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发布 2021-12-01 20:20:28 阅读 6207

为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患)的定义。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由于诊疗错误、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是指潜在发生的或已发生经采取措施未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患)分类。

根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患)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用药问题: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 、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较严重的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级(对外):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内容、报告单位及报告程序和处理流程:

一)医院内报告。

一)报告人:包括当事科室或当事人,旁观知情者者,实名或匿名。

二)接收不良事件(隐患)报告的单位。

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患)上报医务部。

2、护理质量安全事件(隐患)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安全事件(隐患)上报感染管理科。

4、药品安全事件(隐患)上报药剂科。

5、器械安全事件(隐患)上报设备科。

6、设施安全事件(隐患)上报总务科。

7、服务态度及劳动纪律事件上报院办。

8、安全不良事件(隐患)上报保卫科。

9、体制原因所致不良事件(隐患)报告院办。

三)报告形式。

1、书面报告。

2、紧急**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隐患)可能迅速引发发。

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

四)报告内容。

不良事件(隐患)报告人员须认真填写《**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患)报告表》,应详细、如实说明以下内容:

1、受不良事件累及的患者的身份资料;

2、不良事件发生时段;

3、报告不良事件类型(药物、跌倒、手术、输血、医疗作业、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

4、患者目前状态;

5、目前的处置情况;

6、若为医疗安全隐患报告应具体指明引起隐患的事由。

五)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医院内部)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当事科室或当事人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当事科室或当事人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6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当事科室或当事人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即时上报有关信息。

六)报告、处理流程。

说明: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具体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上报相应的职能科室,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职能科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对医疗安全事件(隐患)的核实工作,并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将核实与调查的结果上报分管院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事件评审、讨论,积极制定整改措施,报告医院办公会议后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患)报告表》)最后统一报质控办备案。

二)向上级报告。

一)报告内容:医院内发生的一般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二)报告人:医院医疗质控办。

三)报告时限: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四)报告形式:网络直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

五)报告对象:界首市卫生局医政股(**)、阜阳市卫生局医政科(网络直报)。

四、考核、奖励、惩罚。

一)考核: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事宜,以奖励为主、为报告者保密。职能科室汇总、分析不良事件报告,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每年将典型案例汇总后,组织全院医护人员集中学习,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二)奖励。1、每月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讨论通过。

2、定期对收集到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彰。

3、对积极提供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科室给予表彰。

4、定期对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

5、对阻止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发生的优秀报告者予以500元现金奖励。

6、每年底各职能科室将医疗安全事件(隐患)报告送医务部汇总,对一年内提供不良事件(隐患)报告达5次以上的个人或科室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

7、个人报告者在评优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处罚:以我院行政处罚办法为基础,结合事件的级别,对以下情形分别予以不同处理。

1、医疗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予处罚。

2、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主动、及时报告,虽造成不良后果或医患纠纷,酌情给予免责、减轻(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处理。

3、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最终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医患纠纷,但被职能科室检查发现,给予处罚。

4、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科室和个人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最终造成不良后果或医患纠纷的,在按我院行政处罚办法处理的基础上,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第八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教科通过以下...

医疗质量安全 不良 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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