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2-13 15:33:28 阅读 4001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普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本级以上单位、部门组织召开会议的会议材料。

2、本单位起草的调查报告、典型材料。

3、本单位的工作计划、规划和总结。

4、各种普查文件材料。

5、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复的文件材料。

(二)列入工作秘密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声像、**等重要文件资料。

2、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记录、纪要。

3、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本单位制发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报表等。

4、代上级机关起草的文件的最后草稿。

5、请示与上级的批复,下级单位的请示、报告与本机关的批复、批示。

6、组织沿革、大事记,干部职工、党员花名册,干部任免的文件资料。

7、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表彰材料、事迹材料;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8、干部职工的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休、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资料。

9、干部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10、本单位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

11、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12、关于出国考察、友好往来、参加会议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字资料。

13、单位之间协商工作的往来文件资料。

14、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15、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进行检查的材料和行政执法案卷。

三)列入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上报的基础数据和信息。

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许可证申办材料、认证资料。

3、按照上级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制剂室、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上报的产品注册信息、技术文件、工艺核查档案等。

第三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

(一)属于永久保管的档案。

1、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本局机关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记录稿、声像、**等重要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对本机关干部的任免、处分的文件材料。

4、本机关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

5、本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专业会议的通知、签到表、报告、决议、讲话、纪要。

6、本机关制发的决定、决议、指示、办法、规定、通知、通报、工作总结、报告、专题报告。

7、本机关的重要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重要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

8、本机关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综合结果、专题成果、方案、总结、报告、一次性统计报表。

9、本机关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材料。

10、本机关编制的各种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11、本机关的(或本机关汇总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12、本机关的党委、团委、工会所形成的工作报告、计划、总结、会议记录、主要的统计资料。

13、本机关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工作条例、章程、人员编制,干部、党员年报,干部、党员、职工花名册。

14、本机关及本机关主持或批准的区域变化、解决边界纠纷和征用土地的通知、决定、区划图、征用图、协议书等材料。

15、本机关出席省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文件材料。

16、本机关对本机关干部、职工犯有重大错误的处分材料。

17、本机关的组织沿革、大事记,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的剪报、**、录音、录像带等。

18、本机关编辑的并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物定稿和样本。

19、本机关处理的重要的有上级领导人批示要结果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摘要单、处理结果报告。

20、本机关直属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

二)属于长期保管的档案。

1、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下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形成的通知、决议、讲话、报告。

4、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的重要文件的最后草稿。

5、本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典型材料、参考材料等。

6、本机关与有关机关协商工作的一般来往材料。

7、本机关制发的一般业务问题文件材料。

8、本机关各种普查工作的原始记录。

9、本机关的或本机关汇总的半年或季度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10、本机关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有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材料。

11、本机关对本机关内部机构负责人及直属单位领导人的任免材料。

12、出席市、县以下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材料。

13、本机关对犯有一般错误人员的处分材料。

14、干部、职工的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休、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15、本机关干部、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16、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

17、本机关党、团、工会组织形成的工作报告、总结和会议文件材料。

18、下级机关主送的一般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年度报告。

19、直属下级送来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统计报表。

三)属于短期保管的档案。

1、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典型材料、参考材料、会议简报。

2、上级机关制发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简报、通讯等。

3、上级普发的本机关没有贯彻执行任务或只在较短时间起参考作用的材料。

4、本机关制发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信息简报。

5、本机关的季度、月份工作计划、规划、统计报表。

6、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7、本机关处理的属于一般的有处理结果和没有处理结果的群众来信来访的材料。

8、下级报来的季度或月份的统计报表。

9、年度以下的总结、统计报表、一般专题的报告和备案材料。

第四条档案的保管。

一)涉及工作秘密、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等涉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在机要室或保密档案室,不得存放在科室内,要指定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

二)档案库房的门窗要坚固,并有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禁止吸烟。

四)库房要适时通风,严禁档案受潮。

五)档案库房要随时打扫,经常保持整洁。

六)各门类档案必须用铁皮档案柜存放,档案柜排列编号有序。加强档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档案在流动过程中丢失和损坏。

七)对档案要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卷宗缺号或损坏,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八)涉密文件资料未经制文单位同意,不得复印、摘抄,不得擅自扩大传达、阅读范围。

九)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一旦发现失密、泄密,要及时设法补救。造成后果的,要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违反刑律的,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条档案的统计。

一)统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一月底前填报上一年度的档案工作情况。

二)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档案的案卷、资料数量、利用、装具、设备及人员构成等情况。

三)按规定要求建立必要的登记表册,如:案卷目录登记,档案室基本情况表等。

四)搞好统计分析,报送有关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数字依据。

第六条档案查阅。

一)查阅涉及工作秘密的文件和资料,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查阅涉密文件和资料要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二)涉及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文件和资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允许随便查阅。

查阅档案者,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要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

三)查阅档案一般只限在室内,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阅,必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四)查阅绝密级文件或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记录必须经局长批准,并在阅档室查看,不准带出室外。

五)查阅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不准对档案勾画、涂改、剪裁和全文抄录,如需全文抄录者,须经局长批准同意。

六)在查阅档案时,不得吸烟、用口水,以保护档案完全无损。

七)档案管理人员在向查阅档案者提供档案的同时,应根据需要发放《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查阅工作结束后,由查阅者如实填写。

第七条档案借阅工作程序。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凡需借阅档案资料者,由经办人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经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履行档案借阅登记手续。

二)借阅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记录等重要资料,须由经办人填写借阅档案申请单,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同意并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查后,履行档案借阅登记手续。

三)借阅档案资料,一般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因特殊情况需调出档案室查阅的,必须经主管局长同意并签字,履行档案借阅登记手续。

四)借阅档案者要按规定期限归还,并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第八条档案立卷、归档与移交。

一)立卷时必须保持文件应有的内在联系和完整性,请示和批复、正本和底稿、文件的附件等等必须一并组卷。卷内文件排列一般以内容、时间为顺序,案卷的标题要确切地反映卷内的文件内容。

二)坚持平时立卷和年终立卷相结合的方法,平时形成的一项工作、一个案件、一次会议结束后形成的文件,应立即装订立卷,年终立卷工作一般在次年五月底前完成。

三)档案室对永久、长期档案,一般保存十年,而后连同档案目录向**档案部门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本局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岗。

第九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程序。

一)办公室每年初,对各科室将上年度形成的需要归档的光盘、**、录音、录像等载体收集分类整理后,交档案室统一编号并归档。

二)办公室每年初,将上年度送发至各科室阅办的有关文件,按照发文登记簿逐一核对,在收齐分类整理后,交档案室统一编号并归档。

三)每年初,各执法科室将上年度形成的执法文书,按照省局执法文书装订顺序规定整理立卷,送法规监督科审查无误后,法规监督科统一移交档案室,由档案室统一编号归档。

第十条档案的销毁。

一)销毁档案前需要对拟销毁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档案要有局主管领导、科室领导和档案员及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审查拟销毁档案,对档案的存毁作出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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