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作业案例分析

发布 2022-09-05 03:43:28 阅读 7692

姓名:闫振宇。

班级:法二班。

学号:2012300080082

案例背景介绍:电视剧《血色浪漫》中,钟跃民原是是一名解放军特种兵,退伍后进入国有企业正荣集团旗下的一家公司任总经理职务。宁伟为其在部队时的战友,无业。

案发经过:钟跃民在任职期间,旧宁伟想开一家公司,但资金不够,于是向钟跃民提出利用其职务从公司“借款”50万元进行“验资”,并承诺验资结束后马上归还且支付借款利息。钟跃民答应其要求,利用其经理身份从公司**部支款50万元。

此事只有其秘书知晓。后宁伟所借钱款被骗,无力归还。两个月以后,钟跃民与其秘书发生矛盾,秘书向检察机关写信举报钟跃民挪用**。

故检察机关以涉嫌挪用**罪将其拘留。

争议焦点:钟跃民是否构成挪用**罪?

观点一:不构成挪用**罪。钟跃民认为这属于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拆借,而不是挪用**。

理由如下,1.,从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出发,大部分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都认为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无效,但企业拆借现象屡见不鲜,尤其国有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已成为常态并受到默认。

2.作为拆借人没有从中渔利。

3.时间不足三个月,并非在规定日期之外不归还。

观点二:构成挪用**罪。检察机关认为钟跃民的行为构成本罪,理由如下,1.正荣集团是国有企业,而借款公司是私人企业。性质上不属于国有企业内部的资金拆借。

2.拆借资金2个多月未还,且归还可能性极小。

3.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对于资金的去向和用途拿不出证明。

案例分析:我认为,钟跃民构成涉嫌挪用**罪。我们知道,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从案发情况来看,钟跃民的行为符合挪用**罪的各个条件,只是时间还未到3个月,不宜在3个月期限未到前定罪,故钟跃民的行为已涉嫌挪用**罪。具体分析如下:

1>从客体来看,钟跃民的行为使得国有资产50万元流失,难以追回,显然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其行为符合挪用**罪的客体要求。

2>从客观方面来看,钟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数额较大的**(5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即开公司),且在三个月内归还的可能性极小。除时间外满足其他客观方面的特征。

3>从主体来看,钟跃民是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要求。

4>从主观方面来看,钟跃民明知是**而故意挪作他用,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他挪用**的动机则为了赞助他人,不影响挪用**罪的性质认定。

综上所述,我认为钟跃民以构成涉嫌挪用**罪。但在3个月期限到来之前,不宜定罪,关于他自己对于自身行为的看法,则是没有了解挪用**罪本质的结果。

案例反思:本案中钟跃民没有侵害国有资产的主观目的,却实施了挪用**的行为并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其原因在于他没有认识到国家关于挪用**罪认定的几个关键要素。分析如下:

1.挪用**不一定要自己从中渔利,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也是挪用**的形式。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钟跃民未想通过此笔款项盈利,但其动机不影响罪名成立。

3,。挪用**与合法借贷**的区别。所谓借贷**,是指单位负责人或经管财务人员,批准、决定将**借贷给个人使用的行为。

借贷,实际上就是放贷,是一种金融信贷行为。因此,要确定某一行为是借贷**,还是挪用**,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把握:

1)是否履行了合法的手续。此处有两层含义:一是本单位与借款单位之间是否有真实有效的借款合同,合同的形式既包括书面形式,也包括口头形式及《合同法》所允许的其它形式;二是作为出借人是否履行了正常的财务手续。

2)出借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只有单位作为**的合法所有人才可以将**借出,所以在确定某一行为是借用**还是挪用**时,首先要确定是以单位的名义还是以个人的名义借出。

3)要看出借**的受益者是单位还是个人。挪用**罪在客观方面的特征就是将**归个人使用,行为人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需求。

总之,挪用**罪客观行为表现的一个突出特征在于挪用行为的擅自性,也就是说挪用行为是在所有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单位的**所有权人是单位,但单位是一个虚拟的法律主体,其本身并无意思表示能力。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位的意思表示是通过单位负责人的行为表达出来的。

当然也并不是说单位负责人的行为就是单位的行为,否则无异于将一个单位等同于负责人个人,但只要是以单位的名义并且是为单位谋取利益,就应当将单位负责人的行为认定为单位的行为。钟跃民正是没有通过正常合法的程序借贷资金,而通过”关系“将单位资金非法借出,最后才造成国有资产遭到重大损失,自己也得到涉嫌挪用**的结果。

后续情况:一位匿名的人替钟跃民将50万元欠款还上,钟跃民免于被起诉,但被开除总经理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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