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婚龄。
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欠缺则无效。
实质要件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均无配偶。双方均自愿胁迫婚可撤销。
结婚。事实婚姻(94年2月前)
形式要件登记未登记。
非法同居(94年2月后)
人身关系。共同财产结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
婚姻夫妻关系。
财产关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原因婚前财产。
个人财产身体伤害的医疗费等。
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为个人的。
离婚夫妻婚前书面约定归个人的财产。
子女归一方抚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权。
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后果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有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在内。
一、结婚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而达成合意的法律行为。
二)结婚的特征。
、结婚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之一种,此与合同相同;
、结婚行为是身份性法律行为,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此与合同作为财产行为相区别。
3、作为身份行为法律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要件,结婚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即须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二、婚姻成立的要件。
所谓婚姻成立的要件是指作为有效婚姻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婚姻便会因为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或者可撤销。
一)实质要件。
1、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男的不得低于22周岁、女的不得低于20周岁。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
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二)形式要件——登记。
1、登记的效力。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婚姻成立的时间是完成登记颁发结婚证之时。
2、未登记的效力——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
1)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的要件有:
1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2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与非法同居关系。
3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已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4 必须是在2024年2月1 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施行前。
2024年12月24日颁布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
2024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 ,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2024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2024年2月1 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施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 ,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2024年2月1日以后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2)非法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3)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效力。
1 构成事实婚姻的,一切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
2 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三、无效婚姻。
一)无效的原因。
凡是不符合上述结婚之实质要件的婚姻均为无效婚,例外: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婚。
二)无效婚的确认。
1、 无效婚必须经法院确认。
2、 可以申请无效婚的主体
1)当事人可以申请。
2)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无效婚的补正。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 婚姻自始无效。
2、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真题导引】1:(2024年单选)4.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
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答案】b四、可撤销婚姻
一)可撤销婚的要件。
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即受胁迫成立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撤销婚姻关系须具有以下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
2)须有胁迫的行为。该胁迫行为可以是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还可以是被胁迫方的父母。
3)胁迫须具有违法性。
4)须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而不是向相对人作出。
三)除斥期间。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若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权利则归于消灭。
四)撤销权行使的后果。
婚姻经撤销,溯及自始无效,其效力同无效婚姻。
婚姻家庭法概述
编辑本段]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婚姻家庭法学是以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和婚姻家庭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基础法学学科。本门课程介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史、立法体例、基本原则和法律措施,研究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夫妻关系制度、离婚制度、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制度、收养制度、监护制度、保护婚姻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措施制度、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内容。学习婚姻家庭法,对于学生培养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和法律意识,运用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解决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维护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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