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2 15:43:28 阅读 5134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对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财务会计档案,为公司各项经营工作服务,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及其分类。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三条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

第四条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账簿。

第五条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表、附注等。

第六条其他类会计档案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资料。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第七条月度终了,会计人员应对会计凭证进行整理,核实其完整性、正确性。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要及时予以补充更正,对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及时进行装订。

第八条会计凭证的装订数量应适宜,会计凭证进行装订时,应将凭证的左侧边沿对齐,原始单据的粘贴也以左侧为水准,原始凭证的大小不得超过会计凭证。

第九条报表类的会计档案应以年为单位进行装订,年度终了,将此类会计档案进行审核,确认其完整性后装订成册。

第十条年度终了,应及时将电子核算账套中的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等及时打印并装订成册。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后,应注明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日期,并在封角处盖章。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设专人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三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时由财务部保管三年,期满之后,应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移交档案室管理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室必须经财务部统一并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十五条财务部应每月对电算化账套数据备份两次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会计档案应选择在干燥防水地方,并远离易燃地,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档案室保持通风透光。

第十七条公司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十八条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归档管理,必须对全年会计帐务及报表的磁盘备份妥善保管,并做好防磁、防潮、防虫蛀等工作。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两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见附表一。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借阅。

第二十条公司内各职能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批准,调阅档案室管理的会计档案还需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档案管理人员应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第二十二条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若因公确需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公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调阅人员原则上不得复印会计档案,若因公确需复印会计档案的,必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第二十四条调阅人员不得擅自拆封、修改、抽取和撕毁会计档案。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五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报请公司财务总监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2、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批准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两人以上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第二十六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交接工作时,应一同办理会计档案的交接,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在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交接档案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月日和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财务部经理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监交人应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

附表1: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2:会计档案案卷目录。

附表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附表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附表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审批表。

附表1: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2:二○ 年度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的编制。

立卷人档案保管人:

附表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附表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附表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审批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有序存放 方便查阅 严防毁损 散失和泄密。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颁布的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规定,分为永久 定期两类。具体保管期限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办理,保管期限的计算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起计算。第八条查阅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查阅登记制度,应在登记本上登清 何年 何月 何日 何人借阅何类档案 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 拆封和抽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 复制登记制度和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详细记载有关内容。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