水平时,以月份计划为准;

2)月份完不成公司规定单进及效率的掘进队组,计件单价各扣减2%,扣减工资进掘进报表特殊政策栏目;

3)掘进队组施工的卧子、开帮、拉底等其它工程不做为加奖米数(不属于一次成巷的二次施工或月内计划的工作量可打报告审批后执行)。

4)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以上,不合格队组当月不能执行加奖;

5)安全不得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财产事故,当班出现重伤以上事故不得加奖。

6)每月三日前,各单位将本月单产(单进)及人吨(米)效率完成情况上报矿工资科,待矿工资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定额科,月末作为结算加奖的依据。不准弄虚作假,否则双倍扣减加奖工资。

6、实行计件工资的队组发生的停工、计时工工资的支付要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由个人或班组自身造成的各种停工,不支付工资;

2)不是个人或班组本身造成的停工,在停工期间进行工作的,按辅助工种工作量标准工资的75%支付,无工作量的不予支付工资。

3)当班全部停工,经矿领导安排做其它工作的,可按辅助工种工作量工资标准支付计时工资。

7、对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支付计时或停工工资:停工时间做本计件范围内工作的;到其它队组帮工的;不按设计施工返工的;因队组计划不周,计件队组部份人员干零活的;当班停工时间在四小时之内的。

8、凡是执行间接计件工资的辅助队组,要在计件的工作量范围内严格定员,以公司岗位浮动工资为基础与应计件范围的工作量为基准核定计件工资单价(在核定单价时,浮动工资不准超过90%的比例)。月末以计件单价和验收计件工作量为准结算计件工资。

9、队组之间工资需要调整的,必须在结算单内调整,说明调整理由,增减双方队长、区长、主管矿长签字后生效,否则工资科不予结算工资。

10、计件队组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三班作业的采掘段队班组长不超过3人,四班作业的采掘段队班组长不超过4人,如有保运队的可增加1人,掘进一段一队的不超过1人。

11、采掘队组人数按如下标准配备:

采煤队组人数:普采队人数不超过130人;炮采队可根据生产条件人数控制在60人至80人的范围内。

掘进队组人数:普掘队人数不超过32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掘进区可配备两个重点队做为抢接续工程、施工重点工程的队组。

三、计件工资内部分配。

一)计件工人的工资分配。

1、计件工人工资分配以队为单位,内部分配实行 “圆班计件、小班记量、统一标准、按量记分、以分计资”的分配方法。条件成熟的采掘段队可根据 “当班验收、当班记量、统一标准、按量计资”的原则,实行小班工资当班结算,直接分配到个人。

2、计分标准及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

1)井区、采掘段(队)成立两级工资分配监管小组,井区级由书记、区长、工会主席、经理班长组成;段(队)级由支部书记、段(队)长、核算员并选拔有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三名民管员组成。工资分配监管小组成员构成应在单位的公开公示牌板上张榜公布。

2)计分标准及分配方案制定。

井区工资分配方案,由井区长负责召集监管小组成员共同参与研究制定,并逐一签字,上报矿纪委、工资部门备案。

段(队)工资分配方案,由段(队)长负责召集监管小组成员参与研究制定计分标准、工资分配方案。并逐一签字,同时上报井区长批准签字。计分标准的确定要本着工作面条件,使用设备,分项劳动定额等因素而制定。

上报矿纪委、工资部门备案。

3)每班应设兼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员,对当班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质量在工作面交接验收。按计分标准核定当班完成工作量的总分,班后收工按个人完成工作量的多少,依据记分标准来计分,定期公布。

4)为统一全矿采掘队组按量记分标准,经段队长、工人代表结合分项劳动定额标准,原则上制定《采煤工作面按量记分标准》、《掘进工作面记分标准》,此标准根据现有工作面的条件、开采方法、使用设备等因素而确定。在实践当中如有变化应考虑实际情况、条件的变化而及时修正。确保计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

(此标准附后)

5)为考虑井下作业条件的变化,记分标准不能考虑完全周密,超出计分标准以外的工作量,段队长应考虑适量增加机动分,但机动分的使用,必须经段队长批准后,计分方可生效。防止随意乱加分,降低分值,机动分的使用原则,采煤工作面全月机动总分,不能超过吨煤含量的0.5分;掘进工作面的机动总分不能超过每米含量的20分。

6)当月计件工资结算完,必须经段队的“工资分配监管小组”成员审核签字方可计入个人工资分配明细表。每月计算完工资后,段队要把结算基础资料装订成册,主要内容有:段队当月员工考勤名册、工资分配方案、记分小票、记分累计台帐、计件工资结算单、计件工资分配明细表。

二)计件队组管理人员工资分配标准。

采掘段队长(书记)及班组长工资做如下调整:

1、采掘段长(采煤队按2人,普掘队按1人,重点队和60人以上的综掘队可按2人配备)可按全段开资人数平均工资的2.8倍计算。

2、井下辅助段长可按全段开资人数的2.0倍计算。

3)、地面计件段长(车间主任)可按开资人数平均工资不超过1.5倍计算。

4)、采掘段长(书记)按1.5倍,其他段队长(书记)以本段队平均工资的1.0倍为基数,进入个人当月工资分配,另1.

3倍(或1.0倍、0.5倍)与全矿当月的盈亏指标用本段队的安全、效率等指标相挂勾考核。

具体考核按《荣华煤矿管理人员倍数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四、活动经费的管理。

1、活动经费支付标准:

采掘、安装队活动经费支取最多不超过下列标准:采煤队组人数在101人以上时,每月5000元;队组人数在100人以下时,每月4000元。

掘进队组中,综掘队每月3500元;普掘队组每月2500元。

安装队人数101人以上的,每月2500元;100人以下的,每月1500元;50人以下的,每月1000元;

机、运、通科级单位的每月活动经费3000元。瓦斯抽排科2000元。大修队每月1000元。

以上经费由矿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报公司财务处,所需资金由公司拨付矿工会,基层单位到工会领取。

以上活动经费在计件工资和井区提取工资总额外由矿另行支付。

2、经费管理。活动经费使用范围仅限在以下几方面:生产竞赛和骨干会议费用;办公费用;急需小型材料配件;连勤、倒紧班、加班、通勤打车与餐费;对困难员工走访慰问;工伤抢救垫付费用。

3、有关规定。

1)综合采区实行人吨效率、人米效率考核,有一项效率未完成,扣罚经费500元;

2)单一采区没有完成效率的,扣罚经费1000元;

3)采掘段队没有完**吨、人米效率的,扣罚经费1000元;

4)安装队、机、运、通等科级单位及大修队按矿人吨、人米效率考核,有一项未完成的,扣罚经费500元;

5)凡是享受活动经费的科级单位,必须由书记、科(区)长、工会主席共同签字审批,并要有经办人印章。段队要成立三人民管小组,经费使用必须由民管小组成员共同审批方可生效。

活动经费的支取必须按照财务管理程序建立规范的制度,要有专门的经办人、出纳员,必须建立经费使用现金帐,使用要有支取凭证,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经办人、出纳员三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支取使用,缺一项都将视为违纪。

由矿纪委、工会、财务科、工资科相关人员成立监管小组,负责每月对各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对每月的经费使用现金帐、凭证进行装订存档,以备检查。同时各单位要对当月经费使用情况张榜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五、工资分配的监管。

对工资分配民主监督的管理办法,由矿工资科长负全责,由辖区的定额员、井区长、段队长及核算员负责组织实施。

1、逐级把关。井区(科)党政领导每月要对段(队)月工资分配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做到认真负责。矿纪委每月要对基层单位分配情况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抽查。

矿领导每月要对井区(科)段队工资分配情况随机性抽查。

2、员工当班完成的工作量实得分数,由核算员每天上墙公示。

3、联审联签。对出现不认真把关、未经联审联签就计发工资的,要追究工资科科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联审联签后仍出现克扣工资的,要追究签字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或党政纪处分;对没组织联审联签,工资分配仍“暗箱操作”的井区(科)、段队责任者给予免职。

对联审联签制度不落实,本人没参与研究工资分配且又不向上级报告的井区(科)书记、工会主席、段队长、段书记,按监管不力、工作失职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工资分配假公开的责任者给予免职;对没公开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发生利用职权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截留、套取等手段克扣工人工资、奖金的党员干部,要依据鸡煤发[2000]30号文件规定,从重处理。

对未建立《工资分配民主监督管理办法》的、建立但未执行或执行的不好流于形式的单位,对单位的井区长、书记、经理班长、段长、段书记、核算员取消当月的效益工资或基础位数工资,直至合格为止。

六、有关规定。

1、采掘队组当月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以矿技术部门出据的《验收表》为准。

2、验收时间每月月末的最后一天,由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

3、质量检查由矿有关部门出据验收表。

4、安全检查由安监部门出据验收表。

5、切实加强计件工资内部分配的透明度,必须实行民主监督制,实行“两公开、两公布、四上墙”分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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