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个案案例分析A

发布 2019-06-05 04:37:20 阅读 3239

个案分析报告。

一。 案例背景。

案主李某,女,今年18岁,武汉人,初中文化程度,性格比较内向,平时喜欢独处。

初一下半学期开始就经常称头晕,不去上课,可经医生检查一切正常。初三勉强毕业后就再也没有跨入校门。平时一个人呆在家里看电视,比较喜欢**片,也照着漫画书上画漫画玩,可画得不怎么样,也从不敢把自己的画给别人看。

父亲平时工作忙,无暇顾及她,母亲经常要去照顾外婆,与案主交谈的机会也比较少。因案主读书成绩比较差,父母也就对她没什么期望,认为女孩子书读不好就让她呆在家里,将来嫁人算了。母亲平时常常用“你不行的”、“你不会的”等言语对案主做家务事予以评价。

案主初中毕业后不再上学,父母怕她到外面学坏,也不让她出去结交同伴,使她更加孤独。居委会人员也反映案主特别敏感,只要她看见别人聚在一起讲话,就会认为是在讲她,为此还和邻居发生过矛盾。对于邻居的同龄人,她总是以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态度拒绝与其交往,也从不肯参加社区活动。

最近母亲发觉案主越来越不愿意与人交往,就托熟人帮她介绍了一份简单的工作,想让她去社会上历练历练,可她做了两天就不肯去了,母亲觉得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所以就来求助社会工作者希望得到帮助。

二。 问题诊断。

基于上述情况,在我看来,案主李某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性格问题。由于家庭的原因,案主从小就没有得到良好的照顾和身心呵护,与父母沟通的机会较少,心理的各种情感无处分享或发泄;在加上父母的干涉其行动自由,使得其长期与外界缺乏有效地沟通,这些都加剧了案主内心的孤独感和无助感,长期的心理负担积压使她形成了内向、不愿与人交往的性格。

人际沟通问题。

在家庭生活中,案主从小就缺乏与父母、家人有效沟通的机会,与父母的亲子关系较为淡漠;自初中以后,案主的父母出于过度的保护及错误的家庭教育观念,将其辍学在家,断绝其与外界正常交往的渠道,这令案主的内心长久的受到压抑,各种情绪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和宣泄;而长久的“与世隔绝”又加剧她内心的不安与焦虑,特别是她对外界的疑虑感和不信任感,从而使她害怕与人交往,以逃避现实的态度来摆脱心理的困扰和阴影,这些因素造成了案主人际沟通的障碍。

自我认同问题。

案主自初中毕业后,平时总是一个人独处看电视,并随意画自己喜欢的漫画,缺乏专人的指导和关注;案主针对自己的作品不抱好感,而且羞于将自己的作品同家人分享,其自我认同感较为低下,缺乏对自我的信心。同时,在家庭生活中,案主的行为不但得不到父母的认可和赞同,反而受到父母的负面评价,这加剧了案主内心对自我的失败认同感,造成案主自身自信心低下、逃避现实的自卑心理。

家庭问题。案主由于与父母从小缺乏有效地沟通与交流,造成了彼此的误解,这使得案主与父母的亲子关系淡漠,而且使得父母对她形成了一种持久的“刻板印象”,即父母对她持一种负面评价,不抱有希望。此外,就案主的父母这一方来说,因他们缺乏对自己孩子的全面认识和了解及受固有的歧视女性传统观念的影响,未能及时发掘和满足案主的各种身心需要,这也是造成案主心理畸形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 理论基础。

⒈据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来看,人的心理结构由无意识、意识、潜意识三个系统构成,而与之对应形成的个体人格又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领域。本我,相应于无意识层次,是人格的基础部分,其惟一目标是追求本能的满足,如食欲、性欲等,它遵循的是“快乐原则”;自我,相对于经验的、理性的意识系统,包括如记忆、知觉、情绪、动作、思考等,其作用是向本我提供外界消息,帮助本我从外部世界获得本能的满足,同时避免由于盲动而遭致危险,它遵循的是“现实原则”;超我,包括良心、道德、理想宗教感、社会感情等人性中的高级本性,在人格中是社会力量的代表,是社会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在个体人格中的反应,是“理想的自我”。它们三者之间只有保持相互作用的平衡,才能使个体的人格健康发展。

其中,自我既要作本我的忠仆,又要为严厉的超我所监视,同时还受外界的挫折。而一旦它们之间的作用彼此失衡,就会导致个体人格失常,引发各种诸如焦虑、人际障碍等症状。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家庭的种种原因,案主李某缺乏与父母和他人的有效沟通,自我情感的需要长期无法得到家庭和外界的满足,使得本我、自我、超我之间的作用失衡,从而造成案主人际沟通困难、不愿与人交往的心理障碍。

⒉据“人在情境中”理论看来,个案工作是关于人的工作,应注重于研究案主的环境及社会环境间各要素的关系,即人在情境。其中,案主所受的困扰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①儿童期未能满足的欲望与需求一直带进了成年期,从而导致在情境中的不合理的要求;②来自环境的压力;③自我和超我受到损害。

这其中的任何一方面困扰都会使案主面临压力,如果压力达不到及时的释放和缓解,那么个体人格的发展就会随之受损。在该案例中,案主小英所处的家庭环境:父、母亲在其未成年最需要关爱的时候,忙于各自的事情而忽视了对她的各种心理需求,特别是亲子情感的交流,这造成了案主养成了自闭、不愿与人交往的内向性格。

⒊据人本**模式的理论看来,特别是它所强调的“自我概念”,认为人的行为、情绪和心理是由自我概念决定的;自我概念是人内心深处关于自己的形象,是人对自己的看法和评价,而人格的不健全发展往往是由于个人的自我概念与现实经验的矛盾和冲突所造成的。案主李某初中毕业后,对于自己的绘画作品不敢以示他人,是对自我的不确定和不自信;同时,因害怕他人评价自己,对周围的人总是充满疑虑和不信任,不愿与人交往和参加社会活动,这也是她负面的“自我概念”的一种表现,因而这急需要我们社工的介入去帮助她改变“自我概念”。

⒋据现实**法的理论视角来看,人是自主、自决的,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主要是由人自己选择的,而并非如环境决定论认为的:人的行为完全受外部环境支配。人的内在的“成长动力”和“健康动力”导致人产生一种“自我认同的需要”。

“自我认同”又可分为“成功的认同”和“失败的认同”。“成功的认同”是指人类有得到满足、获得成功的需要;“失败的认同”则表现为:逃避现实、不负责任、孤独寂寞、对自己的行为无法有效控制。

人是社会中的人,人要学会适应社会环境、学会面对现实,要从一个事物,一件事情的多个方面来分析看待。不能固定思维,更不能封闭自己。要学会在外界的社会资源中吸收可供自己正常成长发展所需的东西。

上述案主李某从小就受不良家庭环境和教育的影响,特别是父母对她的负面认同和评价,使她对自我形成一种独处、逃避现实、不愿与外界交往的“失败的认同”,这是造成她目前心理困境的根源。

四。服务目标。

⒈总目标:提高沟通和人际交往的能力,建立有益于自身发展的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改善案主的生活环境,恢复和提高案主的自信心;树立其对自我的成功认同感,从而增强案主的自我实现和满足感。

⒉具体目标:

增强案主与他人接触的勇气和能力,鼓励案主尝试着结交一些新的朋友,学会融入集体和社会当中。

帮助案主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使案主学会全面地和客观的认识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其学会正确的、积极地去面对现实而不是逃避。

促进与案主父母进行沟通交流,巩固和加强案主与父母的亲子关系,增进彼此的了解,逐步转变父母对为案主的“刻板印象”,尽量为案主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

五。 服务计划与过程。

⒈ 首先,工作员登门上访与案主母亲和案主进行初次见面,并和案主母亲及案主会谈。此次会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案主母亲和案主双方来了解案主求助的动机,尽可能的找出案主当前所面临的心理困扰,作出是否需要给与帮助的决定。在会谈过程中,一方面工作员通过以一种轻松、愉悦的谈话方式,大致了解案主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的基本情况及其所面临的困难,以确定是否可以结案,另一方面要向案主坦诚介绍工作员自我的身份、机构的设置及服务内容,以尽量减轻案主的疑虑和敏感度。

⒉再通过展开一到二次的访谈与案主建立信任的专业关系,其主要目的在于使案主相信工作者的能力,同意接受工作者提供的服务,即取得案主的信任。并同案主一起协商制定具体的**计划,签订服务协议,其中涉及到澄清服务的方法、服务的性质、服务的目标,明确案主、工作者、机构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实施具体的**计划:

⑴第一阶段:在与案主确立信任的专业关系后,工作员与案主开始进行非正式的单独会谈,以倾听、关切的态度切入话题,以减轻案主焦虑、不安的情绪。案主在刚开始往往不易通过自我认识来发现自己的问题所在,工作员可以协助案主将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自己的行为缺陷联系起来,但一定要注意案主的情绪反应,一旦其情绪比较激烈或感觉很为难时则立即停止,尽量保持会谈愉悦的氛围,使得会谈不致因此而中断。

譬如可以从案主平时的一些日常生活问题如平时的学习情况和兴趣爱好,父母的工作状况,对父母及周围身边的邻居、朋友的看法和感受等等,从这一连串的基本问题的引导中,工作员应通过真诚、接纳等的方法,设身处地站在案主的立场去体会案主的感受;特别是提到一些案主心理困扰的问题时,如案主感觉父母对其关心不够,与其平时交流少,父母总是认为自己“不行”及不允许其外出交朋友等等委屈时,一方面让案主尽情倾倒心中的“苦水”即委屈,使其心理压抑得到适当的倾诉和释放,另一方面运用同理心去体会案主的感受,譬如可以说“你的感受,我曾经也体会过,我能理解你”、“有时候,父母不够关心和体贴我,我也会生闷气”等等,这样无形中会拉近案主与工作员的距离,增进彼此的信任感,有助于今后个案工作地顺利开展。不过,在此阶段,工作员应尽量避免对案主进行价值判断,要保持情感中立和应有的专业关系,同时,要始终围绕会谈最初所确立的目标即帮助案主澄清个人的心理困难,释放心中的压抑和委屈而进行,并对案主的一些情况作简要的记录,以外开展下一阶段的访谈作准备。

第二阶段:在了解了案主的基本需求之后,工作员作为中介者和协调者,开始介入案主的家庭,对案主的家庭尤其是父母单独开展个案访谈。工作员事先和案主父母约定好某一时间和地点(最好是机构里),单独和案主的父母进行访谈。

工作员首先将案主的一些心理感受和想法反馈给案主的父母,并对其想法和感受提出工作员自我的看法意见,使得案主父母开始真正认识到他们的孩子的心理需求;同时,工作员要注意倾听和记录父母对案主的看法和评价及他们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状况等,运用同理心一方面体谅他们作为父母养育子女的难处,另一方面还要针对他们管教子女不恰当的方法如不让其自由外出等,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改良建议,如充分信任案主自由外出、经常多给与案主一些相处的时间(一起做家务和外出购物、节假日全家一起外出旅游等)、多给与案主一份关爱和鼓励等。总之,要尽可能的使父母能够重新审视自己教养孩子的方法和不足,以尽快采取弥补的措施改善家庭生活环境来帮助案主恢复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来。

⑶第三阶段:工作员在开展第三阶段**计划前,将工作员访问其父母的经历、其父母对她的看法和感受以及她的父母改善家庭生活环境的意愿反馈给案主,并将正式邀请其父母参与工作员和她之间的访谈的建议告知案主。在征得案主和父母双方的同意后,工作者作为中介者和协调者,介入案主家庭,对案主及其父母开展家庭访谈。

此次访谈是以整个家庭成员为对象,所以工作员事先要和案主及其家庭的每一个成员约定好确定的某一天,即所有家庭成员都必须准时在家里参与会谈。工作员在进入案主家庭后,应尽量尊重案主家庭的礼仪和习惯,尽可能的融入到成为该家庭的一员中去,避免因关系生疏造成尴尬和会谈的过早中断。工作员可以从家庭的日常生活话题开始入手,特别是谈论一些大家都比较关注和感兴趣的话题来激发家庭成员参与谈论的积极性。

由此,工作员可以逐步将话题自然引发的案主的问题上来,可能的话,在营造了一种和谐、轻松而又愉快的氛围中,工作员可以鼓励案主向父母表白自己的心思和想法,包括个人的兴趣爱好、烦恼及对家庭和父母的看法等等;在此过程中,工作员引导父母认真倾听案主的叙述,并时常给与肯定和理解的表情,对案主的兴趣和优点进行总结和强调,以引起父母的共鸣和重新审视案主的需要。与此同时,工作员还应该引导父母参与到会谈中来,对案主的叙述作出积极地回应,让父母通过回忆讨论的方式尽量发掘和观察到案主的优点,如案主平时很听父母的话,很乖,而且很勤快帮爸爸妈妈做家务等等,这时候工作员可以采取正强化的方法对案主进行鼓励,使其认识到真实的自我,使其认识到她也是一个有用的人,恢复和提升她的成功的自我认同感。此外,针对案主的亲子关系需求和交往的需要,工作员可以向父母提议尽量多抽点时间与案主沟通和相处(如共同做家务、一起出外吃饭或旅游等),让父母当面作出一些合理的承诺如信任案主并允许案主自由外出交友,让案主真正体会到父母和朋友的关爱。

最后,工作员在基本完成此次会谈所要达成的目(即让案主与父母进行直接面对面的互动沟通、交流,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通过家庭环境的改善帮助案主恢复自我认同感和正常的生活)之后,在一种轻松、愉悦的氛围中结束本次会谈,并将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告知家庭成员以作好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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