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基层党建工作。
集中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高等学校、国有企业党委:
现将《2023年度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集中考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日。
2023年度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集中考评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2010—2023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鄂办发[2010]27号)及《2023年度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项目》(鄂组通[2011]26号)、《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鄂组通[2011]5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集中考评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评内容。
以《2023年度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项目》(鄂组通[2011]26号)为依据,由市(州)、县(市、区)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制定相应的《考评细则》。省委组织部在过程考评、专项督办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项目,制定《复查考评细则》和相关《登记表》(附后)。
二、责任分工。
考评工作在省委领导下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分级负责。考评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市、区)委。
依据《考评细则》,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所有基层党组织实施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全面自查。
和考评。二)市(州)委。
负责对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实施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依据《考评细则》,对县(市、区)进行普查和重点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3个乡镇(街道)及所属村(社区);抽查县(市、区)直属的5家党政机关、5家事业单位、5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重点抽查的单位名单在考评前由市(州)委组织部确定。
三)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负责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评细则》,考评各单位党组(党委)2023年度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抽查2个机关直属单位或处室,抽查名单在考评前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确定。
四)省委高校工委。
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评细则》,考评各学校党委2023年度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抽查3个院系,抽查名单在考评前由省委高校工委确定。
注:党组织关系在市(州)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3
纳入省委统一考评,由市(州)考评组负责考评。
五)省国资委党委。
负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评细则》,考评各国有企业党委2023年度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抽查3家二级单位,抽查名单在考评前由省国资委党委确定。
三、考评方式。
根据责任分工,由县(市、区)委、市(州)委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派出考评组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考评,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复查考评。考评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查阅被考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原件,并采取随机询问等方式,核实工作的真实性。
二)查看现场。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和项目要求,查看被考评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现场。
三)问卷调查。向被考评单位的党员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并按一定比例计入被考评单位“社会调查考评”分值。
四)量化评分。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对所抽查的基层单位进行评分。县(市、区)和市(州)
的综合计分和排序办法由各实施单位研究确定(可参照2023年度全省计分办法)。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对各考评单位按照《考评细则》直接评分、计分排序。
五)建立台账。集中考评结束后,各实施考评的单位分级、分类建立考评工作台账,省委复查考评工作组在复查过程中对考评台账进行抽查。
六)汇总上报。考评结束后,以市(州)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为单位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考评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报送省委组织部。考评报告内容包括:
考评简要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各单位综合得分及排序。同时附各被考评单位需要整改的项目及建议等。
各县(市、区)的自查考评报告(考评简要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自查得分及扣分原因、整改项目及建议等)由市(州)委组织部收集汇总后一并上报。
四、复查考评。
省委组织部组派省委复查考评工作组,重点对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进行复查考评。
一)复查单位。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省所有的县(市、区)。(二)复查内容。
依据《复查考评细则》进行。复查考评重点项目:1、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情况;
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3、村“两委”换届工作情况;
4、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情况;5、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三)复查方式。
省委复查考评工作组深入县、乡、村和开发区(园区),采取查阅资料(台账)、查看现场、社会调查(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其中:
1、关于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资料、台账。由各县(市、区)提供建制村、社区全名单登记表和达到“五务合一”要求的村、社区认定名单,依据县(市、区)提供的所有达标村和社区名单,逐一实地查看(“五务合一”建设标准分别见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复查考评登记表》,附后)。
2、关于2023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资料、台账;由各县(市、区)提供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村的名单,结合“五务合一”验收村安排抽查。
3、关于村“两委”换届工作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文件资料、台账;结合“五务合一”验收村安排抽查。
4、关于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情况。调阅县(市、区)有关资料、台账;深入开发区(园区)随机抽查5家企业。
5、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文件资料、账目;结合“五务合一”验收村、社区安排抽查。
四)计分办法。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百分制计分、排序。1、县(市、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项目,单独计分排序。同时作为综合项目之一计分。
2、县(市、区)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过程管理考评占20%,专项督办考评占15%,社会调查考评占15%,年度复查考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其中复查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项目占30%、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占25%、村“两委”换届工作项目占20%,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占10%、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项目占15%的比例计分。
3、市(州)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复查县(市、区)基层党建综合考评实际得分累加平均,计算市(州)得分和排序。对市(州)没有组织实施2023年度集中考评工作的,将通报批评,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计零分。
五、时间安排。
全省考评工作从2023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23年3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县(市、区)和省直机关、高校、国有企业自查考评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并按要求分别向市(州)委组织部和所归口管理单位报送自查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县(市、区)同时报建制村(社区)全名单登记表(a4纸张装订成册)。
二)市(州)对县(市、区)的普查考评工作在县(市、区)自查结束后进行,1月15前完成,并按照要求向省委组织部报送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同时报送各县(市、区)建制村(社区)全名单登记表(册)。
三)省直机关、高校、国有企业考评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
四)全省复查考评工作在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进行。3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综合报告,分别向省。
委组织部部办公会和省委常委会汇报。
六、结果运用。
一)以省委名义下发考评工作通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发出《基层党建工作整改通知书》,部署开展集中整改工作;对县(市、区)核定上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达标村、社区和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村名单,数量不实、经复查考评出入较大的,将通报批评。
二)根据全省市、厅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办法,将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得分按一定比例计入其年度考核总分。
三)根据年度综合考评情况,结合全省“七一”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会议,对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教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 教育局关于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示精神,本着 认识要统一,工作要细致,步子要称妥 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对教师的德 能 勤 绩的考核,客观 科学,真实,公正的反映教师的综合能力和师德修养,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严格程序。1 认真学习领会局下发的 关于考核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 xxx号 和 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深建质安 xxx号 等文件的精神,现结...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 111号 和 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深建质安 157号 等文件的精神,现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