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

发布 2022-09-07 23:39:28 阅读 1336

屋宇署。

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1

監察地盤的安全及質素。

目的及職責。

屋宇署的地盤監察組旨在透過一項有系統的巡視計劃,促進建築及拆卸地盤內所進的建築工程的安全及質素。該組人員會往地盤巡視,主要眼於對公眾安全及工程質素可能有影響或有關的違規事項。此等人關注的事項包括:

a)大大偏核准的圖則;(b)使用欠妥物;(c)缺乏適當預防措施;(d)負責人監管;

e)有違經批准或議定的工序或程序;

f)從事特別危險職務的工人或機器操作員經驗足;(g)遵從建築事務監督所訂規定或發出的命;及(h)違反《建築物條》或附屬法的條文。

目的是鼓地盤工作者採取負責任的態及制止危險作業,確保安全及質素。

2.凡有需要,地盤監察組會向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岩土工程師提供意,指示如何糾正那些後果堪虞的違規事項。視乎個別情況所需,亦會考慮其他補救辦法及制裁動,包括根據《建築物條》第23及24a條發出命、提出檢控及進紀處分等。

巡視3.如地盤內所進的工程、建築階段或有關運作對生命安全構成較大威脅,如拆卸、深層挖掘、撞擊式打樁、平整陡坡、興築高身護土牆、進伸出大街大道的工程,以及操作重型機械等,該組的視察人員會增加巡查次。

4.地盤監察組所有執視察職務的人員,均會佩戴建築事務監督簽發的委任證執以下職務:

a)巡視任何宇及進入任何土地;

b)查證有關人士可有遵《建築物條》的條文;及(c)為執《建築物條》,進測試、鑽孔及抽取合樣。

本。同心協。

5.為公眾安全及工程質素着想,註冊承建商應衷誠合作,確保:

a)地盤監察組人員得以進入地盤;

b)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發給註冊。

承建商的所有經批圖則的副本、議定的工序和程序,以及建築事務監督施加的所有條件,一齊備於地盤內;(c)認可人士發給註冊承建商的所有小型工程訂明圖則、工程。

詳圖及(根據要求的)監工計劃書的副本,一齊備於小型工程的地盤內;(d)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岩土工程師告知註冊。

承建商及向註冊承建商闡釋的所有經批准或議定的工序和程序,以及建築事務監督施加的所有條件或簽發的命,一予以遵守;(e)有關監督建築及拆卸工程的規定;

f)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尤須注意地盤內高空墜物的問。

題;(g)第一時間通知建築事務監督任何因施工而起的違事。

項;及(h)即時糾正施工地盤及建築工程中一違規的情況。

與其他人等互相配合。

6.與審批圖則、簽發施工同意書、許可證、牌照與佔用許可證有關的視察工作,以及就建築材、結構構件與系統而進的性能測試,將繼續由屋宇署的展部人員負責。

7.倘地盤監察組的視察人員發現,違反安全或質素規定的事項在《建築物條》的管轄範圍之內,會把有關個案轉介適當的**部門,由該部門考慮採取跟進動。

根據簡化規定進的小型工程。

8.根據簡化規定進的小型工程只涉及呈交圖則而非經批准圖則,是小規模及施工期短的工程。因此,有別於根據經批准圖則施工的建築及拆卸地盤所適用的有系統巡視計劃,在施工的小型工程個案當中,只有某些會被選取進審查地盤安全的巡視工作。

前文所述的須關注事項、補救辦法及制裁動、需要同心協及互相配合的事項等,一般亦適用於小型工程,惟須視乎個別個案的情況。

共同關注。9.要確保地盤的安全及工程質素,須各方人士齊心協。煩請通知你們的分判承建商及所有負責監督地盤的員工,請他們注意本作業備考的內容。

10.一份似的作業備考已發給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

建築事務監督區載佳。

檔。號:bdgr/1-50/48/0

9月2月。12月(助署長/展2)

5(c)及8段,修改第4(c(b)及(d)段)

初版:1995上次修訂版:2006本修訂版:2010

加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