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林外来工子弟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科学发展观,提升学校办学品位,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 考核内容:德(廉)、能、勤、绩。
二、 考核程序:教师自评、处室核评、校长室审评、公示、发放。
三、考核细则:
一)考德(廉)10分。
1、教师应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公德,履行教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维护教师形象。如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轻微的扣1-3分,严重的取消本项得分,直至扣发岗位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 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违反乡规民约的;
2)出现违规收费的,或由此而引起不良影响的;
3)因工作失误,造成信访、上访(情况属实)、学生出走等安全问题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劳动纪律、拒绝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的或虽接受但未按要求做好、擅自离岗、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办私事、串门等影响教学工作者;
6)进行有偿家教或变相有偿家教者;
7)闹不团结,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学校稳定的;
8)向学生家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2、学校积极创导蓬勃向上、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树典型,扬正气,着力提升学校、教师形象。如有下列情况者加2-5分,事迹突出的另行嘉奖。
1)见义勇为,保护他人、集体和国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社会及有关领导表扬的;
2)顾全大局,承担学校特别困难等师德师风上表现突出,受到家长、社会和老师领导认可的;
3)关心弱势群体,结对帮助贫困学生或对“三残”学生(包括患病住院学生)的学习予以无偿辅导与帮助的。
二)考勤20分。
1、 事假1天扣8分,病假1天扣4分,以此类推。病假及法定假累计缺勤一星期(5天)按出勤比例发放。
2、迟到、早退、中途外出须向年段长(办公室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每月累计超过3次以上每次扣1分,周前会、升旗仪式缺席1次扣2分。
3、未按学校要求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教研、学习等活动扣8分。
4、无故旷课1节扣5分,旷工1天以上,取消本项得分,情节严重的扣发整个岗位责任奖,并按有关条例处理。
5、加班可冲事病假,加班须有有关处室提出,校长室批准。
(三)考能(量)30分。
1、达到基本工作量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做好备课、上课、批改、辅导、考评、教科研等环节,完成情况良好的得满分,超过或低于基本工作量,每1节加减3分。关于基本工作量的规定界定如下:
1)教师基本周课时量:周课时量每学年初结合学校实际作适当调整。
2)晨间活动、晨间谈话、午间短课等不列入任课量,但给相关老师加工作量1—5节,兼任两门基础学科的工作量加2节,以此类推。
2)无特殊原因,学校在开学分配的工作量应视为已达到基本工作量。
2、代课(管理)每节1分,代上课每节2分,教师因公出、病事假当天的课调到事前或事后作代课处理。
3、听课节数标准为教师15节,校委会为18节,每缺1节扣1分(学期末月考核)。
4、指导活动:每每次活动时间40分钟以上,并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内容、有措施、有记录、认真负责地辅导等相关要求,每个指导教师每次加1分。
5、值日工作不按要求完成每次扣1分,值周工作另行考核。
6、课题实验:承担课题实验的教师要根据实验方案的要求扎实地开展工作,按县级以上课题级别分别对相关教师加1-4分(学期末月考核)。
7、由于学校工作繁杂,承担学校其他工作折合一定工作量;突击性工作教师须发扬奉献精神,但学校视工作轻重、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量。(校长室考核)
四)考绩40分。
1、学科质量(30分)。
1)以平时或期末抽测成绩为依据,采用综合分评定制,综合分=合格率×40+平均分×40%+优秀率×20。以全镇平均综合分为标准,分成a、b、c、d四级(等级分法以及得分情况见下表,b级得分为基本分)。
2)未抽测得基本分;如果班级基础差,但抽测时比前一次有进步,则仍可得基本分。
2、活动质量(10分)。(教务处考核)
根据活动成果在期末进行考核。成果表现形式可以是作品展示、当场表演等,活动成果分为a、b、c三等,分别得10分、8分、6分(学期末月考核)。
3、平时考绩内容为:
1)安全管理:在教育管理职责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视安全情节及处理情况扣1-5分。(政教处)
2)教学流程管理:以抽查为依据,备课每缺2节或作业每少批改1次,扣2分,依次类推;随堂听课问题严重的酌情扣3-5分;违反“减负”等有关规定,出现教学事故(如擅离课堂、违规考试、擅自订购练习用书等),每次扣3分。(教务处、校长室)
3)在财产管理、勤俭办学等方面出现管理不善、浪费严重的扣1-5分。(总务处)
4)学校临时工作完成不力(如创建活动、大扫除工作等),视情况扣1-5分。(有关处室)
五)其他考核。
1)班主任工作另行考评。
2)对于知名度较大,本学期对学校贡献突出,得到公认的名优教师,可以重奖。由相关处室提出建议名单,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共同评议,集体讨论决定。
3)因未能担任相应的教学工作,而承担学校其他工作,其岗位奖为教师平均月岗的60%-70%。因学校工作需要,而承担学校其他工作,其岗位奖为教师平均数的80%-100%,并根据本人的德(廉)、能、勤、绩四方面相关内容考核发放。
四、有关说明。
1、本条例为月岗位考核条例,同时作为年终岗位考核的依据。
2、本条例如遇上级政策精神调整,经学校班子讨论后作相应修正,考核分值根据学校每学期自筹资金而定。
3、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4、自实施之日起有效。
梧林外来工子弟小学。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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