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
责任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分管副职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改革办法》(黑劳险字[1993]34号)
三)《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庆纪发[2009]28号)
四)《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庆国资业发[2008]3号。
三、管理条件与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改革办法》(黑劳险字[1993]34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85%发给。职工病休停工**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
三)《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庆国资业[2008]3号) “编制工资发放清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出资企业的法定义务,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出资企业应当依法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支付方式、计算方式等内容。
工资发放清单应有电子文档的书面两种形式,书面形式以本人签名为准。出资企业应当每月做好工资清单的编制工作,并依法予以保存。”
四、所需材料。
一)员工月考勤表1份;
二)员工月工资表3份;
三)加班申请、病假条。
五、申请与受理。
根据各分公司、子公司(部门)效益状况及工资水平,人力资源部制订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经本企业董事(经理)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国资委审批。
一)工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按效益分配、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二)工资组成:如: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津贴和浮动工资等。
1、岗位工资。……按公司参照同行业制订的工资标准执行;
2、工龄工资。……按公司参照同行业制订的工资标准执行;
3、技术津贴。……按公司参照同行业制订的工资标准执行;
4、浮动工资。……按公司参照同行业制订的工资标准执行;
5、其他工资项目。……
三)加班管理。
1、凡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的人员,按个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2、对因工作需要在公休日加班的人员,由基层各单位负责,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补休,并在非生产日期内补休完毕。
四)病假及事假工资。
1、病假管理。根据《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改革办法》中规定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2、事假管理。员工事假均以书面请假为准,事假期间工资按规定扣减。
六、核准与决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用工情况,核定员工年度薪酬总额,审核后报主管人事经理,经过本企业董事(经理)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市国资委审核。
各分公司、子公司(部门)办事员于每月日之后,按职工出勤情况准确做好本单位职工次月的工资明细表,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办事员月底把工资表和考勤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同时上报员工工资卡的数据(电子版)。人力资源部把工资表汇总后,由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
每月日,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工资审批结果发放员工工资。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公司**(公示板)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大庆市***公司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大庆市***公司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执行。
附:**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流程图。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流程图。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 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第二条 原则。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1 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2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3 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4 优...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资深人力资源管理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 品牌策划 生产质量技术管理策划 财务管理策划 行政管理策划 物流管理策划等。重庆邓联庆企业策划 139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合理分配人力成本,充分发挥薪酬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薪金管理坚持...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二 迟到早退扣款 按公司 员工手册 中 考勤制度 规定的扣款标准扣款。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员工因公司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的,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按公司 考勤制度 中 离职 一项内容规定办理了离职手续的,离职前的未发薪酬按以下规定计提 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