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的第一堂课

发布 2020-09-15 16:38:28 阅读 3208

高职教育法律专业的第一堂课。

经管系:李文兵)

摘要:法学是一门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的学科。作为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的一名专职教师,在给学生讲述第一堂法律课程的时候,应当以唤起学生对法律以及生活的激情、培养正确的正义观念、让学生以法律世界主人翁的态度审视社会、施展才华、维**律尊严,满足自尊心为己任。

笔者将从法律专业最基础的知识入手,由浅入深,从现实到法律,从法律到生活,逐步实现上述目标,借此来唤醒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生活的激情。

关键字:常理推定、事实认定、恶法非法、恶法亦法。

一、“扶不扶”的问题展示究竟是国人道德观念的沦丧,还是司法秩序的混乱?

如果在路上看到有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你肯定特别纠结。2024年春晚,郝建又回来啦,只不过,这次他又为扶不扶老人而纠结了。

2024年春晚在小品《扶不扶》中,他就遇到了一个讹上自己的老太太,怎奈自己又刚出完车祸,这事怎么也说不清了。这节目绝对的接地气,即便自己没遇到,估计大家也都见过一两次老人摔倒的事情,不过,还好节目中的老太太不是真讹人,是因为一下摔蒙了,自己没反应过来,最后误会也化解了。

当然了,小品中的郝建是没有麻烦,然而,在8年前的江苏南京彭宇案,2024年11月20日,被告彭宇则因为扶起路边摔倒的老奶奶(徐寿兰),被老奶奶起诉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向彭宇索赔13万多元。最后,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事件最大的争议来自于法院的判定书,由于其判定大量的使用“常理推定”,而未进行事实认定。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法院却在原告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运用“自由心证”的逻辑推理分析判定彭宇应承担责任。

当然,后来的事情,想必大家也都知道了, 彭宇从南京某通讯公司辞职,去向不明。其律师和他还有联系。后来获取了“委屈奖”并颁发奖金2万元,后来徐寿兰从原住址搬走,去向不明。

彭宇的辩护律师高式东从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到了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法官王浩调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被安排在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司法所。

如今,此事已经过去8年时间,但是存留在人民心中的扶不扶,救不救问题却依然还在许多人脑海中纠结……

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法官断案没有遵循基本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该案件法官并没有进行事实认定,只是草率的按照常理进行推定。二是当代中国依然执行的是有罪推定原则,而不是无罪推定,也就是被告如果无法证明自己无罪,就认定被告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这恰恰违法了司法的审判原则——被告无需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相反,原告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被告有罪,也即我们民法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英国哲学家培根在他的《论司法》中提到: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不法行为弄脏的是只是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将水源给污染了。

二、“苏格拉底之死”向世人阐述的究竟是“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

公元前399年,雅典举行了一次轰动一时的审判。被告人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苏格拉底,他劝导人类虚心求知,同时也毫不客气地批评当时社会的弊病和达官贵人的腐化堕落,为此,他得罪了雅典上层社会。

雅典公民墨勒图斯等三人对苏格拉底提出起诉,指控他危害社会。罪状有二:一是信奉异端邪说;二是“腐蚀青年人的心灵”。

雅典公众组织为此组织了500人的庞大陪审团来审判此案。然而,陪审团表决的结果却是:苏格拉底有罪,判处死刑。

这其实是典型的草根民主、大众审判。虽然可以保证大多数人能够参与政治,但也也其致命缺陷。因为人数众多,陪审员未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他们进行判断不是根据已制订好的法律,而是根据个人喜好,这使得判决带有随意性,法庭上的辩护能否打动听众往往决定着被告命运。

所以,苏格拉底的学生极力催促苏在法庭上辩护,以赢得转机。这种制度也在很大的程度上造就了另一个缺陷:法律研究的停滞和缺乏权威性。

在这种审判制度下,大众审判代替了法官评判,专业法律知识已经显得不重要了,人们关心的是演讲如何具有煽动性,如何打动台下听众,所以法律在雅典实际生活中缺乏足够的威严,因为**左右着审判。

在这种审判制度下,**要比法律和事实重要的多。这使得苏在审判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谁主宰了**,谁就可以主宰审判。同时,通过主观投票选举决定客观事实,也是雅典审判的一个不合逻辑的缺陷。

审判没有任何调查和取证,不需要任何证据,最后的投票才是决定有无犯罪和应受何种处罚的依据。这种通过他人的投票来决定被告犯罪与否的审判显然是不合逻辑的。正因为这些缺陷的存在,才导致了苏的死。

苏格拉底认为,虽然如果城邦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你就不必遵从它们,但是如果你违反了城邦的法律,你仍然必须服从惩罚。苏格拉底就正是丝毫不差地这样做的,他感到有一种服从城邦的合法权威和城邦法律的义务,所以他十分自觉地接受了死刑,在临终前仍同朋友们讨论哲学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对于不正义的法律究竟是遵从,还是反抗?“恶法亦法”还是说“恶法非法”?面对不公正的审判,苏格拉底选择了服从惩罚,如今的我们应当如何选择呢……

三、让法律事务专业的第一堂课充分展现它的力量和信念!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使得他有别于道德、宗教、政策与社会习惯等。更为严格的说,法律还是一种极为严格的技术规范,它需要严谨的求学态度,缜密的逻辑思维,强烈的社会使命感以及追求正确的价值观和正义观。相信,通过对法律事务专业讲授的第一堂课,学生对于社会现象、社会问题、运用法律的思维来审视,对权利义务、公平正义的重新认识,激起学习兴趣和爱好,让学生能够真正的喜欢在法律的殿堂里施展才华和伸张正义,借此来体现第一堂课的力量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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