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认真辅导。(5分)
a、能根据学校的要求参加校级兴趣小组的辅导,且在校组织的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得5分、4分、3分;经考核,没有达到学期考核目标的,被确认为不合格的,给予扣除5分处理,并提出通报批评;
b、能认真做好学习困难生的辅导,教务处根据辅导成效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得分。(以查看辅导记录,调查学生为依据)
5)认真作业。(5分)能根据学生的学习水平科学合理的设计作业,认真批改。对学校组织的评比中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得分;对在校及校级以上检查中被提出批评的,分别给予校2分、镇3分、县5分扣分处罚。
6)认真组织课外活动。(5分)能根据学科的特点组织相关课外综合实践活动。组织严密、成效显著的按照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分奖励。
附:以上几个方面在上级组织的检查中被表扬的按校、镇、县、市级一次给予分奖励。
2、技能考核:40分。
在校组织的课题研究、写作、评课说课、三字一画、演讲、英语、电脑等特长考核中,分别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一般的,分别给予分加分。
3、团结协作:(外加分)
能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分外事务,团结协作,热心学校管理的。依完成情况,每人次给予2分奖励,上不封顶;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分别按一般、较大、严重分别给予分扣分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4、科研能力:20分。
1)能积极主动参加课题研究,提升课题研究的实效,主持校及校级以上课题的分别按校3分、县5分、市8分、省12分给予相应加分;没有参加课题研究的,该项目不得分;
2)课题研究能紧扣学校特色发展,促进教师特质和学生特长发展,加强过程性管理,在校组织的考评中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分奖励;在校组织的检查验收中被确立为不合格的,扣除5分,并限期整改;
5、班级管理:20分。
1)能严格履行职责,强化班级管理的,在校组织的各项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每次分别给予分加分奖励;
2)在学期班级管理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分别给予5分奖励;对班主任工作不力,班风涣散,影响很坏的,被学校提出批评的,每人次扣除2分;对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班主任扣除10分处理,并承担该失误造成的相关责任;
6、安全管理:20分。
1)能严格执行校安全值勤制度,学期没有出现责任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得20分;
2)对出勤值岗迟到的扣除每人次2分;缺席的每人次扣除5分;造成伤害事故的,扣除当班人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当班人20分,并视相关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勤:20分。
1、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出满勤者得20分;
2、假期执行能情况:病假:每5天扣1分;法定假期外的事假:每天扣1分;
3、对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给予1分扣分处理;对旷工:每半天扣2分;
4、对学校组织的,按规定必须参加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校级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每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说明:(1)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2/3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报上级主管部门等待处理;
(2)病假超过三个月、事假学期超过1个月以上者,不得在校组织的各种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
绩:90分+外加分。
1、工作量考核:10分。
按照上级下发的课时工作标准量,根据教务处核算,低于标准课时量的按照每课时扣除2分处理,扣完为止;高于标准课时量的按每课时2分加分,上不封顶;
2、教学成效考核:50分。
为了体现质量为中心的观念,特设立平时质量调研10分、期中20分、期末20分评定;对及格率低于70%,优秀率低于20%的,视为不合格,在整体考核上予以下调。
3、获奖情况:30分。
1)辅导学生:15分。
a、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学科竞赛,按照奖次从高到低分别按照校级;街道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加分奖励;
b、辅导学生作品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刊物上发表或获奖的,按同等级水准最高量加分奖励;
c、在经校长室批准的非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比赛中辅导学生获奖的,按相应等级下移一个档次予以相应奖励;
2)个人获奖:15分。
a、教师在区及区级以上优课、基本功展示中获得。
一、二、三等奖的,依次按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予以加分奖励;承担校及校级以上公开课的,分别给予2分,街道4分、区6分、市8分、省10分、国家级15分奖励;
b、教师个人教育类文章在各级刊物发表或获奖的,视同在以上标准予以奖励;
c、教师非教育类文章在各级刊物发表或获奖的,在以上标准上下移一个档次予以加分奖励;
4、青蓝工程:(外加分)
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辅导青年教师在县及县级以上优课、基本功大赛中获奖的,分别依照优课获奖类型下移一个档次予以加分奖励。
5、突出贡献:(外加分)
在学校重大活动中承担主要任务;对扩大学校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学校依据具体情况按突出、较突出、一般分别给予分相应奖励;
以上考核制度,在讨论通过后执行,由校长室行使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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