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3 05:43:28 阅读 5938

一、为进一步提高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医院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门诊药品、后勤仓库各期盘点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财务会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计划书、工作总结、报告,全年预算、决算,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等文件材料,不属于会计档案范围,应按照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三、会计档案的立卷。

一)每月定期将记账凭证联通所附原始凭证按序装订。记账凭证及附件应折叠整齐、结实、美观,要填好凭证封面和脊背。

二)会计账簿按年度立卷,每本账簿要加贴封面。

三)会计报告应在年度决算之后将年报、季报和月报分别立卷。装订成卷的会计报表应附加统一规定的报表封面。

四)工资表、部门盘点表等参照会计账簿整理方法。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会计档案分类整理,有序存放,妥善保管。

二)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五、会计凭证查询与借阅。

一)医院个人查阅需与会计人员共同查阅。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确有需要需经过财务科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二)住院或门诊患者发票丢失要求复印存根的或需要复印其他票据存根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证明等材料,经财务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提供。

六、会计档案保管时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有序存放 方便查阅 严防毁损 散失和泄密。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颁布的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规定,分为永久 定期两类。具体保管期限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办理,保管期限的计算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起计算。第八条查阅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查阅登记制度,应在登记本上登清 何年 何月 何日 何人借阅何类档案 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 拆封和抽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 复制登记制度和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详细记载有关内容。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