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学期经济类专业。
劳动法》课程期末复习提纲。
一、复习的总体要求。
考试的范围主要是本提纲中列出的达到掌握层次的内容,当然考试成绩都是有一定的层次分布的,因此,也不排除有部分了解层次的知识点出现在考卷上。
所有知识点要求至少达到“了解”的程度,这里“了解”指的是能大致说出法条的内容。掌握层次的内容需要知道具体法条的应用,包括对具体案例和实际情况的分析。复习的总体最低要求是熟悉提纲中列举出来的重点知识点,能大致说明其具体内容及原理,能大致明了其运用。
二、复习资料。
教材:《劳动合同法十二讲》,叶静漪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年9月第1版。
**教学课件:高博厚,《劳动法》**教学课件,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作业题:作业内容务必掌握,考试出题形式与作业相似。
语音答疑资料。
课程论坛上的每周导学也是复习的好资料,上面标注的难点和重点内容也将是本课程复习的重点。
课程论坛上的法条解释在复习的时候对大家对法条的应用和加深理解也有很大的帮助,建议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以阅读。
**教学课件与教材基本一致,需要注意的是:1、**教学课件的前12讲与教材一致;2、**教学课件在教材的12讲的基础上增加了第13讲: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即对《劳动合同法》的每一法条进行较为细致的操作分析,使大家在阅读法条时了解如何使用和操作法条;3、**教学课件的每一讲增加了许多案例。
三、考试题型分布:
1、名词解释。
2、简答题。
3、材料分析题。
四、复习方法。
劳动法的期末复习主要从教材、**教学课件和作业题入手,并重点熟练平时作业中的题目。
在全面对教材知识点和作业进行复习之后,同学们可以对照复习提纲中列出来的知识点进行巩固,根据每个知识点后标明的掌握层次进行自我检测。在复习中,请同学们根据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该理解的概念一定理解清楚,重要的法条要熟悉其主要内容和应用。
五、关于考核方式和成绩分布。
注意本门课程为闭卷考试!
六、复习要点。
各章具体的复习要点如下表所示(注意各层次要求的区别)
七、例题。一、名词解释:只要把名词的意思写上即可,不需长篇累牍的写其历史、发展等等。但这些名词的简要特征可以写一下,如例题。
例题:商业秘密:
答案: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构成必须具备三个构成要件:
(1)秘密性。(2)实用性。(3)保密性。
在此处三个构成要件,答到秘密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的程度即可。
二、简答题。
在答简答题时,答到要点即可,不要过于发散,本题型踩点给分。
例题: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合同有何法律规定?
答: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1)明确了试用期的适用主体;
2)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联;
3)明确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明确了试用期劳动者的权利;
5)完善了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三、材料分析题。
世界性的金融危机横扫全球,我国企业也难独善其身,裁员已经成为众多用人单位最后的无奈选择。在劳动法律中承认经济性裁员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但由于裁员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且裁员的程序相当严格,用人单位在裁员过程中操作不慎即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后果,试论述如何才能正确适用裁员的法律规定,控制裁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答案要点:1、裁员条件及风险控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法定条件。裁员条件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举证证明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裁员的条件方可裁员,不能举证的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裁员。
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裁员程序及风险控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该条款规定了裁员的人数要求及程序要求:(1)人数要求(2)提前说明(3)报告程序。
3、裁员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另外,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如果用人单位裁员不注意法律要求优先留用的人员范围,将较长期限合同及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裁掉而保留较短期合同员工,也会涉嫌违法裁员。
4、裁员禁止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所谓的裁员禁止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特定的对象不得裁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弱)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
5、裁减试用期员工的限制与风险。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往往首先考虑的是先裁减试用期员工,其实这往往是裁员过程中最容易忽视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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