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

发布 2020-05-09 19:10:28 阅读 8318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奖惩和处罚办法,指在鼓励、督促和约束全体职工自觉“遵章守纪”,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搞好安全生产。

2.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奖励条例》、中石化总公司《职工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3. 奖励。

3.1 符合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100~500元/人次奖励:

3.1.1 为了保卫国家财产,舍己救人,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3.1.2 查处和排除重大事故,避免了重大事故**、机械、设备和火灾等事故,成绩显著者。

3.1.3 及时制止和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驾驶、避免了重大事故者。

3.1.4 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却有很大价值受到实效者。

3.1.5 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工业卫生的防尘、毒设施有发明创造和改进,效果显著者。

3.1.6 以上条款为包括的,应奖励的人员。

3.2 奖励方法:符合3.1表现之一的职工,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监督处,经主管经理批准,按标准给予奖励。年终评比,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qg—9088

3.3 符合3.1.4项和平3.1.5项规定的,只发给合理化建议奖和发明奖,不重**安全奖。

4. 处罚。

4.1 对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

4.1.1 进入施工现场,工人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干部和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罚款40元,戴安全帽不系安全戴按没戴安全帽处理。两米以上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挂安全带者罚款30元。

4.1.2 不按规定着装进入施工生产岗位,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4.1.3 电工、焊工、探伤工不穿绝缘鞋从事带电作业,探伤工不穿防护服、不佩带剂量笔从事探伤工作业,砂轮作业不戴防护镜,机械操作工不按规定着装而进行作业,每项罚款20元。

4.1.4 从事**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每项罚款20元。

4.1.5 探伤作业不设警戒标志和围栏,每次扣罚探伤班组100元。

4.1.6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手压刨,处罚使用者20元外,查封手压刨并罚使用班组50元。

4.1.7 天车、龙门架、塔吊、升降机,没有按规定安装安全装置,罚单位200元。

4.1.8 施工用电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电工10~50元。

班房、配电盘及电焊机等设备未按规定做好接地和接零的,发现一处处罚责任人20元。如发现违章用电者,罚使用者20元。由于电工的工作失职引发事故,追究其事故责任。

4.1.9 按规定应挂安全网而不挂,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未经审批使用吊篮,罚班组100元;使用吊篮未落实安全措施,除停工整改外并罚款100元。

4.1.10 施工技术人员,对班组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技术员20元。由此引发事故,按事故责任进行处罚。没有施工技术方案,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便开始施工,罚负责人100元。

4.1.11 无土石方爆破方案和不办手续进行土石方爆破,罚施工负责人100元,罚施工单位200~500元。

4.1.12 吊车、翻斗车、铲车、拖拉机等车辆上违章载人的罚司机50元,罚乘坐人20元。

4.1.13 在厂方规定的禁烟禁火区吸烟、违章用火按厂方规定予以处罚,由此应罚事故,责任人应负法责任,在公司油库、危险品库、汽修车间及其它禁烟禁火区内吸烟、违章用火,每次罚款50~100元。

4.1.14 违章放置易燃、有毒、有害物品,每处罚责任人50元。

4.1.15 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使用不合格的压力表,使用未安装阻火器的乙炔瓶,违章搬运、试用气瓶,每项罚操作者20元。

烈日下气瓶无防爆晒措施,罚责任单位50元。

4.1.16 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旋转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罩的,罚用单位100元。

4.1.17 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罚责任单位100元。

4.1.18 酒后进入施工岗位,每人罚款至少50元。

4.1.19 用电设备、开关箱、配电盘没有采取防雨措施,罚责任人20~50元。过路电缆、电缆接头保护不合格,罚责任人20~50元。

4.1.20 “四口”“五临边”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脚手架、梯子等搭设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交接验收手续而使用的,罚责任单位50元。

4.1.21 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不及时进行以及未按时做好记录的每次罚班长20元。

4.1.22 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辱骂安全人员或对安全人员打击报复的,予以50~100元罚款。

4.1.23 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不制止而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予以50~100元罚款。情节十分严重者建议行政处分,并调离安全员岗位。

4.1.24 领导干部不重视安全,对违章不制止、对发现的隐患不安排治理整改,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1.25 工伤轻伤事故、一般辐射事故、一般火灾事故,对负有责任的队级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扣当月全部奖金。

4.1.26 凡发生事故的班组,不管事故大小,没及时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罚事故班组200元。

发生事故后伪造原因、报假情况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负法律责任。

4.1.27 施工生产中发生人身**事故,轻伤一起扣罚责任班组当月奖金总额的10%,重伤一起扣罚责任班组当月奖金总额的30%,发生死亡事故扣罚责任班组当月奖金总额的50%。

4.1.28 未经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批,擅自招用外包队伍,不按规定办理合同手续或合同补充协议,或随意调用外包队伍人员进行所包工程以外作业而发生工伤事故,按以下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1.28.1 造成轻伤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全部奖金;

4.1.28.2 造成重伤者,除扣除责任人当月全部奖金外,通报批评;

4.1.28.3 造成死亡者,除扣除责任人当月全部奖金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1.29 上述各条件中未作处罚规定的违章违纪现象,对其罚款的金额有现场安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安管人员无法决定的处罚应报单位安全主管领导研究决定。

4.2 对车管人员、驾驶员违章违纪的处罚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3 对责任者罚款,一律由本人承但,财务部门根据罚款单应在工资或奖金中扣除。专款专用。

4.4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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