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

发布 2020-06-05 18:31:28 阅读 9657

2010年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也是加快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施的关键一年。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部署,把促进海洋与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要求,把加强海域科学管理和发展现代渔业作为主要内容,把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作为关键举措,把健全法律法规和加强执法力度作为重要保障,努力建设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现代渔业发展示范区。主要预期目标:

全市海洋经济总产值1600亿元,增长7%;水产品总产量增长2%;水产品产值增长8%;渔业经济总产值增长9%;渔民人均收入增长8%左右。

一、努力提高海洋服务保障水平,加快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

围绕蓝色经济区建设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施,制定规划,研究思路,落实措施,充分发挥海洋部门作用。一是加强重大专题研究,抓好相关规划编制。按照全市蓝色经济区建设规划框架和意见分工,对涉及我局的工作和目标,深入开展论证谋划,落实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加快实施推进。

研究编制“十二五”海洋经济、现代渔业等发展规划,争取把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重大部署、重大项目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和实施海洋集中集约用海规划、区域用海规划、海洋防灾减灾规划、海洋渔业发展规划等一批海洋专项规划,组织完成区(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的成果修定、评审和报批,全面完成海砂资源调查、临时倾废区调查论证与选划、工程用海资源调查和规划项目,为科学开发和高效利用海洋资源提供依据。二是转变管海用海方式,科学利用海域资源。

积极对接蓝色经济区的政策和项目,本着集中节约用海的原则,统筹安排新上用海项目规模和布局,强化海域使用综合论证,优先保障全市重点涉海项目建设用海,集中规划丁字湾、董家口等集约用海区,促进海域资源整合和海洋产业升级。严格把关、科学论证,依法审批用海项目,严格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和管理,突出抓好围填海和养殖用海管理,强化海岛资源保护与利用,做到依法用海、科学用海、节约用海、集约用海。三是制定海洋渔业支持政策,开展基础统计调查。

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海洋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海洋渔业发展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指导海洋渔业发展。完善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加强海洋产业的调查、分析与动态评估,会同发改、统计部门建立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强化海洋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大力提升科学管海能力,着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关系,强化海域利用规范管理,提升海洋环保监管效能,全面提升科学管海用海水平。一是强化海洋管理基础支撑。全面完成市海域监视监测监控系统及沿海6区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区(市)四级专网联通,确保区市级业务化运行,推进海洋的科学化、数字化、动态化管理。

二是规范海域使用和审批。加强国家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建设与推广,全市海域管理工作全部实现国家级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标准。建立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工程环评专家库,积极参加国家海洋局“全国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年”活动,强化海洋工程环评检查验收,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和审批,促进岸线和海域资源高效集约配置。

三是推进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整治。开展胶州湾水质分类定级工作,加强大公岛、灵山岛、文昌鱼等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推进胶州湾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大力开展海洋生态修复,促进胶州湾生态环境治理改善。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海岛保**》,制定《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完成海岛资源情况的调查,抓好无居民海岛界碑设立,规范海岛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提高海岛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价值。

深入贯彻实施《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研究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意见,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建设。四是抓好海洋防灾减灾。进一步重视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切实加强对绿潮(浒苔)、赤潮、风暴潮、海冰和水质、底质的监测预报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反应机制,增强海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积极做好海洋公益服务。建立健全青岛市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坚持开展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趋势性监测、重点海域环境监测、海水浴场暑期海洋环境监测、重点陆源排污口监测和重点养殖区环境监测,及时开展海洋环境监测评价,提高监测数据应用效率。及时提供和发布海洋环境观测预报,为海上重大活动提供水文预报和海上保障服务。

三、积极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全面推广健康养殖模式,着力调整海洋渔业生产结构,大力提升渔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一是调整发展水产养殖业。以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为方向,按照既上规模、又上水平,既调模式、又调品种的要求,集中力量发展规模化池塘养殖、工厂化集约养殖、深海网箱养殖、浅海增播养殖,在全市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中连片、设施配套水产健康养殖基地,推进全市传统水产养殖区改造升级。

全年重点推进青岛海珍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提档升级,新建3处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抓好10个千亩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基地、10处工厂化集约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通过重点示范项目带动全市规模化健康养殖发展。争取全年连片改造养殖池塘3500亩,新发展规模化藻类养殖1000亩、工厂化集约节能养殖模式20000立方水体。二是大力发展资源增殖业。

通过底播养殖、藻类移植、人工放流、鱼礁建设、筏式养殖等手段,大力建设海洋牧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虾、梭子蟹、牙鲆、梭鱼等当地优势品种增殖放流规模,全年增殖放流数量超过5亿单位。加强对增殖放流技术和绩效的研究,加强跟踪评价工作,科学评价增殖放流效果。

认真组织实施市人大《关于加强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的议案》,科学规划人工渔礁和海洋牧场建设规模与结构布局,制定青岛市人工渔礁建设规划、青岛市人工渔礁建设工作方案、青岛市人工渔礁建设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集中建设大管岛、石岭子礁等5处海洋牧场,全年完成鱼礁投放10万空方。三是优化发展海洋捕捞业。推进渔船报废、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组织实施渔船网具标准化改造,积极调整近海捕捞结构和作业方式。

制定渔船“拆旧建新、并小建大”扶持办法,集中扶持150马力以上渔船的更新改造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渔业资源竞争,逐步提高远洋捕捞能力,争取全年开工建造500马力以上渔船4艘。

四、全面创建品牌渔业,不断增强渔业产业竞争力。

以工业化发展思路谋划渔业发展,引导实施渔业品牌战略,打造渔业养殖、加工、文化三大品牌,评选“青岛市十大渔业品牌”,推进渔业产业化发展。一是以提高水产品质量为主线推进健康养殖品牌创建。突出抓好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汇编渔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大力宣传、推行标准化生产。

全面推行养殖生产五项制度,坚持开展质量抽检,全年完成养殖水产品和苗种质量抽检360批次、水质抽检150批次,实现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98%以上。完善示范体系,修订健康养殖生产规范,积极开展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年新组织认定10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推荐认证10个无公害水产品,注册2-3个水产品地理标志,打造青岛“十大名优水产养殖品牌”。二是以拓展市场为重点推进精深加工品牌创建。

大力发展来进料加工,鼓励开展地产品加工,稳定国际市场、拓展国内市场。重点扶持海参、对虾、贝类、大宗鱼类等养殖品种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增加地产品加工比重,延伸产业链条,创建产业带动力强、渔业附加值高的加工名牌产品,打造“十大名优水产加工品牌”。加大水产品宣传**和推介力度,引导企业扩大对外**。

全年完成水产品出口创汇13.5亿美元。加快发展渔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重点培育“十佳渔业专业合作社”,培训一批专业管理人员。

三是以宣传推介为手段推进渔业文化品牌创建。以休闲渔业基地创建为载体,打造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渔业文化品牌。鼓励发展功能多样的渔业服务业,建设以海上垂钓、海鲜品尝等为主题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年内创建3处省级休闲渔业示范点,重点打造“十佳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海洋与渔业支撑保障能力。

争取各级加大基础投入,谋划一批管长远、增后劲的项目建设,不断改善渔业支撑保障条件。一是完善水产良种繁育体系。重点建设国家海洋科研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集中建设10处水产良种示范场,增强水产优良品种的创新能力和遗传改良力度,提高水产良种生产能力和集中供种水平,争取全年新增良种育苗能力5亿单位。

二是加大渔业科技推广力度。重点组织开展新型渔民科技培训和渔民转产转业培训,年内培训渔民800人次。积极推广应用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组织实施欧洲鲈、“黄海2号”中国对虾等新品种苗种繁育、养殖试验与推广。

大力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重点推广“黄海1号”、“黄海2号”中国对虾等10个主导品种和池塘标准化改造技术、池塘水质改良技术等10项先进技术,提高渔业先进适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全年重点培育10个渔业科技示范企业,带动80个示范户,辐射400个渔户。扩大远程病害会诊系统规模,健全渔业病害防控技术网络,提高水产疫病防控能力。三是加快推进渔港建设。

加快建设崂山沙子口中心渔港、城阳红岛中心渔港、胶州东营一级渔港和黄岛薛家岛一级渔港,推**众渔港的维修改造,重点抓好3至5个二级渔港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避风能力,拓展渔港功能。四是实施平安渔业工程。组织海上通信通讯体系、渔船防碰撞体系和渔船进出港监测体系三大渔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年内为全市60马力以上渔船装备ais防碰撞系统,为全市40马力以上渔船配备新型渔用对讲机,在中心渔港、一级渔港设置进出港监测系统。

大力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扩大渔业互助保障覆盖面,提高渔民保险额度,全年渔民入保率达到90%以上,人均投保额度15万元以上,保险总额突破30亿元,为渔民灾后救济和恢复生产提供保障。

六、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海洋执法效能。

坚持“依法管海、依法护渔”,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提升海洋管护能力。一是加强海洋法制建设。积极完善海洋与渔业法规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水产苗种管理、休闲渔船管理立法调研,抓好《海岛保**》、《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等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是加强海洋监察执法。拓展执法领域,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程序,坚持开展“海盾”、“碧海”、“蓝箭”等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海砂资源盗采、违法违规围填海、破坏海洋自然保护区、无居民海岛等案件,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搞好执法关口前移,建立执法预防机制,切实为涉海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切实推行监管岸段负责制,强化上下沟通协调,落实用海项目监管责任。稳妥推进前海一线综合整治,提升海洋执法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渔业行政执法。

结合“护渔”专项行动,加强对“三无”渔船的督促检查,抓好伏季休渔管理,加大非法渔具监督管理,严查违规捕捞案件,有效调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抓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救治工作。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强化水产品苗种整治,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方法,严厉打击苗种生产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药物、添加剂等行为,切实保障水产品生产安全。四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切实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力争规划建设海洋执法船公务码头,争取国家支持新建海监执法船。组织海洋与渔业执法专项实务培训,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推进“中国海监执法示范活动”和“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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