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档案管理

发布 2022-02-12 18:58:28 阅读 55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文书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完整、系统的保存企业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文书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完整、系统的保存企业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间、要求,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条本制度的原则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即公司文书档案由综合部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复印件(已交综合部的除外)分别由有关部门管理,以便于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单位、主办人负责将其中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综合部为档案的最终归口部门,负责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公司级和部门级档案管理,并指派专(兼)职人员管理部门内档案。

第七条综合部设立专人管理档案,受总经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综合部管理文书档案的主要任务是:

一、收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公司的文书档案;

二、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和借阅工作;

三、进行档案统计;

四、认真学习有关制度、档案工作理论、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归档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第三章文件档案的种类

第八条公司自筹建以来,凡是反映公司经营、建设、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均属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发布须公司执行或由公司颁发的各类标准、规章、制度、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等;

二、 公司的重大决议: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相关行政会议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记录等;

三、计划性文件:包括公司总体计划和长远规划、经营计划、财务计划等;

四、总结性文件:包括公司、部门、个人年度工作总结、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五、批示性文件:包括公司各类任命、调令、各类工作任务指标、业务指标、财务指标等;

六、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公司各部门上报的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务状况说明书、合同书、协议书、固定资产报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计划、内审、管理评审记录等资料;

七、证照类文书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各类认可证书、获奖证书、许可证、达标证书等;

八、汇报性文书资料:包括公司上报各级主管单位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报表以及公司领导向董事会的汇报等文书资料;

九、人事资料:包括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绩效考核记录等;

十、音像制品资料:包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考察、学习、培训、获奖或外单位提供的声像、**、**、光盘等形式记录的资料;

十。一、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等;

十。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

第四章收发文

第九条文件一般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接收、传递或寄发。

第十条收文部门收到文件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第十一条综合部收发文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传真和电子邮件单独登记,专送处理; 二、信封上只写公司全称,统一交由档案员拆阅、处理;

三、已注明收件部门,直接交该部门指定的收件人签收;

四、信封上已注明收件人,交由其本人签收;

五、来文如附有现金、支票、汇票或其他有价**等,经办人应立即交财务部门签收保管,不得随文传递。

第十二条收发文件的处理:

一、收文件年度流水号,一文一号登记在收文登记薄内。需要呈办处理的,以“文件呈办单”呈送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经办人处理。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应将处理经过和结果记录在“文件呈办单”内移交到应归口管理的部门。

二、文件处理时限:

㈠ 紧急件:限收到公文4小时处理完毕。如需延期,须经总经理批准;

㈡ 急件:限收到公文后一日内处理完毕;

㈢ 普通件:限收文后三日内处理完毕。

第十三条发文由经办人用发文稿纸拟妥文稿后送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行文。文稿处理完毕后,应将原稿文书资料送综合部归档。

第五章文档管理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借阅工作。 第十五条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第十六条业务活动中的有关请示报告及上级领导批复,属付款性质的,由财务部保存原件;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主办部门负责保留原件,多余的原件且财务部需要保存的,可由财务部保留一份原件;属人事问题的,由综合部保存原件;属公司业务、投资、风险管理的文件,由主办部门保存原件;其他重要报告,在企业资料归档范围内的,连同有关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移交综合部。归档范围外的请示报告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十七条归档的文件资料原件用于报批不能近还归档,或相关企业须保留原件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第十八条文件档案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档案的收集、登记、整理、保管、统计、检索、编目、利用、销毁等程序。

第十九条文件移交和归档时间

一、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完整齐全,并于次年三月前移交综合部归档,并办移交手续;

二、综合部应在次年的上半年之前完成文件材料的整理、装订、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文书档案的整理

一、按照档案管理工作建设规范的要求,对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系统的整理,做到分类清楚、整理科学、主次分明、排列规范、编目系统、查找方便;

二、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一全宗;

三、在其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仍接续原来的全宗;

四、案卷的排列,应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案卷排列方法应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能任意改动;

五、目录应区别分类,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分年度或混年编制目录号,不得重复,并完善检索工具;

六、在一个卷内要按主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

七、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登记并编制归档目录。

第二十一条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原则是:

一、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永久保存;

二、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十五年以上)或短期(十五年以下)保存;

三、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二十二条档案的利用和借阅管理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存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本公司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和借阅工作;

二、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借出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三、借阅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材料,属借阅部门经办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部门经办的档案材料,须经综合部经理批准。阅档必须在批准人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

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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