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9-05 22:10:28 阅读 9178

1、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本矿井上下,各生活区内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2、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3、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审批表》。

4、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办理。

5、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般动火由主管科长审批,特殊动火作业,必须由主管副矿长审批。

6、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按特殊用火办理用火作业审批表,7、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8、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

9、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10、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焊接 切割作业安全要求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经安委会研究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焊接 切割作业安全要求 一 焊割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二 作业前必须达到安委会批准,方可动火。进行焊割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指派专人监护。三 四 五 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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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1.1本规定适用江苏海企库区及码头运行中的动火管理 1.2公司库区围墙以内以及码头区域均属禁火区 1.3在禁火区内使用电 气焊 割 电钻 砂轮 接临时电源 动土 电器设备耐压试验等动用明火或易产生火花的工作,均应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1.4本规定不适用于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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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文件。编号 xxx,版本 a 目录。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参考文件1 4定义及术语1 5职责16管理内容及行动要求1 6.1动火作业分级1 6.2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 6.3 动火安全作业证 的管理2 7记录28附录2 1目的。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