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凌德投资控股****。
草案)2023年11月。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倡导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通过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通过实施激励计划,公司可有效调动参与激励计划的高管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高级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本次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则:
1、规范合法;
2、公平、公正、公开;
3、激励与制约相结合;
4、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5、保证股东、公司、员工利益一致。
1、公司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其授权具体执行、计划的对象范围、股份数量限额、行权方式)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机构,依据本方案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拟订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
2)负责组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负责监督本计划的执行,有权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提出意见,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负责股权激励计划日常管理和运营,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及未来新加入公司的团队中的重要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
1) 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主要业务团队负责人;
2) 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具体参与激励方案的人员,由董事会决定并签署股权激励协议。
此外,部分股权在本次激励方案中尚未确定授予方式和对象,为预留给未来新加入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即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董事长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一、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
为对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授权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并通过向激励对象转让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权;用于股权激励的有限合伙企业共计受让公司210.00万元注册资本,占本激励计划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1.00%。
在行权前,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由公司股东持有。
二、期权激励计划标的期权数量。
公司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最高共计210万份期权,员工通过持有专门用于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即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按照适用情况不同共分为两个方案。
方案1为按业绩分配的期权计划,本激励计划签署时最高共计授予1,250,000元注册资本,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1,000 万元的12.50%,其中第一期授予【500,000】万元注册资本,占目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1,000万元的【5.00】%;第二期授予【750,000】万元注册资本,占目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1,000万元的【7.
50】%。每份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购买公司注册资本1元的权利。
方案2为由董事会考核授予的期权计划,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1,000 万元的3.00%,共计【30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情况决定授予对象、授予时间、授予方式。
每份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购买公司注册资本1元的权利。
剩余部分在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共计550,000元注册资本,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1,000 万元的5.50%的股权为预留部分,由董事会视员工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分配对象和分配的时间,或对已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员工进行追加分配。
激励对象获授的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次期权授予计划中对董事会认定的参与人员最高合计授予【2,100,000】份期权。具体分配方式见本章之“六、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可获得的股权数量及分配方法”。
四、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期。
本激励计划分为两期,第一期的业绩考核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期的业绩考核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期计划的执行需以第一期计划妥善进行,未发生争议纠纷事项为前提。
二)授予日。
授予日分别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本计划第一期、第二期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实际授予期权之日,公司每年应当在5月20日前报出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并在5月31日前完成计算分配和期权的授予。
三)等待期。
当期授予日后至当期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的等待期为10天。
四)可行权时间。
在本计划通过后,方案1中的第一期授予的期权行权时间为2018 年至2023年的每年的6月10日至6月20 日;第二期授予的期权行权时间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订。
如由于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延迟,董事会有权重新安排期权授予时间和可行权时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对应股权由董事会重新考核分配。公司办理工商信息变更等手续的时间不纳入可行权时间的期间。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权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 员工获得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如需转让,需获得公司董事会同意;
2、 员工行权获得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仅可以转让给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或经公司董事会审批,认定其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3、 第一期行权获得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得转让,以赠予、抵押、质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需要事先经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二期行权获得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具体限制期限由董事会视情况安排;
4、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期权的行权**或行权**的确定方法。
一)本次授予的期权的行权**。
本次授予的期权的行权**为人民币【1.00】元。
二)预留部分的期权行权**。
预留部分的期权行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行权**,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
六、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可获得的股权数量及分配方法。
一)方案1主要适用对象为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主要业务团队负责人;
1、第一期。
第一期的业绩考核期为2023年、2023年,共计授予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主要业务团队负责人公司共计500,000元注册资本,占本激励计划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的5.00%,每年分配公司250,000元注册资本,占本激励计划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的2.50%,通过转让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
第一期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1)每年分配的公司250,000元注册资本(即本激励计划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的2.50%)中,公司175,000元注册资本(即本激励计划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的1.75%)为按照考核业绩占公司业绩比例来分配,具体如下:
在年每年的5月31日前计算上一年度各部门考核业绩,由各团队负责人按前一年其团队的考核业绩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部门前一年业绩之和的比例,分配个人获得的股权。计算方式如下:
a可获得凌德投资的注册资本=a团队业绩/(a团队业绩+b团队业绩+c团队业绩….)x 175,000
2)每年分配的250,000元注册资本(即本激励计划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的2.50%)中,75,000元注册资本由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团队其他贡献来安排具体分配比例;
第一期分配过程的其他规定如下:
1)具体业绩考核指标、分配比例由财务部计算,并提交董事会审核,考核指标及计算过程并向参与分配的员工公开;
2)公司股东会为公司设立的全年净利润指标为2023年不低于4,500.00万元,2023年不低于6,300.00万元;每年度全额分配公司2.
50%的股权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整体业绩达到股东会设立的业绩指标的90.00%;如果整体业绩不能达到业绩指标的90.00%,则需按照实际实现的业绩与业绩指标的比例相应扣减实际授予的股权;如果当年公司整体业绩没有达到股东会设立的业绩指标的80.
00%,则当年按照业绩考核的1.75%股权奖励不再发放,由董事会考核分配的0.75%视情况由董事会酌情授予。
当年没有分配的期权不再授予,留待第一期激励方案结束后由董事会视情况分配,或预留至第二期分配;
3)董事会单独为部分加入时间较早的团队负责人制订考核指标,关于加入公司时间较早的团队负责人,其团队业务业绩具体增长率指标和参加考核的考核净利润计算方式,由董事会另行约定,适用该项条款的员工由董事会指定;
4)不属于适用上述第3条的其他员工,其负责的团队需同时达到年度考核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和相比上年业绩增长率不低于50.00%两个条件,团队无法同时达到上述两个条件则该员工当年的业绩不参与分配;
5)如因新团队加入公司时间过短无法达到年度考核标准(每会计年度考核净利润200.00万元人民币),可根据月度考核净利润指标是否连续3个月超过40.00万元决定是否可参与分配,按开始盈利后的月份累计考核净利润总额指标参与分配;
股权激励方案
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 或提取一定的奖励 购买公司 业绩 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 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 的区别在于业绩 是授予 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2 期权。是指公司授...
股权激励方案
xxxxxxx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公司引进实行股权激励制度,主要为了建立长期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留住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的持续性,推动公司业绩上升,同时也使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能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则。1...
股权激励方案
非上市公司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1.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理论模型 四维模式。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四维模式,是单海洋老师独创的股权激励理论体系模型,指的是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从四个不同的维度进行综合权衡的方式,包括激励目的 激励对象 激励时机 以及激励机制。换而言之,股权激励四维模式解答的是企业为什么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