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作业

发布 2022-10-21 17:54:28 阅读 3016

经。济。法。

作。业。

财务管理2班 20100693 刘星梅

简述格式条款的概念、特征,法律上对它的规制以及它的利弊。

1、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格式条款的特征:

1、 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条款。

格式条款一般由在上处于明显优势,同时具有垄断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而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形成的。不管怎样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并没有直接参与条款内容的制定,也不改变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特征。

2、 格式条款是定型化、格式化的条款,具有不变性的特征。

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未与相对人协商就拟定好的条款,内容都已定型化、格式化,是不可改变的。对相对人来讲,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

3、 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用于与不特定的当事人多次使用的重复条款。

格式条款内容一旦向社会公开,便普遍适用于一切要与其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且条款内容相同,不因相对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相对人与其签订合同只是一种机械的重复活动。合同的差异仅仅是相对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标的数量的多少。

4、格式条款具有书面明示性和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平衡性。

书面明示性:在一般情况下,拟定格式条款的当事人原则上把条款内容印制成书面形式,具体详尽,以便对方当事人知晓,如保险合同、贷款合同等。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格式条款没有把某些内容载明于书面合同中,如车票上并未载明人身**的保险条款。

不平衡性:采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由于双方当事人经济实力差别较大,相对人又没有协商表达自己意思的权利,却掩盖了事实上的法律地位的不平等和不自由,相对人只能被动地接受签订格式条款合同。

三、法律上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提供格式条款当事人的义务。

1、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要求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应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规定的大体对等。不可利用其在业务上的优势或凭借条款内容由自己事先拟定的条件,使双方权利义务悬殊。,根据《合同法》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2、提请相对人注意的义务。

因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条款内容熟悉,因此,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相对人注重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3、应相对人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

相对人有权要求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就格式条款的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以便相对人了解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及订立该条款的目的等。对于相对人提出的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按要求做出说明。否则,应当就此发生的问题承担责任。

四、格式条款的利弊。

利:格式条款可以节省时间,有利于事先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时,经常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

但是,针对格式条款的弊端,我国《合同法》也做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经济法作业

经济法课程案例作业。发布时间 2010年4月12日 21时28分。阅读下面案例,回答问题 韩某夫妇因单位住房紧张,租用了董某的一套房屋,月租金600元,租赁期限到韩某夫妇在单位分到住房为止。2008年8月,董某因老伴住院急需用钱,决定将房屋以50 000元 并要求立即交付房款。韩某表示愿意买下该房,...

经济法作业

案例一。甲联合待业青年4人,集资8万元,租房4间,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开办了一家百货商店,性质为 合作经济组织 该商店若盈利的话,除工资外还有年终分红,若有亏损则按出资额分担。此后,该商品经营 现严重亏损,欠债15万元。债权人纷纷要求还债,若该商品财产不足以抵债,则该商店成员必须用个人财产还债。该...

经济法作业

经济法 第一次作业。均为单项选择题。1 我国的审级制度是 a a二审终审 b最高人民法院终审 c一审终审 d三审终审。2 我国关于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 a a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b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c任意基层法院管辖 d中立地法院管辖。3 在我国,可以对合同纠纷案件实施管辖的法院是 b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