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 2022-02-12 18:54:28 阅读 7562

档案工作是公司的重要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历史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1、公司设档案室,由总师办兼管,是公司档案的管理部门,对公司档案的系统性、真实性、及时性、完好性负责,受分管副总经理领导。

2、各职能部门(主要为咨询部、**部)是档案形成和使用部门,对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并接受档案室指导与监督。

3、各职能部门当事人应按照各自业务类型资料归档规定收集资料,统一向档案室归档。

二、职责分工。

1、总师办:制定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对业务档案的质量和归档时效负责;检查和指导业务档案归档和管理;

2、档案室:

1)负责贯彻执行制定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2)对各职能部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对档案资料立卷整理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处理,组织档案业务培训;

4)负责公司各类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登记、保管和鉴定工作;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提供档案信息;

5)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6)会同有关部门,对超期保管的档案进行鉴定和处理;

3、职能部门:

1)各类原始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移交归档及时;

2)借阅档案资料时应妥善保管并完整归还;

三、管理办法。

1、档案资料形成后向档案室办理移交,移交人要编列移交清单,办理移交登记,接收人依据移交清单仔细核对,验收合格后办理接收手续,编好分类编号、检索目录存档;

2、重要的档案资料应复印一份作备件,供阅读借用;

3、宗卷分别按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进行系统排列存放;

4、定期检查库房,保持库房干燥和清洁,做到防火、防潮、防腐蚀、防霉变、防止鼠咬虫蛀;

5、档案资料每年清理一次,对破损和字迹模糊或变质的档案,及时候补或复制;过期档案及时销毁,并做好登记;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任何部问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四、归档规定。

1、归档范围:

1)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文件往来、公司基础数据、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合同、协议、意向书等;

2)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资料、经营情况资料等;

3)反映公司重大活动和历史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声像载体、工作总结、奖惩记录、荣誉称号、证书,各类年检年审资料;

4)人事档案、委任书、考核培训资料、薪资资料;

5)会议纪要(记录)、决议、决定;

6)专家库资料、招标采购资料、造价咨询资料、工程代建资料、合同、协议、各类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7)公司仪器、设备的说明书;

8)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2、归档时间:每季或单项工作完成,特殊情况及时归档;

3、档案质量:

1)档案应尽量采用原件,有正本的用正本,没有原件的应采用正本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处或原因)。

2)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缺失的应作出说明,保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3)档案资料卷首为“文件目录”,卷内文件没有题名的由档案整理人根据内容拟写标题,会议记录应填写主要内容。

4)登记编号:年份+部门**+文件编码。

五、档案利用。

1、档案借阅:

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借阅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必须在“档案借阅登记簿”登记后方可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文件要经主管副总批准;

档案借阅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确属工作需要而摘录和复制,须由部问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两星期,到期必须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批准,但不能将档案带离档案室,需摘抄卷内档案,应另经总经理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2、档案归还:

档案资料归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主管处理。

六、档案保存。

保存要求:收集人应按文件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便于利用的要求,进行系统整理组卷,填写卷内目录,卷内说明,案卷标题,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

归档文件用a4纸,打印格式统一,手写可用墨汁、碳素(蓝黑)墨水,禁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

装订时,文件正本在前、底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文与在前、被**文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档案袋应与档案编同样编号,注明归档文件名称、目录、页数、建档责任人、文件形成日期;

七、保存时间。

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公司规章制度,3、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4、财务报表,5、**机关核准文件,6、不动产所有权证及其它债权凭证,7、公司人员名册,劳动人事资料,8、其它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长期保存(20年):专家库资料、招标采购资料、造价咨询资料、工程代建资料、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等;公司仪器、设备的说明书;

短期保存(10年):1、工程已完成的投标文件,结算已审结的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书;2、其它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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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管理部门。第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档案管理,下辖档案室,配档案管理员 人。第二条各部门配兼职档案管理员 名,负责部门资料或档案的管理,各部门必须按时向公司档案室报送档案 资料。第二章档案明细 见附件一 第三条办公事务档案。发布的有关法规 指示 决定 决议 通知。公司章程 公司规章制度。董事 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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