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签表。
文件修正记录。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院区内的动火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定义。
第二条在厂区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明火、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第三条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如:特气房、锅炉房、各类库房等区域。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分类。
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和车间生产现场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风险分析:
第五条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开具动火证时,行政人事部安全巡查员将根据动火原因、地点判断动火等级。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之前,公司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确认,对动火时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制定预防措施。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动火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到行政人事部申请开具动火证,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动火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手写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复印联,设备动力部电工持此联为施工人员接设动火所需电源线;第三联为复印联,由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结束前,设备动力部电工须为施工人员进行收线,收线时须确保现场无明火、炽热焊渣等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
第五章动火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进行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在动火现场设置至少2个灭火器随时备用。灭火器应保证压力充足,如有使用应如实报告行政人事部。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申请动火部门监护人须确认防火措施到位后方可动火施工;监护人需要在现场监督施工全过程;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人在下方负责专职监护,随时准备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第十条动火项目负责人要对动火操作的现场予以控制,行政人事部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动火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做到安全动火、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结束后,动火项目负责人要组织施工人员清理现场,经动火监护人确认安全后,再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无隐患。
第十二条未办理动火证擅自动火作业者,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固定电焊区域不受限制,但必须在行政人事部检查符合安全动火要求后进行电焊。
第六章动火作业的人员要求: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人员(如电气焊工)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的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五条监护人员应当有一定的动火监护工作经验,熟悉火灾应急处理的一般常识,了解预防火灾发生的基本措施。
第七章动火期限。
第十六条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第十七条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的有效期为72小时。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第八章动火证的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领导初审签字,经行政人事部复检签字后,报副总经理终审批准。
第二十条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领导初审签字,报行政人事部终审批准。
第二十一条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可由行政人事部直接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有动火申请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备案登记存档。
第九章职责。
第二十三条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二十四条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动火人须在动火证上标明特种作业证书类别,填写证书编号并签字;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以备检查。
第二十五条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监护期限从动火准备到动火结束后现场清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行政人事部负责检查现场施工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第二十七条动力公司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为施工单位办理电源线接、拆线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车间对本车间所进行的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职责,如遇违规施工,车间必须组织其施工,并上报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河北凌樱新能源科技****动火申请表。
河北凌樱新能源科技****。
动火申请表。
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二联电工留存,第三联行政人事部留存。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焊接 切割作业安全要求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经安委会研究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焊接 切割作业安全要求 一 焊割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二 作业前必须达到安委会批准,方可动火。进行焊割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指派专人监护。三 四 五 作业人员...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1.1本规定适用江苏海企库区及码头运行中的动火管理 1.2公司库区围墙以内以及码头区域均属禁火区 1.3在禁火区内使用电 气焊 割 电钻 砂轮 接临时电源 动土 电器设备耐压试验等动用明火或易产生火花的工作,均应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1.4本规定不适用于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作业指导文件。编号 xxx,版本 a 目录。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参考文件1 4定义及术语1 5职责16管理内容及行动要求1 6.1动火作业分级1 6.2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 6.3 动火安全作业证 的管理2 7记录28附录2 1目的。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