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为单项教学成果业绩点,“人才培养类”教学成果与建设进展项目按照附表1直接计算,“人才培养类”研究生培养成果按照附表2直接计算;为单位教学成果津贴。
4)科研成果津贴。
其中:为单项科研成果业绩点,“科研类”**和著作业绩点、“科研类”知识产权业绩点按照附表3直接计算,“科研类”成果奖项按照附表4直接计算,“科研类”建设进展项目按照附表5直接计算;为单位科研成果津贴。
5)教学效果津贴。
其中:为教学效果业绩点,根据附表6直接计算;为单位教学效果津贴。
6)科研高水平项目津贴。
其中:为单项科研高水平项目业绩点,根据附表7直接计算;为单位科研高水平项目津贴。
7)其它奖励津贴。
其中:为单项其他奖励业绩点,根据附表8直接计算;为单位其它奖励津贴。
8)重大成果贡献奖。
对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方面各类奖项的教师,在学校给予重奖基础上,学院视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只用于考核的教学或科研成果业绩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学校给予一定奖励的获得上海市教学科研方面各类奖项的教师,学院视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只用于考核的教学或科研成果业绩点,并补足其相应的奖励差额。对学院科研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院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津贴视学院实际情况确定。
对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方面各类奖项的相关管理人员,学院年终酌情给予奖励。
附表1 “人才培养类”教学成果与建设进展项目业绩点对照表。
附表2 “人才培养类”研究生培养成果业绩点对照表。
附表说明:
1) 各类成果获奖,上海理工大学排列第二的按60%计;排名第三按40%计;排名第四按20%计;其它排名按10%计。表中未列但符合成果条件的奖项,经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确认后增加。
2) 重复获奖的项目,以最高奖项计。
3) b类期刊**业绩点取3,仅用于副高及以下教师在工作协议其津贴与绩效津贴之间换算时有效。
附表3 “科研类”**和著作、“科研类”知识产权业绩点对照表。
附表3说明:
1) 统计只针对在环境、土木、建筑及其相关领域专业学科领域内的署名上海理工大学、第一作者为学院教师进行。第一作者为退休教师,第二作者递进。第一作者为学生,第二作者导师,视导师为第一作者,但在计算科研成果津贴时扣除给予学生的奖励部分。
2) 论著类成果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二作者单位的按30%计。
附表4 “科研类”成果奖项业绩点对照表。
附表5 “科研类”建设进展项目业绩点对照表。
附表说明:
1) 各类成果获奖,上海理工大学排列第二的按60%计;排名第三按40%计;排名第四按20%计;其它排名按10%计。表中未列但符合成果条件的奖项,经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确认后增加。
2) 重复获奖的项目,以最高奖项计。
附表6 教学效果业绩点对照表。
附表6说明: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本科教学效果,评价指标采用每学年教务处“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中公布的教师总体评价分数,课程包括教师承担的所有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及实习等。教师总体评价分数(百分数)确定方法如下:
1) 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三部分平均成绩按5:3:2加权平均获得教师每学期评价分数;
2) 若“同行评价”成绩空缺,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二部分平均成绩按1:1加权平均获得教师每学期评价分数;
3) 若“督导评价”成绩空缺,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二部分平均成绩按7:3加权平均获得教师每学期评价分数;
4) 若“督导评价”、“同行评价”空缺,主要由“学生评价”部分平均成绩获得教师每学期评价分数;
5) 两个学期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学年总体评价分数由各学期评价分数按1:1加权确定。
依据上述计算方法获得教师学年总体评价分数,据此将教师教学效果分为。
一、二、三、四、五共5个等级。各等级相应的教师总体评价分数范围和对应的教学效果业绩点如下:
一等:90~100 分,d=20;二等:85~89 分, d=18;三等:80~84 分,d=14;四等:70~79分;d=10;五等:69~0 分;d=0。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但未给出评价分数的教师,其教学效果业绩点d=10;除特殊情况外,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效果业绩点d=0。
附表7 科研高水平项目业绩点对照表。
附表8 其他奖励业绩点对照表。
附表说明:重复获奖的项目,以最高奖项计。
管理人员绩效津贴()包括:业绩奖励津贴和其它奖励津贴,具体计算方法为如下:
1)专职管理人员。
1)业绩奖励津贴。
其中:为专职管理人员业绩奖励点,根据附表9直接计算;为专职管理人员单位业绩奖励津贴。
2)其它奖励津贴。
专职管理人员的其它奖励津贴,参加教师的其它奖励津贴,具体如下:
其中:为单项其它奖励业绩点,根据附表8直接计算;为单位其它奖励津贴。
2)兼职管理人员。
其中:为兼职管理人员业绩奖励点,根据附表10直接计算;为兼职管理人员单位业绩奖励津贴。
3)学科专业负责人。
2023年学院对考核良好的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津贴视学院实际情况确定。
附表9 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点对照表。
附表10 兼职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点对照表。
1)教师绩效津贴的发放:对于年度考核称职的教师,其绩效津贴年终一次性发放。
2)副高及以上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标准为340标准学时,中及以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标准为240标准学时。
3)校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院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按校院的相关规定结算。
4)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从事的教学、指导研究生等教学超工作量一般不超过学院规定标准的1.5倍。对于特殊情况,经系、院认定并安排的教学工作量折算的教学超工作量津贴不受此比例限制。
5)对于担任学院兼职行政管理工作的正职、副职、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实体系(中心)的正职、副职,分别补贴其、、、的教学工作量,获得的科研经费、成果不受限制。
6)对于每周有固定时间坐班的实验室教师,按比例补贴其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经费,成果不受限制。
7)对于担任学院兼职党群管理工作的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副主席,分别补贴其、的教学工作量,获得的科研经费、成果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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