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教案

发布 2023-07-09 12:21:28 阅读 4068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案设计。

教学目的:1.了解“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2.了解“法”的文体特点。

3.学习怎样阅读“法”

教学重点:学习阅读“法”——1.用设问的方法对各条内容进行概括。2.注意分辨具体说法和措辞。

教学时数:一课时。

教学步骤:一:检查预习情况。(不看书)

1.今天要学习的这部“法”的全称是什么?(在学生回答正确的基础上板书课题)

2.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时间、由谁通过的?(同时板书)

3.什么是“法”?

4.你知道我们国家有哪些“法”吗?

5.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给它下个定义。(可看书。学生可能回答不完全不准确,老师归纳并板书。)

二、进行新课。

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112页)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第五条)

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1、义务教育的保障。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四条)

案例:本书119页。

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3.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十条)

学校违规收费,教师应予抵制,不应执行。教师更不得向学生自行收费、收礼。河南省某县某镇某小学五年级班主任李某,在一年的时间内,以各种名义收取全班63名学生押金,摊派款等共计3000多元,后被全班学生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责令其退还全部违法收费,学校也给予他行政处分,调离了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案设计。

教学目的:1.了解“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2.了解“法”的文体特点。

3.学习怎样阅读“法”

教学重点:学习阅读“法”——1.用设问的方法对各条内容进行概括。2.注意分辨具体说法和措辞。

教学时数:一课时。

教学步骤: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受法律保障的。《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教育法》第18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0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案例不送子女上学海南三百多名家长被**罚款。

2023年8月,因经多次动员教育仍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海南三亚市天涯镇360多位学生家长被该镇**各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天涯镇**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屡教不改、今年9月开学后仍不送子女上学的家长,镇**将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强制那些家长送子女上学。

天涯镇副镇长周某表示,处罚的主要目的是让群众知道他们有送适龄儿童上学接受教育的义务,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对经济确实有困难而导致辍学的家庭,当地**会尽力帮助,但对有一定经济实力却不送适龄子女上学的家长要进行处罚。

一些家长说,这给我们打了一支“预防针”,罚款事小,误了孩子的前程事大。不少老师则拍手称快,认为这样不仅明确了责任,同时还起到了法制教育的作用。 (2023年8月2日中新社)

海南省还自行规定相关的处理办法,如:《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48条规定,适龄儿童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三亚市实施《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当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收回其责任田、吊销其营业执照、处罚款等,责令其送子女入学等等。

二)侵犯实施义务教育设施和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款项,包括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费、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学校收取的杂费、集资或捐资费等费用及物资。对这些费用和物资,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克扣和挪用。《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39条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由地方人民**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侵占或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的法律责任认定。

对于偷窃,掠夺、勒索学校的教学器材或其他物资,故意毁坏学校房屋和设备,占用学校的房屋、场地、并扰乱学校秩序等行为,《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轻重,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单位和个人退回侵占的校舍、场地和设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扰乱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学秩序和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行为处理。

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工作秩序。违反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学校、教师权益岂容侵犯。

某乡镇企业管理局离休干部王某抢占中学校园,私自靠学校院墙,盖私房,扒毁学校后墙,并对前来制止的该校教师大打出手,侮辱谩骂,致使全校停课,工作无法进行。学校领导多次到当地**和有关司法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惩办凶犯,但因王某的所谓“老干部”身份和各方面的关系,有关部门层层推诿,迟迟不予追究,使王的气焰更为嚣张,并扬言:“多大的官我也不怕,谁也不能把我怎样。

”后来,一位省级领导对此事作出批示,有关部门作出如下处理:一、王某向单位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向该校全体老师和领导班子赔礼道歉;二、由王某拆去新建起的院墙,按原样垒好被扒毁的学校后墙;三、地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党组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以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但对这三条处理意见,王某只执行了“按原样垒好被扒毁的学校后墙”,对其它意见拒不执行。

他既未写出检查和赔礼道歉,也没有拆去自己私建的院墙,并对学校领导时有辱骂行为。最后,经新闻机构和当地领导直接干预,此案才得以妥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对王某进行了罚款处理;王某所在的乡镇企业管理局召开机关支委扩大会,对他进行严肃批评。

王某当面承认错误。(顾基平 《湖南教育》 2023年第4期)

2、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未成年人保**》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案例教师体罚学生的代价。

据《辽宁法制报》报道:沈阳市大东区某村小学的一名年仅12岁的6年级学生小明被老师用皮带抽打,造成其胳膊、大腿、后背等处共有20余处伤痕。

2023年4月18日上午,上第三节英语课时,小明感觉身上系着的皮带发紧,就摘下来,在手中摆弄。这时,教师吴某非常生气地走下讲台,扔掉小明桌上的文具,一手夺下小明手中的皮带,不由分说地冲小明身上一顿狂抽。周围的同学们用颤抖的声音乞求老师别打了,可吴并没有收手,而是又狠抽了小明几个嘴巴。

据小明的母亲讲,小明放学回家后并没有讲在校挨打的事情。可当晚给他**时,母亲发现他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而且还发现小明的裤子湿乎乎的。小明便向妈妈哭诉了在校挨打的事,并说当时由于太害怕了,以致于还尿了裤子。

除了身体上的伤之外,小明一直精神恍惚,不时地大喊大叫,还不敢让关灯,并不时地呕吐。

事发后,学校对吴某进行了通报批评,暂停工作,取消了结构工资。小明的家长对学校的处理很不满意,表示如果学校不能公平解决,将对学校提起民事诉讼。

《少年儿童研究》2023年第3期)

教师吴某发现学生不认真听讲,却不进行劝告、纠正,反而用体罚的手段来对待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使用皮带对小明幼小的身体进行抽打。吴某的行为手段之恶劣,情节之严重,已经严重侵犯了小明的生命健康权,不仅造成闵小明身体上的伤害,更为严重的是给他幼小的心灵带来巨大的创伤,以至于造成心理上和精神上的伤害。教师吴某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小明实施的严重体罚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行为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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