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发布 2020-06-05 14:12:28 阅读 8312

202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五个统筹”,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行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不断强化规划的引领、调控和约束作用,切实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1、不断完善规划编制体系。一是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和省**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抓好《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6-2023年)》编制工作,配合省***适时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宜居城镇发展专项规划。二是积极配合住建部做好《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编制工作,同时推进省内有关城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及编制工作,推进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以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合法性、合规性审查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探索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修改与局部调整的编制办法和规则;推动各地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城市外围地区(城乡结合部)、规划区镇乡村体系规划工作,统筹城乡发展。

三是推动各地以遵循上位规划,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刚性传导、规划强制性内容为目标,加强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重要法定规划编制审批和有关课题研究工作。四是推进各地做好“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多规合一”探索,落实“十三五”期间城市的发展重点项目和建设时序。五是加强专项规划工作,针对城市建设发展和民生关注重点,推动各地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下空间、海绵城市、综合交通、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编制,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六是健全乡村规划体系。组织各地组织编制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继续推进乡镇全域规划以及美丽乡村规划编制;选择不同条件、不同类型开展村庄规划试点,推进乡村规划改革;协调相关部门,探索“一张图”乡村规划管理的工作方式。

2、积极统筹“三生”空间。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城市发展理念,统筹空间、规模、产业结构,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一是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制定《湖北省“三区四线”管控工作指引》,做好市(县)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真正改变城市盲目扩张、摊大饼式的粗放发展模式,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二是按照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开展省域空间规划研究工作,探索解决省级空间规划面临的突出矛盾、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构建合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健全统一的规划编制机制等相关问题的方法途径,指导武汉城市圈相关规划研究。三是积极推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规划建设。配合住建部指导武汉市进一步完善《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理念、规划和技术上寻求创新和突破,协助做好中方协调组首次会议准备相关工作及有关部委政策支持争取相关工作。

3、努力推进城市设计工作。一是出台《湖北省城市设计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和《湖北省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管控工作规程》,进一步确立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进一步推进全省15个市县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和“荆楚派”建筑风格应用,全面总结省内试点工作经验,出版《湖北省城市设计探索与实践》。

三是指导各地更好地发挥城市设计在保护城市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城市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地方风貌特色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

4、加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工作。一是督促各地依法做好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加强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二是联合省***,积极争取我省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等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项目库和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联合省文化厅继续深化落实省住建厅、文化厅《城乡建设与文化传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调研和保护工作检查活动,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名镇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编辑出版《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系列丛书》。

5、健全规范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增强规划的法定约束力。一是继续规范城市规划“一书两证一核实”行政许可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效率。

二是减少频繁更改规划、杜绝随意修改规划,提高规划的执行力。三是加强对重大区域基础设施选址以及城市新区、各类园区的规划引导,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省域重要铁路、高速公路、航空与物流枢纽等重大项目建设前期规划工作。四是依法加强对市辖区、各类园区、新城新区的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五是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着力在细化公开公示的内容、深度要求,规范公开公示的范围、形式、时间等方面的标准上下功夫,多渠道和多方式提高公众参与水平,提升规划公开公示的效果。

6、严肃规划督察和检查机制。一是继续实施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制度,2023年实现省对市(州)、县级市,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市(州)对县城、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县对其他乡镇**督察全覆盖;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问责力度,实现一个城市一张蓝图管到底。二是完善城乡规划评估和报告机制,依法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建立城乡规划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和有关规划备案制度。

三是开展容积率管理专项检查,采用市州交叉检查、省厅重点抽查的方式,对近两年来全省容积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全面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严肃容积率调整,防止随意、频繁调整容积率现象。

7、认真加强行业基础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省级标准体系建设,在《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发布的基础上,逐步出台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管控等全省规划编制实施规范。二是以城乡规划统计制度建立为契机,逐步推进全省城乡规划大数据平台建设;优化提升“湖北城乡规划**”及各地城乡规划公众**服务;完善城市规划“一书两证一核实”许可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规划成果备案信息系统;推动“多库一平台”的省级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为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加强城乡规划各类课题研究,以规划强制性内容刚性传导系列研究为基础,针对当前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和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法途径和相关重要政策建议举措,不断提升城乡规划科学性、权威性。

8、充分发挥行业引导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全省城市规划协会、全省城乡规划学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和学术平台作用,推动开展政策建议、学术交流、经验推广、行业合作、论坛研讨等工作。二是支持省城乡规划中心、省规划院、省内其他编研机构和高校院所发挥技术人才优势,开展规划编制、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工作,提升全省城乡规划技术水平。

三是加强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有关部署,做好注册规划师相关管理工作,继续实施全省城乡规划行业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提升全省规划行业人员素质。四是加强城乡规划宣传平台建设,推进《湖北城乡规划》刊物和《全省城乡规划优秀作品集》等行业书籍的编印出版工作,传播行业动态、普及规划知识,推动全省城乡规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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