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 动火作业的范围:
2.2.1在公司天然气门站,天然气调压柜,天然气管线,燃烧室内部,气瓶存储区、重大危险源等区域进行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作业。
2.2.2公司范围内气割、气焊作业。
2.2.3外包方在公司范围内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作业。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释义。4.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2 易燃易爆场所
根据安全评价报告,按照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以下区域定为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天然气门站,天然气调压柜,天然气管线,燃烧室内部,气瓶存储区。
4.3 二级动火。
a) 公司范围内使气割(焊);
b) 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4 一级动火。
a) 天然气门站、天然气调压柜内部动火作业;
b) 天然气管线上的动火作业;
c) 燃烧室内部动火作业;
d) 进入硫酸、氢氟酸储罐内动火作业。
4.5 特殊动火。
按规定一般不允许动火的带压或带有其他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却因生产需要的以及为特殊动火。
4.6 固定动火:
动火单位(含新建项目) 申请,经安环科审核,生产副总审批,在经过危险辨识的区域划定固定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4..7 四不动火。
动火作业票未经批准不动火;动火作业票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作业票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4.8 《动火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动火票”。
5 职责。5.1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负责特级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核。
5.2 分析检测中心负责安全动火的采样分析,并对分析检测数据准确性负责。
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动火作业人。
a) 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动火,动火作业人员(电焊、气割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 必须持有动火作业票,并按动火作业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d) 动火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e)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f) 应严格执行“四不动火”原则,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
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g)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得动火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对于强行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h) 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生着火,要立即扑灭,难以扑灭时应立即呼叫调度,由调度人员报警。
e)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火种,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5.4.2监护人。
a) 动火监护人应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 对动火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动火监护人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c) 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
d) 对动火人不执行“四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有权收回动火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e) 动火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5.4.3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a) 负责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b) 负责动火分析申请。
5.4.4动火分析人。
a)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c)根据动火的要求,做出气体检测分析,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不得以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5.4.5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
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动火票上签署意见(特级动火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6 申请单位负责人或领导。
5.火2收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动火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特级动火票必须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
6 要求。6.1 管理原则。
6.1 .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票,作业涉及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确因生产需要进行动火的需要提高一个动火等级。
6.1.3 特级、一级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但每天作业前应对条件进行确认;固定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6.1.4特级动火作业需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安全环保科审核备案。
6.2 管理内容。
6.2.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a)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b)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级动火处理。
c) 盲断点的选取应本着与作业点最近的原则,液体物料宜用水洗或低压蒸汽清洗,氮气置换要选好置换路径,不留死角;应尽量避免直接向大气释放置换气体,不得已时,应选好放空点,避免对人员造成伤害。
d) 动火作业前,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e)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f)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g)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h)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i)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j)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k) 电焊机回路线应直接接于焊接本体,严禁搭接在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或管道上,二次线(把线)绝缘必须良好。
l) 动火过程中能够对空的人孔、手孔、法兰连接应全部打开。
m)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后,且化验分析合格方可继续动火。
n) 一张动火票只限用于一处动火点(一般情况10米作业范围内同一平面且同一作业内容的动火可以作为一处动火点),不得用以多处动火点;需要同时进行多处动火作业的,每一处动火点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动火票。全面停工检修期间15米范围内不影响视线时可按照一处动火处理。
o)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
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2 特级动火管理。
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6.2.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 动火作业前,所属单位应通知生产调度及有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e)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 目的。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3.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 2014 3.2 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hse 01,2016。3.3 承包商hse管理办法 hse 01 10,2016。4 释义。4.1 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为加强厂区动火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洪达化工 所属各单位,包括在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项目建设 改扩建 检修 维修作业的外来施工队伍。3.职责。3.1监护人的职责 3.1.1应持有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 第三联,对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 中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及相关方在生产 检修 技改等施工作业项目涉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2定义。2.1动火作业分类。2.1.1气焊 电焊或切割 2.1.2喷灯 2.1.3明火熬炼 2.1.4电钻 砂轮 风镐 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 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2.1.5其它明火作业。2.2原设计在生产...